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入室搶劫,因地面太滑不小心摔倒致死,戶主需要擔責嗎?

小偷入室,目的還是搶劫,而且因地面太不小心摔倒致死,那麼戶主需不需要擔責吶?

對於這種問題,我不想用什麼律師口中的條例來判斷,我就以我個人觀點來說一下看法,我的觀點是:摔死活該,什麼責任都不需要擔。原因有下面兩點。

第一,小偷入室,本就屬於非法對他人實施不法侵害的一種行為,也就是所說的非法進入私人房屋,我認為無論其何種死因,只要戶主沒有防衛過當就應該按無責處理,更何況還是搶劫目的,打死都活該。這就好比一支外國武裝份子,偷偷進入我們的國家,準備進行破壞活動,那我們的軍隊會容許他肆意妄為嗎?他還想全身而退那可能嗎?

第二,小偷屬於因地滑摔倒致死,這就更不屬於戶主責任了,因為如果這都要擔責,那麼社會上很多傷亡豈不都要找相關責任人了。比如走路滑倒,拿到去找路政和交通局嗎?河裡洗澡淹死難道去找水利部門嗎?不過好像還真有去無理取鬧的。這些都是病態心理,憑什麼有了傷亡就要找這裡責任那裡原因的,結果自身原因全因已傷亡需人道解決,那擔責者不冤嗎?對他們就不需要人道了嗎?

看到這個題目就想起幾年前的一個案例:半夜一名小偷由防盜窗爬上四樓,結果屋內老人聽到聲響,知道有小偷,結果對窗外一聲大喊,嚇得小偷脫手墜落,結果腿被摔斷,最終判老大爺承擔醫療費用。或許法律有明確的責任分析,但往往這種結果會使面對歹徒的人不敢再進行反抗,面對有危難之人不敢去幫扶,這都是因為對實施者的責任限制導致的結果呀!

小偷入室搶劫,因地面太滑不小心摔倒致死,戶主需要擔責嗎?

社會需要正義,需要正能量,更需要敢於面對的人,當人的正義感被責任所束縛時,大家想一想那不等於進入了一個病態環境了嗎?歡迎大家說出自己的想法,共同呼籲給予正義者多一些權利,而少一些責任。

再說了,屋主一家在這住宅裡生活多年都沒事,為什麼偏偏小偷進來搶劫就發生意外事故呢?思想想去,那隻能說明一個問題,就是“人在做,天在看”,連老天都看不過去了,所以小偷也只能自認倒黴吧!

入戶盜竊是犯罪,入戶搶劫更是嚴重暴力性犯罪,是我國《刑法》嚴厲打擊的對象。對於此種嚴重威脅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的暴力性犯罪,《刑法》賦予了當事人無限正當防衛權,在此過程中,如果當事人因為採取正當防衛行為,造成搶劫的小偷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用承擔刑事責任的!綜上所述,在此案中,屋主沒有過錯,對小偷也沒有安全注意的義務,不用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屋主在面對搶劫時,可以行駛無限正當防衛的權力,也不用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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