昆明一女子爬上小區陽台要跳樓,什麼原因這麼想不開

一女子爬上小區陽臺上要跳樓

跳樓原因竟是因為和物業鬧矛盾

生命就那麼不值錢嗎!

昆明一女子爬上小區陽臺要跳樓,什麼原因這麼想不開

昨日下午1:47,記者接到報料稱,一女子爬上華都花園小區一陽臺上,看樣子有跳樓傾向。到底發生了什麼事?記者立即趕往現場。原來,該女子極端行為的背後,是一起業主與物管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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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無關)

業主:與物管有矛盾長期未解決

記者在華都花園小區看到,一女子坐在離地約6米高的陽臺上,情緒頗為激動。消防員已經將厚厚的救生氣墊充好了 氣,放在陽臺下方。一名消防員告訴記者,他們接到報警的時間為中午12:07,3分鐘後便趕到了現場並拉起了警戒線。

記者看到,救生氣墊旁還有一些花盆碎片。“這是爬到上面去的女子丟下來的,還好沒有砸到人。”一名圍觀的路人說。

小區的一名保安稱,該女子上午11:20左右便爬了上去,但是不知道她為何這麼做。

記者採訪時遇到該女子的丈夫楊先生。他告訴記者,事情的緣由還要從2015年11月16日說起。“那天物管在我住的這棟樓單元門口施工,留下一些土,我想把這些土給挪走,恰好當時施工的衝擊電鑽把一塊小石子(0.5釐米)打飛,直接打到了我的胸口裡面。當時小區的保安隊長送我去附近的小診所,並付了5元錢的診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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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醫生看了說這個傷他們處理不了,需要送大醫院就診。後來又到同仁醫院就診,醫生說我胸部有異物且靠近肺部,動手術的話會有生命危險。去四十三醫院看,醫生的答覆和同仁醫院一樣,至今這個小石子還在我身體裡面沒有取出來。當時小區的物業經理告訴我,讓我把就醫的單據都收好,回頭他向上級反映該情況再來解決問題。

時間拖了這麼久,也沒有見物管來人就這個事情給我個說法,到現在我所有的醫療費用都是我自己出的,我要求物業公司一次性支付我16萬元的費用,今天他們卻說我受傷與他們沒有關係,原來的經手人也調走了,所以我老婆一氣之下采取了這樣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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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情況需核實後才能下定論

該小區物業管理處的尹經理告訴記者,他們和楊先生一家打交道是因為同一棟樓的其他業主經常投訴和催繳物管費認識的。

“楊先生一家到現在已有兩年未交物管費了,而且樓上的鄰居也時常打電話來投訴,緣由是楊先生家院子裡搭建的棚子有點高,基本上齊平樓上住戶的窗口,樓上住戶覺得這樣很不安全。

上週五我們再次和楊先生一家協商看能不能把院子裡的棚子拆了或者看能不能把棚子的高度給降低一些,不過這個事情卻沒有達成一致。今天楊先生夫婦一來物管處就說要我們賠付他們16萬元,可他們說的這個事情我們確實不知情,原來在這裡出任經理的同事已經換去其他小區做服務了,這個需要原來經手的同事和其他相關部門認定後,我們這邊才能對楊先生說的事情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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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我跟他們說,這個事情走司法途徑會更好,而楊先生卻說我們這是在推脫責任,所以鬧出了跳樓的事情。”尹經理說。

之後記者採訪了楊先生的鄰居周女士。周女士坦言,她和楊先生家的矛盾有些日子了,楊先生家院子裡搭的棚子實在是太高了,棚子與窗戶基本齊平,實在很不安全,當時跟楊先生商量過看能不能把棚子的高度降低到2米,這樣既不影響棚子的使用,也不會讓人輕易藉助棚子攀爬到樓上,可是雙方談下來結果是不歡而散。以前她打過市長熱線,找過城管,城管也來看過這個棚子,既沒說這個棚子是合法的,也沒說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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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展:4個多小時後女子才下來

經過消防、公安、物管等多方勸說,楊先生同意於下週和物管方一同坐下來協商他受傷後的處理問題。可是騰女士卻不同意,非要物管方給出一個書面的承諾書,要求當時物管方經手處理這個事情的當事人和物管公司的高層一同來協商才同意離開陽臺,並不許任何人靠近她。最終在下午3:50左右,尹經理將一份蓋有公章的承諾書送到騰女士跟前,騰女士才在民警的攙扶下離開了陽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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