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一公職人員拖延執行撕毀文書?被法院罰款2000並寫悔改書

身為國家公職人員,

屢次拖延還款,

竟還撕毀法院的執行文書。

結果……

7月3日,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下稱連山法院)調解室內,這名被申請執行人蔣某當場寫下悔改書:”我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請法院給我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今後一定多些學習法律知識”。

清遠一公職人員拖延執行撕毀文書?被法院罰款2000並寫悔改書

被申請執行人蔣某在悔改書上摁下手印。連山法院供圖

屢次毀約,拖延還款還撕毀文書

蔣某為連山某單位公職人員,2014年12月3日,蔣某向莫某借款3萬元,並立下借條約定於2016年12月30日內還清,但到期後蔣某以各種理由和藉口遲遲不肯償還債務,莫某遂向法院提起訴訟。經調解,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蔣某定於2017年4月30日前先償還2016年利息1200元,並從2017年5月起,每月償還1500元,直至全部債務清償為止。

今年3月22日,因蔣某屢次不按照調解協議進行還款,莫某向法院申請執行剩餘欠款20000元及利息。後雙方達成執行和解,蔣某須在2018年6月內一次性還清欠款,莫某向法院提交撤銷執行申請書,本次執行終結。

到期後,蔣某又再次破壞約定,還款6000元后再無下文,莫某無奈之下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連山法院根據蔣某的工資收入作出以下執行裁定,從2018年7月起,每月從蔣某工資中扣劃2500元,直至15000元本息扣劃清止。

法院工作人員向蔣某送達執行裁定書,不料蔣某簽收後,轉過身就將執行裁定書撕毀,蔣某隨即被帶回法院教育。途中,蔣某依然拒不承認錯誤,執行法官嚴厲告知其行為已觸犯法律,法院有權對其進行罰款、拘留,但蔣某仍不以為意,口口聲聲說“你們敢拘留我嗎?”

罰款2000元,寫悔改書

法院調解室內,蔣某聲稱每月扣劃2500元太多了,她是太過生氣才撕的,而且法院已經做了裁定,她也簽收了,裁定書就可以撕毀。法官批評其若是不滿裁定結果,可提起執行異議,通過合法的途徑解決,扣劃數額是根據工資收入確定的,不是你希望扣劃多少就多少。當眾撕毀文書是公然藐視法律,對法律權威造成極大的損害,是違法行為。蔣某“理直氣壯”堅稱沒有過錯。

鑑於蔣某屢教不改,為維護法律權威和司法尊嚴,連山法院擬對其作出司法拘留處罰。見此情形,蔣某忙不迭打電話找“救兵”,效果不彰後態度轉化,表示已經認識到錯誤了,當時是過於氣憤才會衝動地撕毀法律文書,請求法院給予改正的機會,並當場寫下悔改書。

執行法官對蔣某再度批評教育了一番,言明身為公職人員更應遵守承諾、尊重法律、知法守法。見蔣某認錯態度良好,有悔改之心又是初犯的基礎上,法院最終對其作出罰款2000元的決定。

清遠一公職人員拖延執行撕毀文書?被法院罰款2000並寫悔改書

法官說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其他人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身為國家公職人員,本該是誠信守法的恪守者、先行者,有義務維護法律的權威和政府的形象,為廣大人民樹立良好的榜樣。公職人員拖延執行、抗拒執行,將對社會造成更為惡劣的影響,法院一律依法採取查封、凍結、劃撥等強制財產執行措施,情節嚴重的可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法院可將相關情況通報紀委、監察委作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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