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風肅紀看北京」北京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推進④

 隨著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北京市紀委市監委不斷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覺悟,進一步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做到常態化、制度化、長效化。圍繞忠誠堅定、擔當盡責、遵紀守法、清正廉潔,著力提升幹部隊伍的政治能力、法治思維能力、應變處置能力、管理能力、自律能力。創新紀檢監察自我監督,讓權力始終在嚴格的內部監督和全面的外部監督下運行。

實行監督部門與調查部門分設。對監督、調查、處置工作程序作出嚴格規定,由信訪室統一管理信訪舉報;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對問題線索實行集中管理、動態更新、全程監控;實行監督部門與調查部門分設,監督部門負責聯繫地區和單位的日常監督,調查部門專司依法調查工作,實行“一次一授權”,不固定聯繫某一地區或者部門;案件審理部門負責審核把關,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退回調查部門補充證據或重新調查。市監委四位副主任分別分管監督、問題線索管理和處置、調查、審理工作,重大問題最終由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監察委員會會議集體研究決定,重要案件還要得到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監委的批准。

加強工作全過程監督管理。監察權規範行使、高效運行是構建黨統一領導、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實現對行使公權力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的重要前提之一。北京市紀委監委印發了《關於問題線索處置管理的規定》《北京市紀檢監察干部公務迴避規定》《北京市紀委監委機關、派出機構工作人員平時考核辦法(試行)》《關於規範移送問題線索接收管理工作的程序性規定》《中國共產黨北京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規則》《北京市紀委市監委機關幹部行為規範“十不準”》等一系列制度規定,加強對調查、處置工作全過程的監督管理,明確調查程序。特別對打聽案情、過問案件、說情干預的報告和登記備案,對監察人員的迴避,對脫密期管理,對監察人員辭職、退休後從業限制等進行規定,建立對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當行為的申訴和責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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