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直播預告」交通事故致使車輛停運,損失如何賠償?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8年7月5日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再審案件。

時間:7月5日下午14時30分

地點:廣東高院四樓第十法庭

再審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劉士海、任兆英

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佛山市汽車運輸集團有限公司

案情概述

佛山市汽車運輸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汽運公司)向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劉士海、任兆英賠償汽運公司停運損失、評估費合計16171.2元。

一審判決死者家屬賠償汽運公司損失

一審法院查明:2015年9月9日凌晨3點,梁建威駕駛粵E0L619號小轎車,行駛至事發路段時,車輛左前輪碾壓醉酒後躺臥在該機動車道上的劉偉剛的頭部,造成劉偉剛當場死亡。交警部門於2015年10月8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劉偉剛承擔主要責任,梁建威承擔次要責任。汽運公司系粵E0L619號小轎車的所有人,該車輛使用性質為出租客運,梁建威系公司員工。事發後,交警部門因勘驗需要,於2015年9月9日至10月12日期間扣押了肇事車輛。另查明,劉偉剛已於2015年6月26日離婚,婚姻存續期間沒有生育子女,劉士海、任兆英是劉偉剛的父母。

一審法院認為,交警部門對本次交通事故的事實及責任認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該院予以確認。汽運公司的使用性質為出租客運,因本次交通事故導致車輛停運無法從事相應的經營活動,必然產生合理的停運損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故該院對汽運公司主張停運損失賠償予以支持。劉偉剛承擔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應對汽運公司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承擔60%的賠償責任,即16171.2元。由於劉偉剛已經死亡,其對汽運公司的賠償責任應由其法定繼承人即劉士海、任兆英在其遺產繼承範圍內承擔。一審法院判決,劉士海、任兆英應在繼承劉偉剛的遺產範圍內賠償汽運公司損失16171.2元。

司機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二審維持原判

劉士海、任兆英不服一審判決向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採納佛山市價格事務所有限公司評估結論認定汽運公司因事故造成的停運損失為25452元,梁建威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並無不當,該院予以維持。本案事故發生有兩個原因,一是梁建威駕駛車輛經過事發路段時,未能合理注意到其行車前方路面情況,未能觀察到醉酒後躺臥在道路上的劉偉剛;二是劉偉剛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醉酒後躺臥在機動車道上。結合雙方當事人的事故責任、過錯程度,一審法院認定劉偉剛應對事故造成汽運公司的損失承擔60%的責任合理,該院予以確認。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死者家屬申請再審 明日開庭

劉士海、任兆英不服二審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經審查認為,劉士海、任兆英的再審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六項、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六條規定的情形,裁定本案由本院提審,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行。

「庭审直播预告」交通事故致使车辆停运,损失如何赔偿?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