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外地人居住滿一年可落戶,戶口冷故事二

戶口是每一箇中國人最濃墨重彩的人生軌跡投影。

不論是哪朝哪代,每一個國人都有自己最難忘的戶口故事。今天,博主繼續和大家聊一聊中國歷史上關於戶口的那些事兒。

戶口帶來怎樣的階層歧視,生為賤民會有怎樣的戶口待遇?

外來人口要落戶真的那麼難嗎?

唐代戶口嚴重的階層歧視,千萬別生為賤民

如果生活在唐朝,在申報戶籍信息的時候,還必須接受一道叫做“團貌”的程序。“團貌”,繼承自隋朝的“貌閱”制度,意思是說,縣衙門在居民登記戶籍時,要驗查戶籍上所有人的年貌,以防止有人虛報年齡或假冒殘疾來逃避賦役。驗查無誤之後,便根據年齡大小在戶籍檔案上註明“黃小中丁老”,按唐朝的法律,男女3歲以下為“黃”,15歲以下為“小”,20歲以下為“中”,男性居民21歲以上為“丁”,60歲為“老”。成丁即意味著要承擔賦役。

宋朝的外地人居住滿一年可落戶,戶口冷故事二

包括“團貌”在內的戶籍登記,每三年舉行一次。因為有了“團貌”的程序,唐代的戶籍檔案通常還記錄有人戶的體貌特徵,如膚色身高面部有何特點。在敦煌出土的唐代籍賬殘卷中,就發現不少戶籍資料都註明了諸如“右足跛,耳下小瘤,面有黑子”之類的文字。古代沒有照像技術,這些對體貌特徵的描述相當於照片,可以防止作偽,也可作為民戶脫籍逃亡後的追捕線索。這也顯示唐代的戶籍制度已發展得更加嚴密了。

但唐代戶籍制度跟秦漢時期的最大差異,並不是增加了“團貌”的程序,而是形成了“編戶”與“非編戶”兩個不平等的階級,編戶為良民(自由民),非編戶為賤民(非自由民)。換言之,國家的編戶齊民只覆蓋一部分人——良民,另一部分人則屬於賤民,沒有資格編戶,只能附籍於主家。唐代的賤民主要包括給官府服役的官賤民,如工戶、樂戶、雜戶;以及依附於門閥世族的私賤民,即部曲、奴婢,他們是屬於私人的財產,可以像貨物畜產一樣交易。

宋朝的外地人居住滿一年可落戶,戶口冷故事二

唐代良賤制度源於魏晉南北朝的“第二次封建化”:一批士族慢慢演變成壟斷了政治權力、經濟特權與社會地位的門閥世家,他們十分重視譜牒的修訂,並只在豪門中通婚,以保持高貴的血統;而另一批失去土地與財產的平民,則成了依附於門閥的部曲、奴婢,喪失了獨立的法律地位。這有點像先秦的貴族與私屬的關係,不過魏晉以降的“封建”並不是國家建制,而是表現為一種社會結構。

如果我們想穿越到唐朝,那請先祈禱:別降生在賤戶之家。

宋代戶口與時俱進,居住一年可獲當地戶口

由唐入宋,經過五代的廝殺,門閥世族土崩瓦解,原來的部曲得以擺脫人身依附狀態,獲得良民的身份,納入國家的編戶齊民。即從前的賤民,不管是部曲,還是奴婢,到了宋代,基本上都消失了,或者說,都成為自由民了。

宋朝的戶籍制度也不再將國民區分為“良民”與“賤民”,而是根據居城或居鄉,劃為“坊郭戶”與“鄉村戶”,這是中國歷史上最早的城市居民戶口。又根據居民有無不動產,劃分“主戶”與“客戶”,再以家庭財產之多寡,將主戶劃為不同戶等。

這裡有個背景需要交待清楚:中唐之後,均田制已經解體,宋朝立國,即承認土地徹底私有的現實,允許產權自由流動,不抑兼併,於是貧富分化並經常互相轉換。“貧富無定勢”,乃是宋代社會的一個特點。

宋朝的外地人居住滿一年可落戶,戶口冷故事二

宋朝的稅制是“以貧富為差”的“兩稅法”,上等戶納稅多,下等戶納稅少,客戶由於沒有田產,則不用繳稅。因宋朝實行募兵制(僱傭兵),國民也不再需要服兵役,只剩下差役,從前的徭役是按人頭攤派的,宋朝則出現了以錢代役的趨勢,並且跟戶等掛鉤,即富戶要承擔更重的服役義務。


戶籍對於老百姓的人身束縛,也正在減弱中。宋代商品經濟發達,農民棄耕從商的事很常見。而按宋朝立法,客戶要退佃離開,地主是不可以阻撓的。客戶因其飄浮不定,又被稱為“浮客”。宋代城市是開放的,任何人都可以流入。宋朝的戶籍管理也具有一定的開放性:一個人移居到一個地方生活一年以上,便可獲得當地戶口。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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