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對原產於孟加拉國、印度、老撾、韓國、斯里蘭卡的進口貨物適用《〈亞洲-太平洋貿易協定〉第二修正案》協定稅率。具體稅目稅率見財政部網站。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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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6 17:15:01 中國海關雜誌
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對原產於孟加拉國、印度、老撾、韓國、斯里蘭卡的進口貨物適用《〈亞洲-太平洋貿易協定〉第二修正案》協定稅率。具體稅目稅率見財政部網站。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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