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一些機構和個人通過偽造證明材料虛構住房消費行為,鑽各地政策差異化的空子等手段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
日前,鹽城市公安局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聯合發出通知,將依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
優先支持租房提取
鹽城繳存職工租住廉租住房和公租房的,可以足額提取當年房租金額;租住商品住房的,市區(含市直、亭湖、鹽都)未婚職工每月提取限額為600元、其他各縣(市、區)每月提取限額為500元。
市區(含市直、亭湖、鹽都)已婚職工夫妻雙方每月合計提取限額為1200元、其他各縣(市、區)夫妻雙方每月合計提取限額為1000元。
對於利用假租房騙提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5年內一律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為防止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炒房投機,繳存職工在鹽城市行政區域外購買商品住房,購房人、配偶、父母或子女不在購房所在地工作或不繫購房所在地戶籍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
實施失信聯合懲戒
對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要將其列入住房公積金失信黑名單,其失信記錄隨個人賬戶一併轉移;對已提取資金的,責令限期全額退回,失信人員5年內,一律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對逾期仍不退回的,列為嚴重失信行為,並依法依規向相關管理部門報送失信信息,實施聯合懲戒。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繳存職工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情節嚴重的,將向其所在單位通報。
公安部門將配合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對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中介機構和其他組織,以及涉嫌偽造及使用合同、發票、不動產權證書、結婚證等虛假證明材料的,進行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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