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公益訴訟利劍 守護百姓舌尖安全

浙江檢察網衢州訊 7月9日,衢州市衢江區人民檢察院對富某某、許某某等2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提起刑事公訴,同時一併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這也是衢州市自開展公益訴訟工作以來提起的首例食品安全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經檢方查明,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間,富某某多次駕駛摩托車竄至衢江區、柯城區等地農村,採用弩發射飛鏢針筒方式毒殺土狗,竊得土狗13條。後富某某將毒盜來的土狗以9元-12元每斤不等的價格銷售至衢州市區某菜市場經營水產品生意的許某某。經鑑定,上述所盜土狗價值共計5724元。許某某明知富某某出售的土狗系毒盜而來,仍予以收購併加工成食用狗肉,後通過其經營的攤位以20元-22元每斤不等的價格銷售給飯店供不特定消費者食用,銷售獲款1004.5元。經檢測,從許某某處提取的死狗狗肉、狗心臟和從富某某處扣押的飛鏢針筒中均檢測出琥珀膽鹼成分。

7月6日,衢江區檢察院就此案提起公訴,認為富某某、許某某應當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責任。與此同時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認為富某某、許某某的行為侵害了不特定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除應當受到刑事處罰外,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因此,訴請法院判令被告人富某某、許某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支付狗肉銷售價款十倍的懲罰性賠償金10045元,並在衢州市市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目前,衢江區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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