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第一個帶電子腳鐐的藝人重獲自由,網友:請借鑑韓國這項法律

7月9日,韓國“電子腳鐐1號藝人”時隔3年拆下了這個“束縛”他自由的東西。他就是

因性侵被判刑入獄的韓國藝人高英旭

韓國第一個帶電子腳鐐的藝人重獲自由,網友:請借鑑韓國這項法律

高英旭1976年出生,1994年和申正煥組成組合Roo'Ra出道。

韓國第一個帶電子腳鐐的藝人重獲自由,網友:請借鑑韓國這項法律

申正煥大家都知道,但可能對高英旭的印象停留在MBC情景劇《High Kick!短腿的反擊》中那個奇奇怪怪的備考生。

韓國第一個帶電子腳鐐的藝人重獲自由,網友:請借鑑韓國這項法律

追求劇中的河善近乎痴迷,甚至讓人有些反感。但現實中,這位還真做了讓所有人都反感的事情

1.高英旭罪行整理

2010年至2012年期間,高英旭曾涉嫌4次性侵3名未成年少女!

韓國第一個帶電子腳鐐的藝人重獲自由,網友:請借鑑韓國這項法律

2010年12月,高英旭在弘大附近遇見了當時僅13歲的女中學生A某,高英旭告訴A某自己是藝人,在外面容易被人認出來。於是高英旭就把A某帶回了自己的公寓。

他給A某灌酒,並對A某進行了性侵。

韓國第一個帶電子腳鐐的藝人重獲自由,網友:請借鑑韓國這項法律

2012年3月,當時高英旭在某電視臺與18歲模特志願生B某一起出演節目。當時高英旭有了B某的聯繫方式,並和B某見面。高英旭又用了同樣的說辭,自己是藝人,在外面容易被人認出來。於是他又把B某帶回自己公寓,給B某灌酒並進行了性侵。

同年4月5日,他又對B某進行了一次性侵

B某雖然想隱瞞這件事,但在朋友和警察的勸說下,於2012年5月對高英旭提出訴訟。

“高英旭性侵未成年人”這件事才被大眾知道。

韓國第一個帶電子腳鐐的藝人重獲自由,網友:請借鑑韓國這項法律

高英旭雖然承認和B某發生了性關係,但卻表示以為B某是成年人,並且這是“你情我願”。就在高英旭急著否認自己性侵時,13歲的A某也站出來指控高英旭性侵。你以為這樣高英旭就會收斂嗎?並沒有!

2012年12月1日,處在被控訴性侵狀態的高英旭,又在弘恩洞附近接觸了13歲少女C某,並在車裡對C某進行性騷擾。

韓國第一個帶電子腳鐐的藝人重獲自由,網友:請借鑑韓國這項法律

2013年1月,C某控告高英旭性騷擾。不知是出於公眾的壓力還是正義的及時到來。2013年,高英旭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需佩戴3年電子腳鐐,公開告知身份信息5年。

韓國第一個帶電子腳鐐的藝人重獲自由,網友:請借鑑韓國這項法律

2.高英旭現狀

2015年7月,高英旭被刑滿釋放後,開始佩戴電子腳鐐。這期間,他的位置和移動路線全都通過電子腳鐐實時記錄在韓國法務部的中央管制中心裡。

高英旭也就成了韓國第一個可以被全體國民隨時確認行蹤的藝人

韓國第一個帶電子腳鐐的藝人重獲自由,網友:請借鑑韓國這項法律

2018年7月9日,高英旭電子腳鐐佩戴時間到期。高英旭可以拆除電子腳鐐並且“重獲了自由”。他不僅不用公開自己的位置,還可以自由出入學校等限制區域了...

但是,這種自由也是有代價的。那就是,高英旭還需要繼續在“性犯罪者告知e”這個網站上公開身份信息2年。關於這個網站的介紹,會在後面提到。

韓國第一個帶電子腳鐐的藝人重獲自由,網友:請借鑑韓國這項法律

就算是這樣,高英旭也沒法繼續出演電視節目,因為無線三大臺都將他拉到了黑名單裡。小編覺得,就算不拉到黑名單裡,他應該也沒臉繼續拋頭露面了吧...這次可是“真·在外面容易被人認出來”

3.網友說:請全面抄襲韓國這項法律

高英旭可拆除電子腳鐐的新聞在微博上發出後,我國網友的討論也是很積極的。

韓國第一個帶電子腳鐐的藝人重獲自由,網友:請借鑑韓國這項法律

不少網友都在說,什麼時候我國也可以這樣處理性犯罪者。為了準確瞭解韓國這項法律,那麼我們就要了解幾個名詞:

什麼是電子腳鐐?

韓國第一個帶電子腳鐐的藝人重獲自由,網友:請借鑑韓國這項法律

電子腳鐐(或電子手鍊)是一種進行位置追蹤的電子裝置。將其戴在腳腕或手腕處,來監視位置或者狀態。主要用於監視犯罪可能性高的人。有時也用於對患病的獨居老人的監護。在韓國有一部專門的《電子腳鐐法》

這部法案是國家黨議員樸世歡等95人提出的。韓國法務部又對其進行了部分修訂。

韓國第一個帶電子腳鐐的藝人重獲自由,網友:請借鑑韓國這項法律

據韓國法務部統計顯示,性暴力犯罪的再發生率為13.6%,再犯罪人員於6個月之內犯案的概率是28.1%。因為再犯罪可能性很高,所以韓國2007年4月27日公佈了這項法律,2008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

服刑結束後,哪種情況需要佩戴電子腳鐐?

  • 因性暴力犯罪被判有期徒刑,服刑或被赦免後10年內再次犯性暴力罪時
  • 有佩戴電子腳鐐前科的人員再次犯性暴力罪時
  • 犯兩次以上性犯罪並被認定為慣犯時(也包括已經被判有罪的情況)
  • 當對未滿16歲的兒童進行性暴力犯罪時(即使是初犯,當被判斷有再犯危險時也需要佩戴電子腳鐐)

上文中,我們也提到了“性犯罪者告知e”網站

什麼是“性犯罪者告知e”網站?

韓國第一個帶電子腳鐐的藝人重獲自由,網友:請借鑑韓國這項法律

“性犯罪者告知e”是韓國女性家庭部和法務部為預防性犯罪而提供性犯罪者相關信息的網站。

該網站目前登載著高英旭等性犯罪人員的現居住地和麵部照片等信息。但如果複製、截圖並且洩露該信息則屬於犯罪行為。

但其實一直以來,韓國社會都對“電子腳鐐”存在爭議

贊成方認為“個人人權保護雖然重要,但在預防反人類犯罪的預防上,是需要這種強制性的處罰的。”

反對方則認為“這是雙重處罰,也侵犯了人權和私生活。”

小編覺得,犯罪者的人權和私生活固然重要,但他在犯罪的那一瞬間就已經侵犯了受害者的人權了,比起犯罪者的人權,是不是應該先考慮受害者人權呢?

大家覺得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