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牆、隔牆)、防火(門、窗、捲簾)的耐火極限及設置要求

一、 防火牆

1、防火牆應直接設置在建築的基礎或框架、梁等承重結構上,框架、梁等承重結構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防火牆的耐火極限。

2、防火牆應從樓地面基層隔斷至梁、樓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層。當高層廠房(倉庫)屋頂承重結構和屋面板的耐火極限低於1.00h,其他建築屋頂承重結構和屋面板的耐火極限低於0.50h時,防火牆應高出屋面0.5m以上。

3、防火牆橫截面中心線水平距離天窗端面小於4.0m,且天窗端面為可燃性牆體時,應採取防止火勢蔓延的措施。

4、防火牆上不應開設門、窗、洞口,確需開設時,應設置不可開啟或火災時能自動關閉的甲級防火門、窗。可燃氣體和甲、乙、丙類液體的管道嚴禁穿過防火牆。防火牆內不應設置排氣道。

5、防火牆的構造應能在防火牆任意一側的屋架、梁、樓板等受到火災的影響而破壞時,不會導致防火牆倒塌。

6、防火牆的耐火極限不小於3.0小時(甲、乙類廠房和甲、乙、丙類倉庫內的防火牆,其耐火極限不應低於4.00小時)。

防火(牆、隔牆)、防火(門、窗、捲簾)的耐火極限及設置要求

二、防火隔牆

1、防火隔牆應從樓地面基層隔斷至梁、樓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層。住宅分戶牆和單元之間的牆應隔斷至梁、樓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層,屋面板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0.50h。

2、劇場等建築的舞臺與觀眾廳之間的隔牆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3.00h的防火隔牆;舞臺上部與觀眾廳悶頂之間的隔牆可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1.50h的防火隔牆,隔牆上的門應採用乙級防火門;舞臺下部的燈光操作室和可燃物儲藏室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與其他部位分隔;電影放映室、卷片室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1.50h的防火隔牆與其他部位分隔,觀察孔和放映孔應採取防火分隔措施。

3、醫療建築內的手術室或手術部、產房、重症監護室、貴重精密醫療裝備用房、儲藏間、實驗室、膠片室等,附設在建築內的託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和兒童遊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老年人活動場所,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和1.00h的樓板與其他場所或部位分隔,牆上必須設置的門、窗應採用乙級防火門、窗。

4、建築內的下列部位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與其他部位分隔:甲、乙類生產部位和建築內使用丙類液體的部位;廠房內有明火和高溫的部位;甲、乙、丙類廠房(倉庫)內佈置有不同火災危險性類別的房間;民用建築內的附屬庫房,劇場後臺的輔助用房;除居住建築中套內的廚房外,宿舍、公寓建築中的公共廚房和其他建築內的廚房;附設在住宅建築內的機動車庫。

5、建築內的防火隔牆應從樓地面基層隔斷至梁、樓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層。住宅分戶牆和單元之間的牆應隔斷至梁、樓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層,屋面板的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0.50h。

6、附設在建築內的消防控制室、滅火設備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風空氣調節機房、變配電室等,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和1.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設置在丁、戊類廠房內的通風機房,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1.00h的防火隔牆和0.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

7、電纜井、管道井、排煙道、排氣道、垃圾道等豎向井道,應分別獨立設置。井壁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1.00h,井壁上的檢查門應採用丙級防火門;

防火(牆、隔牆)、防火(門、窗、捲簾)的耐火極限及設置要求


三、防火門

防火門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設置在建築內經常有人通行處的防火門宜採用常開防火門。常開防火門應能在火災時自行關閉,並應具有信號反饋的功能;

2、除允許設置常開防火門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門均應採用常閉防火門。常閉防火門應在其明顯位置設置“保持防火門關閉”等提示標識;

3、除管井檢修門和住宅的戶門外,防火門應具有自行關閉功能。雙扇防火門應具有按順序自行關閉的功能;

4、除本規範第6.4.11條第4款的規定外,防火門應能在其內外兩側手動開啟;

5、設置在建築變形縫附近時,防火門應設置在樓層較多的一側,並應保證防火門開啟時門扇不跨越變形縫;

6、防火門關閉後應具有防煙性能;

7、甲、乙、丙級防火門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防火門》GB 12955的規定。

防火(牆、隔牆)、防火(門、窗、捲簾)的耐火極限及設置要求

四、防火窗

設置在防火牆、防火隔牆上的防火窗,應採用不可開啟的窗扇或具有火災時能自行關閉的功能。

防火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防火窗》GB 16809的有關規定。

防火(牆、隔牆)、防火(門、窗、捲簾)的耐火極限及設置要求


五、防火捲簾

防火分隔部位設置防火捲簾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除中庭外,當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不大於30m時,防火捲簾的寬度不應大於10m;當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大於30m時,防火捲簾的寬度不應大於該部位寬度的1/3,且不應大於20m;

2、不宜採用側式防火捲簾;

3、除本規範另有規定外,防火捲簾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本規範對所設置部位牆體的耐火極限要求。

當防火捲簾的耐火極限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門和捲簾耐火試驗方法》GB/T 7633有關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熱性的判定條件時,可不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保護。

當防火捲簾的耐火極限僅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門和捲簾耐火試驗方法》GB/T 7633有關耐火完整性的判定條件時,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保護。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50084的規定,但火災延續時間不應小於該防火捲簾的耐火極限;

4、防火捲簾應具有防煙性能,與樓板、梁、牆、柱之間的空隙應採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5、需在火災時自動降落的防火捲簾,應具有信號反饋的功能;

6、其他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防火捲簾》GB 14102的規定。

防火(牆、隔牆)、防火(門、窗、捲簾)的耐火極限及設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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