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張鼎峯故事

張鼎峰:把貧困群眾當親人 傾力幫扶解民憂張鼎峰是興仁縣公安局警務保障室的一名工作員,去年9月,被派駐到新農場鎮民裕村開展蹲點幫扶工作以來,他把貧困群眾當親人,用心用情開展幫扶工作,幫助民裕村貧困群眾王元坤化解了十多年的難題,追回經濟2萬多元,受到了當地人民群眾的好評。 王元坤是民裕村二組的貧困群眾,2008年4月26日,在原紅井田中學門口,他被杜某駕駛無牌摩托車撞傷,王元坤被送往縣人民醫院住院治療,後經黔西南人民醫院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為九級傷殘,經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做出的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駕駛人杜某的違法行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應承擔全部責任。2009年3月,興仁縣人民法院判決:被告杜某賠償原告王元坤醫療費、司法鑑定費、誤工費、傷殘賠償金等費用共計23603.52元,所有費用在判決生效後10日內付清。判決生效後,被告杜某因沒有按照判決自覺履行法律義務支付費用,且長期在外居無定所,10年來,王元坤夫婦也一直沒有得到賠償。【同期聲】:王元坤妻子 發生的事已經過去十多年了,也算到不得了,不得希望了。去年9月,張頂峰派駐到新農場鎮民裕村開展幫扶工作後,在走訪王元坤一戶時,無意中發現了縣法院的判決書,問及事情的緣由時,王元坤夫婦期初並不打算告訴幫扶幹部。【同期聲】:王元坤妻子 當時他忙,一個人管幾家,想到他壓力也很重,來的時候都很忙。怕他增加他的負擔。【同期聲】:興仁縣公安局幫扶幹部 張鼎峰他家這一家人比較老實,不知道找誰。我們去多次走訪,去翻資料的時候,就翻到這個東西發黃了的紙。我拿出來一看是什麼情況,他才給我簡單的講一下,一看發現沒有執行,就問他為什麼不給我們講。他說怕麻煩我們,又說這個東西恐怕得不了,基本上放棄了。 在瞭解到事情的緣由後,張鼎峰連同一起駐村的民警決定要查清事情緣由,幫助貧困群眾追回損失。因原判決書上的信息缺失,在公安、法院等部門的聯合下,通過大數據終將被告人杜勇查詢到,將被告杜某傳喚到法院。【同期聲】:興仁縣公安局幫扶幹部 張鼎峰一看到這個判決書沒有任何信息來源,只是一個名字跟地址,因為他原來沒有身份證號碼,被告人杜勇,我們去查這個地址,這個人不得,後來找根據我們公安的大數據,就把這個人找到。杜某到法院後,一口咬定當時已處理好,並說當時已將一輛摩托車抵給了王元坤家,並說現在沒有錢,如果要還,也只能每月給一兩千,不能一次性給清。瞭解此情況後。張鼎峰通過多方調查和了解,得知杜某現在具備有償還能力,而且在3月份還剛買了一輛價值9萬多元的小汽車,並將此信息轉給法院,法院對其相關行為作出相關的執行程序。【同期聲】:興仁縣公安局幫扶幹部 張鼎峰找到他還是不認可來我們查找對應的信息,看到他在三月份的時候。剛買了一個九萬多元的吉利車那就具備償還能力。今年5月11日,在張鼎峰也縣法院的大力幫助下,杜某同意將執行款26000元執行給當事人,在王元坤夫婦終於拿到了拖欠長達10年之久的賠償款。為感謝張鼎峰及縣公安局的幫助,王元坤夫婦特送了兩面錦旗表示感謝。【同期聲】:王元坤妻子 5月11號拿到的錢,總共是二萬六,非常感謝他們,十多年了算到是沒有希望了。【同期聲】:興仁縣公安局幫扶幹部 張鼎峰我們來幫扶老百姓有困難,我們就要幫他解決,群眾利益無小事,我們的老百姓執行款的得不了,肯定不對頭。當時我們幾個的想法就是無論想什麼辦法都要把人找到,追逃都能追,追款肯定不得問題,還有法院的大力支持。本臺記者 熊庭波 通訊員 劉麗芳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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