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考生被高校錄取後,又想復讀,有什麼辦法不影響誠信檔案呢?

玄幻悲哀


  就目前多數省份的現行政策,考生被錄取後放棄入學對第二年參加高考和高校招生錄取沒有任何影響,只是身份由應屆變成了往屆。

  但河南省2018年出臺了新規,考生被錄取後放棄入學被視為失信行為,記入考生個人誠信檔案,失信考生參加2019年高考時將受到懲處,填報志願的數量被限定為2個,且高校有權拒絕錄取失信的考生。

  從這個規定來看,對錄取後放棄入學的考生懲處力度是夠大的,但是最終的執行力度有多大,並無法預知。若嚴格執行,則考生放棄入學並復讀的風險是較大的;題主所問的與高校協調退檔,這理論上會比什麼也不做直接放棄入學好些,畢竟和高校協商退檔後高校能在徵集時增加指標錄取,避免浪費招生計劃數。但是即使高校同意你不入學,要走正規程序退檔給考試院也是不可能的。因此你雖徵得高校同意不入學,卻未必能得到考試院的認可,考試院來年依然有可能將你列為失信考生。

  理論上說,考生完成入學註冊再辦理退學應能規避被列入失信名單的風險。高中、大學均非義務教育,考生如有正當理由申請退學並徵得學校同意,辦清退學手續,那麼參加來年高考應該沒有影響。按目前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高校在校生辦清退學手續後是可以報名參加高考的,其錄取待遇與未其他往屆生是一樣的。

  因此,即使考生有意向復讀,仍然建議你優先考慮入學。有很多想放棄入學的考生,是出於對被調劑專業不滿意,但在高中階段很多考生對專業的認知是較模糊的,沒有經過深入的學習接觸,僅僅基於字面意思及網絡分析就認定一個專業的好與壞,實際上有些考生對於自己所學專業由開始的不喜歡,經過深入學習、接觸後覺得還不錯甚至喜歡的情況也不少見,而且進入高校後依然存在轉專業的機會。因此,建議你選擇入學,並以正式就讀為優先考慮,對專業不滿意的可爭取轉專業。如果最後實在不能繼續,再考慮申請退學並參加下一年度高考。


高考與教育


據今年4月28號,河南省教育廳最新發布的《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中的一條最新的規定,今年河南省考生填報志願被高校錄取之後,選擇復讀的將會收到懲處,明確的規定了這將屬於失信行為。



因為高考志願的填報是屬於考生與高校之間的約定,高校招生按照學生投檔錄取,在高校錄取之後考生不履行約定,或者說錄取之後不入學,均屬於失信行為。因為一旦高校錄取之後不入學,就是高校佔用一個招生名額,既影響到了學校的招生,有影響到了其他考生的錄取,嚴重浪費了招生計劃資源,對於這種失信行為將給予處罰。

在這次通知中要求,對於錄取之後不入學的考生,2019年再次參加高考,將會限制其報考志願的數量,所有批次填報數量均不吹過兩個。並且將失信行為計入誠信檔案,提供高校,高校可以作為衡量品德的依據,有權拒絕失信考生。從這改革中得知,河南省對於錄取不報道考生的懲處還是比較嚴重的。




因為這個政策是今年剛出臺點一個新政策,具體實施的力度有多大,現在尚未可知。如果真出現了上面的情況,我個人建議有兩點,先入學,如果是因為專業問題,可以想辦法轉專業還是有機會的。倘若是真因為學校方面的問題,可以申請退學,但是手續比較麻煩,至少要與高校協商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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