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哪些退役軍人沒有部隊、地方一次性退役金?

作者|軍路君

解答:哪些退役軍人沒有部隊、地方一次性退役金?

日前,我們推送了一條《4條幹貨!退役士兵必須知道的地方退役金領取!》。事後,有很多關注軍路的網友前來諮詢自己沒有領到退役金的問題。

譬如,網友@真愛一生LYH就說:我09年士官退伍的,怎麼沒有地方退役金呢?經濟補償呢?自主就業一次性經濟補償金也沒有啊?小編?(江西的)

對此,我們查詢了一下江西省的政策。江西省自2013年下發了《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贛府廳字[2013]7號)文件明確規定4類發放對象:

1、不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義務兵和士官退出現役的;

2、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時自願選擇自主就業的;

3、符合退休安置條件的因戰致殘被評為5級至6級殘疾等級的中級以上士官,自願放棄退休安置選擇自主就業的;

4、2011年10月31日以前入伍、並在此後退出現役的士兵,按照入伍時國家有關規定符合安排工作條件,退役時自願選擇自主就業的。

其實,提問的退役士官網友,無論是否是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其退役時間是在該省政策出臺之前退役的,也就是在退役時還沒有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的政策,故是沒有退役金的。

在此,針對共同關注的問題,從國家的政策上解答,這些人是沒有退役士兵自主就業一次性經濟補助金的,包括退役時部隊發放的4500元/年的一次性退役金:

一是2011年11月1日以前,退役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因為《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在2011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生效。該《條例》第十九條明確規定,“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由部隊發給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給予經濟補助,經濟補助標準及發放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而在《條例》施行,並沒有該項條款的規定出臺,故不符合發放要求,也就沒有退役金。

二是2011年1月1日以後,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且選擇轉業安置的退役士兵。

因為《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明確規定,該項補助是針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進行的一次性經濟補助(補償),選擇轉業則由政府安排工作,不屬於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故沒有部隊及地方發放的自主就業一次性經濟補助金。

當然,符合政府安置工作的,退役時自願放棄轉業安置,選擇自謀職業的,可領取一次性經濟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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