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個月工資在一個月發放如何繳納個稅?6個案例了解常見個稅問題!

《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還在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在個稅改革之前,我們還是得按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如下通過6個案例來了解企業中常見的個稅問題!

2個月工資在一個月發放如何繳納個稅?6個案例瞭解常見個稅問題!

一、1個月內工資分次發放的計稅

企業某員工2018年7月15日取得上半個月工資3000元,7月31日取得下半個月工資3000元,當月共計工資6000元,如何計算該員工7月份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3000+3000-3500)*10%-105=145元

解析:個人所得稅是按月計徵的,這與分多次發放沒有關係,都需要合併計算徵收個稅。

二、2個月的工資在一個月發放的計稅

某企業員工2018年7月份一次性取得了5月、6月的工資,其中5月份工資金額2800元,6月份為3000元,如何計算該員工7月份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2800+3000-3500)*10%-105=125元

解析:

1、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後計算應納稅所得,按月計徵,由扣繳義務人在支付時代扣稅款。如果在一個月內取得兩個月的工資,應當合併計徵個稅。

2、如果屬於補發以前月份工資的情形,建議攜帶相關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說明情況,經批准後分解到所屬月份代扣個稅。

三、兩處以上取得工資的計稅

某員工2018年7月份從A公司取得工資4000元,從B公司也取得工資8000元,如何計算該員工7月份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

A公司扣繳個人所得稅=(4000-3500)×3%-0=15元;

B公司扣繳個人所得稅=(8000-3500)×10%-105=345元;

如該個人選擇到A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彙總納稅,申報稅款為(8000+4000-3500)×20%-555=1145元。

應補個人所得稅:1145-345-15=785元。

解析:

1、個人取得兩處及以上所得的,應分別由扣繳義務人進行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同時其本人應選擇並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自行申報;

2、合併納稅是指納稅人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同一項目兩處收入要合計,且只能減除一次費用扣除標準;

3、自行申報的納稅義務人,在申報納稅時,其在中國境內已扣繳的稅款,准予按照規定從應納稅額中扣除。

四、符合條件的健康險可抵扣工資個稅

某員工所在企業為自己購買了疾病保險,並取得稅優識別碼,全年共計保費1200元,假若該員工2018年7月份工資薪金4000元,如何計算該員工7月份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4000+1200-3500-100)*10%-105=55元

解析:

1、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的,視同個人購買,按照單位為每一員工購買的保險金額分別計入其工資薪金,並在2400元/年(200元/月)的標準內按月稅前扣除;

2、單位為員工購買的商業保險應併入當月工資薪金計算個人所得稅。

五、取得過節福利的計稅

某企業員工2018年6月份工資4000元,本月發放了節日福利1000元,如何計算該員工6月份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4000+1000-3500)*3%-0=45元

解析:

1、過節發放人人有份的食品、購物券等補貼,是要併入當月工資繳納個人所得稅;

2、《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四項規定,福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所說的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生活補助費是指由於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六、取得差旅補貼的計稅

某企業員工2018年7月份工資4000元,本月出差10天,報銷差旅補貼1000元,如何計算該員工7月份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4000-3500)*3%-0=15元

解析: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公告》(國稅發〔1994〕089號)規定,“差旅費津貼”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徵個人所得稅;

2、企業發放的差旅費津貼不超過各地財政部門制定的《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

3、企業自行應建立《差旅費管理辦法》,差旅費津貼標準符合企業實際經營需要的,在標準內實際支付出差人員的差旅費津貼允許稅前扣除;

4、所在單位沒有相關規定的,按各地財政部門制定的《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的差旅費津貼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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