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事不冷靜,一男子涉案,4天後投案自首

遇事不冷靜,一男子涉案,4天后投案自首

7月2日,揭陽市公安局刑偵支隊聯合普寧公安局刑偵大隊在普寧偵辦一宗殺人案件,當天16時許抓獲犯罪嫌疑人,辦案民警將嫌疑人押送上一輛警車準備將其押送回普寧市公安局。

17時許,辦案民警駕駛的警車行至池揭公路燎原金味天橋路口,當時警車靠左側車道行駛,該車道為綠燈狀態,與莊某芝(男,64歲)駕駛的一輛載2名小孩(系莊某芝的孫子)的摩托車發生輕微碰撞,造成摩托車倒地。事故發生後當事民警立即下車,查看當事人的傷勢,同時先後撥打120及110,通知相關部門到場救護及處置。

隨後雙方在溝通過程中,莊某芝情緒激動,大喊警車闖紅燈撞人,現場圍觀的群眾越來越多,燎原派出所在現場對莊某芝一方進行勸解,這時突然從左側闖出一名穿粉紅色上衣男子莊某亮(男,36歲,系莊某芝之子)用腳踹向民警詹警官的腰部,造成當事民警受傷。案發後,普寧市公安局領導高度重視,指派治安大隊和燎原派出所對該案進行調查。7月6日,懾於法律的威嚴,涉嫌毆打他人的莊某亮到普寧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遇事不冷靜,一男子涉案,4天后投案自首

遇事不冷靜,一男子涉案,4天后投案自首

經調查,莊某亮稱7月2日17時許其母告知其父莊某芝在金味天橋路口發生交通事故,他隨後打電話給住在天橋附近的叔父趕到事故現場,其自己駕車前往現場,下車後他情緒激動,遂衝過去用腳踹了民警詹警官的腰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其行為構成毆打他人,普寧市公安局對莊某亮處以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人民幣400元。

(via:普寧警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