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不報時候未到,「宋喆案」開庭,當場認罪,他竟希望從輕處罰

王寶強,宋喆,馬蓉三個人的關係,雖然已經撤清楚,可是關於他們的傳聞,至今還是沒有消停,從王寶強發佈聲明開始,馬蓉、宋喆兩個人就開始被媒體口誅筆伐,甚至一度形成一種輿論。王寶強佔領了道德制高點,馬蓉被認為是當代渣女,而宋喆也被娛樂圈拉近了黑名單,他被認為是當代渣男。

不是不報時候未到,“宋喆案”開庭,當場認罪,他竟希望從輕處罰

就在人們為王寶強打抱不平的時候,宋喆卻被北京的公安機關帶走,其原因為涉嫌職務侵佔罪,而且數額較大。這個事情其實是王寶強在事發之後,給當地警方報案,才引起的宋喆的案子,在這起案件中不只有宋喆,還有他的另一個經紀人修雨樂兩個人,經過一段時間之後,這個案子在今天公之於眾,最終宋喆在證據面前當庭認罪,並且宋喆還請求法院從輕處理。法院的認定,宋喆職務侵佔罪名成立,挪用王寶強所在公司大概400餘萬元屬實,並用於自己的開銷,這顯然是違背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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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寶強的案子揭開了娛樂圈的一個光鮮的職業,那就是經紀人,經紀人到底在這裡扮演什麼樣的角色?在此之前,王寶強和他的經紀人團隊關係似乎很好,兩人稱兄道弟,並且還處處拍照留念,足以見得兩人確實關係好,不過,好兄弟卻沒有做好事兒,不但讓王寶強,家庭破裂,還利用職務之便挪用王寶強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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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情也為娛樂圈提了一個醒,因為娛樂圈兒的明星們,幾乎都有經紀人,其經紀人從業到底素質高低與否在招聘的時候完全不得而知?看一個經紀人到底是不是出色,就要看經紀人是否懂得去操作和聯繫各大娛樂公司,在這其中經紀人扮演著一個非常重要的角色,可以說如果經紀人有能力的話,他可以決定明星的個人前途,比如王寶強之前有可能接到很多電影,到最後也極有可能被宋喆所否定。也就是說,如果一個明星沒有自己的主見,完完全全把自己的個人品牌交由一個經紀人來打理,那麼不可能帶來災難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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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起案子可以得知,宋喆已經掌握了王寶強公司的財政權,而從另一個側面來說,王寶強沒有對自己負責,他招來的經紀人最後挪用了他的財產,其實跟他自己也有很大的關係。雖然平時忙於拍戲,可是財務方面也總要找一個輕車熟路的人,而一個經紀人在娛樂圈摸爬滾打這麼多年,見明星天天掙錢,自己肯定也有控制不住的時候,而當一個足夠信任的人把財政大權交給他們的時候,也就意味著,如果這個人,人品不行的話,這個明星的錢很有可能就會不翼而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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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事發之後王寶強的這一做法是正確的,畢竟自己家破人亡,事業也受到一定影響,如果不將侵害自己利益的犯罪分子繩之以法,以後也很有可能會出現第二個宋喆甚至第三個宋喆。

總之,整個娛樂圈都應以此為戒,在拍戲的同時,留心自己的財產,不然辛辛苦苦掙的錢可能一夜就成了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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