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奇葩的“散伙协议”让洪雅这名村主任锒铛入狱

一份奇葩的“散伙协议”让洪雅这名村主任锒铛入狱

一份奇葩的“散伙协议”让洪雅这名村主任锒铛入狱

2017年10月

洪雅县纪委给予高庙镇丛林村原村主任余春霞开除党籍处分。

2018年2月

洪雅县法院判处余春霞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期2年,追缴违法所得31万元。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农村基层干部,本应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结果却锒铛入狱,她是如何走到这一步的?

正常工作协调要收钱

2012年,某建材公司到高庙镇丛林村投资建设玄武岩加工厂,让主持村委工作的余春霞帮助协调土地、修建工棚、道路等事宜。

“我们帮你协调用地,跑上跑下的,你至少也得给一些工作经费吧?”2012年8月,余春霞等人找到该公司负责人谭某某索要3万元。最终钱到手了,余春霞的道路也走偏了。

得寸进尺索要好处费

“2014年6月,公司往成都拉货的车被余春霞家人拦下了,要求再支付她3万元。”谭某某百般无奈之下,答应了余春霞的无理要求。

一份奇葩的“散伙协议”让洪雅这名村主任锒铛入狱

县纪委干部查询违纪人员资料

“当初公司已经给了你们3万元协调费,这次为什么又要3万元?”

面对县纪委工作人员的询问,余春霞堂而皇之道:“我们之前有口头约定,为帮助协调关系,该公司每生产一吨原料就提成2元给我们,他们大概生产了1.5万吨。”

令谭某某没有想到的是,尝到甜头的余春霞等人“害怕”他们一走了之,又打起了其他主意。

奇葩的“散伙协议”

2015年初,该公司往外拉货的车队再次被拦下,装载机也被扣留。余春霞索要40万元“一次性”了断,“你们不给钱,就别想继续拉货,也别想拆走设备!”

双方商谈无果,谭某某自觉无力继续经营,决定整体出租加工厂。同年7月,双方再次协商,签订“散伙协议”:“公司一次性支付25万元,余春霞等人归还装载机,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承租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付给了余春霞等人25万元。

初心哪儿去了?

“你们与该公司是否存在入股、投资等合伙关系?”办案人员问余春霞。“没有。”余春霞说。

“你们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也没有。”

“既然都不存在,为什么还要签订‘散伙协议’呢?”

“我为公司协调那么久,腿都跑断了,难道不该给我报酬吗?‘散伙协议’其实是向谭某某索要25万元的由头。”

“如果你不是村干部,公司会不会让你协调关系?会不会数次让利于你?会不会一而再、再而三的给你好处费?”

在办案人员的追问下,余春霞三个“不会”脱口而出:“这三笔钱都是我们主动要的,如果我不是村干部,他们肯定不会给我。”

掩卷沉思:是什么让余春霞内心膨胀了,理想信念崩塌了,初心丢失了?是她忘记了自己的入党誓词和初衷,私心和贪欲无限膨胀,错把追求物质利益作为了实现人生“理想”的唯一目标。

来源/ 洪雅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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