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奇葩的「散夥協議」讓洪雅這名村主任鋃鐺入獄

一份奇葩的“散伙协议”让洪雅这名村主任锒铛入狱

一份奇葩的“散伙协议”让洪雅这名村主任锒铛入狱

2017年10月

洪雅縣紀委給予高廟鎮叢林村原村主任餘春霞開除黨籍處分。

2018年2月

洪雅縣法院判處餘春霞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緩期2年,追繳違法所得31萬元。

作為一名共產黨員、農村基層幹部,本應帶領群眾致富奔小康,結果卻鋃鐺入獄,她是如何走到這一步的?

正常工作協調要收錢

2012年,某建材公司到高廟鎮叢林村投資建設玄武岩加工廠,讓主持村委工作的餘春霞幫助協調土地、修建工棚、道路等事宜。

“我們幫你協調用地,跑上跑下的,你至少也得給一些工作經費吧?”2012年8月,餘春霞等人找到該公司負責人譚某某索要3萬元。最終錢到手了,餘春霞的道路也走偏了。

得寸進尺索要好處費

“2014年6月,公司往成都拉貨的車被餘春霞家人攔下了,要求再支付她3萬元。”譚某某百般無奈之下,答應了餘春霞的無理要求。

一份奇葩的“散伙协议”让洪雅这名村主任锒铛入狱

縣紀委幹部查詢違紀人員資料

“當初公司已經給了你們3萬元協調費,這次為什麼又要3萬元?”

面對縣紀委工作人員的詢問,餘春霞堂而皇之道:“我們之前有口頭約定,為幫助協調關係,該公司每生產一噸原料就提成2元給我們,他們大概生產了1.5萬噸。”

令譚某某沒有想到的是,嚐到甜頭的餘春霞等人“害怕”他們一走了之,又打起了其他主意。

奇葩的“散夥協議”

2015年初,該公司往外拉貨的車隊再次被攔下,裝載機也被扣留。餘春霞索要40萬元“一次性”了斷,“你們不給錢,就別想繼續拉貨,也別想拆走設備!”

雙方商談無果,譚某某自覺無力繼續經營,決定整體出租加工廠。同年7月,雙方再次協商,簽訂“散夥協議”:“公司一次性支付25萬元,餘春霞等人歸還裝載機,以後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承租方的正常生產經營……”公司付給了餘春霞等人25萬元。

初心哪兒去了?

“你們與該公司是否存在入股、投資等合夥關係?”辦案人員問餘春霞。“沒有。”餘春霞說。

“你們是否存在債權債務關係?”“也沒有。”

“既然都不存在,為什麼還要簽訂‘散夥協議’呢?”

“我為公司協調那麼久,腿都跑斷了,難道不該給我報酬嗎?‘散夥協議’其實是向譚某某索要25萬元的由頭。”

“如果你不是村幹部,公司會不會讓你協調關係?會不會數次讓利於你?會不會一而再、再而三的給你好處費?”

在辦案人員的追問下,餘春霞三個“不會”脫口而出:“這三筆錢都是我們主動要的,如果我不是村幹部,他們肯定不會給我。”

掩卷沉思:是什麼讓餘春霞內心膨脹了,理想信念崩塌了,初心丟失了?是她忘記了自己的入黨誓詞和初衷,私心和貪慾無限膨脹,錯把追求物質利益作為了實現人生“理想”的唯一目標。

來源/ 洪雅縣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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