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們村的真人真事,為了方便大家閱讀,我以第一人稱給大家敘述:
我叫琳琳,和老公是通過相親認識的,其實我們是高中同學,但是相親前不知道對方的身份。後來老公對我主動追求,我們對彼此感覺很好,談了半年就結婚了,那個時候我已經懷孕。
結婚第二天老公朋友打來電話,說他們昨天喝酒沒盡興,讓我老公再請他們一次。老公晚上也叫我去,可是我覺得懷孕不想聞煙味酒味,就拒絕了。
當時晚上十點多老公給我打電話說他快回來了,可是早上我卻接到電話,收到的卻是老公出了車禍去世了。公公婆婆一邊哭一邊罵我,說我是掃把星,把她兒子給剋死了。
我因為整天吃不下飯加上孕期反應厲害,所以只能住院輸液才能維持體力。結果那天在醫院的時候,收到婆婆錯發的一條短信,她好像是要發給小姑子的。
上面寫著老公因為車禍賠了六十萬,婆婆讓小姑子取回來給她,打算不給我和孩子一分。既然婆婆不仁,我也不義,我按照短信提示拿了銀行卡取了錢。
我既然決定生下老公的孩子,那這筆錢也應該是我的,大家說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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