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森|扶貧的道德關懷和經濟分析——基於制度視角的分析

韋森|扶貧的道德關懷和經濟分析——基於制度視角的分析

韋森教授 復旦大學經濟學學院

韋森|扶貧的道德關懷和經濟分析——基於制度視角的分析

(韋森教授 著)

這篇文章寫於2004年,原文是英文,曾發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公開出版物上。最近又被《經濟觀察報》的編輯記者搜了出來,重新發表了。除了個別錯別字,這裡是2004年的中文翻譯原文。整篇文章這裡幾乎沒做任何修改,只是題目稍微有變,更切近文章的原意。

——韋森2019年1月30日謹識

正文

近年來,圍繞著極度貧困違反人權問題,在國際上產生了一些熱烈而有價值的討論。其中主要發生在聯合國組織、世界銀行和一些宗教團體的人士之間。這類問題上的爭論,也引起了包括一些大學和國際組織中的學術界的密切關注。一方面,在一些經濟學家和歷史學家(如阿馬蒂亞·森和戴維·蘭德斯)探討貧困的根源併為解除貧困而提出各種各樣的方案的同時,一些哲學家、政治學家(如 Thomas Pogge)和宗教界人士卻提出,極度貧困有違人權;另一方面,在來自發達國家和欠發達國家的貿易代表在WTO的談判桌上為削減關稅和解除貿易壁壘忙而激烈討價還價的同時,大多數國家的政府也或多或少啟動了自己的扶貧方案。因此,現在看來有必要在世界範圍中開展學術界、尤其是在經濟學家、哲學家之間的對話,也有必要在學術界與政府官員和商界領袖之間展開對話。基於這一考慮,本文將從道德哲學和經濟學兩個方面來探討極度貧困違反人權這個問題。

一、極度貧困違反人權:從道德判斷到經濟分析

近些年來,在世界範圍的圍繞著極度貧困地人權問題的激烈討論,聯合國的一些組織和國際人權機構中的人士目前已經達成了一些共識。其主要共識可以簡單總結如下:

一、社會成員彼此之間的關懷度可以衡量任何社會人權實施的程度;

二、貧困違反人權,踐踏人的尊嚴,是對各種人權宣言和人權公約的公然嘲諷;

三、國際社會的可信承諾需要通過切實可行的扶貧措施來證明;

四、消除貧困就實現了基本人權,人權的申揚和實現與消除貧困是密不可分的;

五、近年來,聯合國和人權組織已經多次重申,要保護並促進人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並制定相應的人權原則和策略來實現這些權利,但要真正確保人權的實施,仍任重而道遠;

六、政府有義務通過採取扶貧措施和實施扶貧計劃來保障窮人的人權。國家的政策必須與國際人權規範和標準保持一致。任何維持貧困或者導致貧困的國家政策都應被視為違反人權,並應受到譴責;

七、必須敦促國際社會,尤其是聯合國的有關機構和組織以及富裕國家的政府創建對消除貧困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的實施進行監督的機制,這些國家的政府和非政府組織(NGOs)應該將更多的資源用於極度貧困國家或者發展中國家某些極度貧困地區的扶貧項目;

就目前來看,世界上的大多數人都會接受以上幾點共識,從《世界人權宣言》的第25條中也可以順理成章地得出這種共識。第25條是:“每個人都有權利得到足以維持他及其家人健康和福祗的生活標準,包括衣、食、住、醫。”但是,由於貧困的標準是相對的,而且會隨著一定歷史背景中世界和某個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而變化,所以對極度貧困違反人權的觀點,必須給出進一步和更合理的理論解釋。近些年來,哲學家們和政治學家們,尤其是Thomas Pogge 在這方面的討論中已做出了許多重要的貢獻。但在討論貧困問題和人權的問題時,在理論方面還有許多工作要做,尤其是需要在經濟學家和哲學家之間開展對話。

通過對國際上現存相關文獻的一個大致的回顧,我們發現,“極度貧困違反人權”這一命題是建立在道德推理或者價值判斷基礎之上的

。然而,即使“極度貧困違反人權的問題”屬於是道德哲學家或政治哲學家研究的領域,經濟分析——尤其是其中的福利經濟學和發展經濟學——也可以對這個問題討論提供某些洞識。

首先,在魯濱遜·克魯索的一人世界裡,無論他的處境是如何“幸福”或者如何“悲慘”,即使他宣稱他擁有整個世界(他居住的島嶼)或者他一天只能摘兩隻蘋果或者捕三條魚,對他而言,富裕或者貧困的區分都是沒有意義的。只有同時存在其他人時,才能判斷誰窮誰富。由是觀之,我們可以進一步推斷,貧困問題或者極度貧困違反人權的問題,只是一個人們的相互關係問題。換言之,不論某人是不是處在“貧困”中,不論多麼“貧困”,也不論貧困是不是違反了人權,只有與其他人地處境相對而言,“貧困”一詞才有意義。

其次,如果說貧困度是一個在歷史發展背景中與別人的生活水平相較而言的一個概念,那麼,貧困與人權問題更應該被放在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和比較中方能理解。目前,與發達國家中的人們的消費水平相比,按照世界銀行“每天2美元”(按照購買力平價——即“PPP”——換算)的國際貧困線標準,我們可以說,將近一半的世界人口今天還生活在貧困中。如果我們接受世界銀行的國際貧困線標準並承認極度貧困違反了人權,那麼我們就會吃驚地發現,目前在世界上有將近一半人口的人權遭到了踐踏。那麼誰是世界一半人口人權的踐踏者呢?誰違犯了誰的人權?踐踏者們怎麼違反了極度貧困人口的人權?我們怎樣來判何人為權踐踏者並將“踐踏者”的行為歸諸為違反了其他人的人權?

沿著這個理路,我們可以得出三種如下的情形:

1.如果一個主體的行為直接導致其他人的貧困——譬如一個殘忍的君主或者獨裁者為了增加預算而增開新稅,或要求農民將半數的收成上繳國家而導致了農民的貧困——那麼我們就可以斷定前者侵犯了後者的人權。

2.即使由於某些原因,一個主體的行為使另外一個主體陷入了困境,有時並不能認為前者侵犯了後者的人權。一個明顯的例子是,雖然在薩達姆·侯賽因政權垮臺前聯合國對伊拉克的經濟制裁明顯曾導致了該國許多兒童的營養不良,甚至導致了成千上萬兒童的死亡,但我們顯然不能說是聯合國通過其某些經濟制裁而侵犯了伊拉克人民的人權。我們只能說,只是由於薩達姆·侯賽因的政權和政策,聯合國的這些制裁才對伊拉克人民的生活水平產生了某些影響。但在這種情形下,是誰違反了伊拉克人民的人權呢?是聯合國(由於它的制裁直接導致了伊拉克人們營養不良)?還是薩達姆·侯賽因(由於他的政權和政策導致了聯合國的制裁)?這個例子多少說明了,極度貧困違反人權的觀點實際上不可避免會涉及價值判斷和因果分析,且有時候這些問題沒有簡單的答案。

3.某些主體相對其他主體而言處於極度貧困、但後者並沒有損害前者福利且沒有對前者加以援助的情形下,我們能夠說後者違反了前者的人權嗎?進言之,如果其他主體確實做了某些善舉,但仍未幫助那些極度貧困的人擺扶貧境,那麼這些人能夠逃脫違反人權的指責嗎?這使我們不得不聯想到到Thomas Pogge教授關於違反人權問題上的“消極義務”(negative duties)和“積極義務”(positive duties)的二分法。前者指的是,某個主體積極地不履行人權;而後者指的是救援和幫助的義務。違揹人權的積極義務的論斷明顯是建立在人道主義的道德分析之上的,反過來這又造成了“作為”(acts)和“疏忽罪”(omission)的區分。讓我們看一下Pogge的如下例子:

“假設鮑伯落在遠離海岸水中,正有被淹死之虞。吉爾泛舟就在附近。她看見鮑伯在水中掙扎,但沒有給予援救,而是卻劃舟遠去了。對這種情形有各種不同的說法。一種說法是,吉爾沒有采取行動去拯救鮑伯,因此她的行為構成了疏忽罪。另一種說法是,吉爾不是完全被動的,而是主動地划船遠離鮑伯,使得他難以靠近。認為第一種說法具有重要道德意義的人會說,吉爾並沒有對鮑伯造成傷害,因為即便吉爾不在場,他也會淹死的。認為第二種說法具有重要道德意義的人會說,吉爾傷害了鮑伯,因為假如她不盪舟遠去的話,他就不會被淹死。從而,吉爾的行為導致了鮑伯的死亡”

在吉爾看到鮑伯在水中垂危掙扎卻盪舟遠去的情形中,即使我們不能指責吉爾侵犯了鮑伯的人權,我們至少可以指責她不道德或者缺少人道主義的同情心。我們起碼可以能做到這一推論。但是,如果進一步思考Pogge的這個例子,假設吉爾的船隻能乘坐一個人,鮑伯爬上她的船,兩個人都要被淹死,或者假設當吉爾看到鮑伯在水中掙扎時,她認為鮑伯可能是一個海盜,這時我們還能指責吉爾侵犯了人權或者不道德嗎?

沿著這個理路,我們會發現,當我們討論極度貧困違反了人權時,我們必須注意剔除積極義務這一論辯理路,因為它有時候言之無物,容易陷於邏輯謬誤。毫無疑義,認定“富人”在場看到別人陷於極度貧困而袖手旁觀有違人權可能會說使富國的政府或者人們更加關注今天仍生活在水深火熱中的人,從而也可能會敦促他們有所作為,但這種說法對各國或者國際扶貧計劃卻沒有多少助益。因此,即使我們接受極度貧困有違人權的觀點,我們也不應該僅僅將其建立在人道同情心的道德推斷之上。相反,我們應該對一個國家或者世界範圍內的極度貧困和經濟發展之間的因果關係進行經濟分析,以避免在討論極度貧困有違人權的問題時誤入歧途。

當我們排除了極度貧困有違人權的“積極義務”論辯理路,我們自然會將我們的分析僅僅限於“消極義務”分析。沿著後一種論辯理路,我們發現,當一個主體的行為直接或間接導致了別的主體的貧困,他/她實際上侵犯了後者的人權,這樣一來,她/他就有責任和義務來幫助後者增進其福利。如果她/他沒有這樣做,這實際上就意味著她/他進一步地侵犯了其他人的人權。這種“消極義務”的論辯理路也意味著,前者對後者的幫助不是出於施捨,而實際上是某種補償。這種論述看來是有說服力的。這裡,讓我們不妨用1991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羅納德·科斯教授著名的社會成本的論述來說明這個問題。

假設吉姆的造紙廠的汙水汙染了艾迪捕魚為生的河流,按照經濟學的術語,我們稱該汙染有某種負的外部性,或者造成了某種社會成本。在這種情形下,問題通常不是汙染是否有效率,即吉姆造紙的利潤是否超過吉姆的汙染對艾迪造成的損失,以及如何解決這個爭端的這類科斯式的經濟分析,而是歸結為合法權利應該歸誰:吉姆有沒有權利來汙染河流?或者艾迪有沒有權利來保障河流免受汙染?其實,對這種情形的理解不僅涉及經濟分析、法律分析,也涉及道德分析,而且其中還有一個時間因素:誰是先來的,誰是後到的?如果艾迪在這條河上捕魚已經很久了,而吉姆後來才建立了他的紙廠,那麼從法律方面來說,吉姆應該補償艾迪的損失;也就是說,吉姆沒有汙染河流的權利。相反,如果吉姆的紙廠已經運營多年,而艾迪初來乍到,想在這些被汙染的河流上捕魚,那麼吉姆就無須補償艾迪,即艾迪沒有保障河流免於汙染的權利。

上面的分析對世界上的極度貧困問題僅僅具有某些隱喻的意義。為了進一步從經濟學的角度討論問題,假設吉姆和艾迪都已沿河居住、捕魚多年,吉姆突然發現一個能夠造紙賺大錢的商機,於是建立了一家造紙廠並汙染了河流。這時我們可以認為,吉姆沒有汙染河流的權利。如果他想經營造紙業務,他就必須全額補償汙染對艾迪造成的損失。否則,吉姆就難逃侵犯了艾迪人權的指責。前面我們早已指出過,這種情形下吉姆付給艾迪的任何補償在性質上不是慈善行為,而是在履行他的消極義務。一個進一步的問題是,如果他確有侵犯了艾迪的人權,那麼吉姆應該對艾迪補償多少?

假設吉姆和艾迪已經在這條河上捕魚多年,並且每人通常從中得到5美元的收入。建立紙廠後,吉姆可以賺取100美元的利潤,而由於吉姆的汙染,艾迪在捕魚方面會損失2美元。在這種情形下,如果吉姆沒有向艾迪支付2美元來補償她的損失,是沒有道理的。但是,吉姆向艾迪只支付2美元就夠了嗎?現在我們清楚的是,在吉姆開始他的造紙業務之前,他和艾迪生活在相同的狀態中,無所謂貧或者富。但在開始他的造紙業務之後,即使吉姆由於汙染補償了艾迪 2美元,艾迪也變得相對貧窮了。那麼,是不是吉姆向艾迪支付的補償應該超過2美元——比如,給艾迪足夠的錢來購買機動捕魚船和設備使她擺脫相對貧困?顯然,從法律推理或者道德推理的角度,對保障人類擺脫極度貧困權利的這種解釋對別人提出了過高的要求。因此,僅僅基於道德與法律推理來試圖為濟貧計劃探尋理論基礎的作法對國際扶貧項目的實施並沒有多少助益。由此看來,我們必須從經濟分析的角度找出這些扶貧計劃的理性基礎。

從經濟分析的角度,我們可以看出,如果吉姆能夠幫助艾迪提高她的福利,那麼雙方都會收益,因為吉姆和艾迪可以進行紙和魚的交易。換言之,從福利經濟學的分析角度看,我們不僅讓富國的人們認識到他們的幫助極度貧困國家的人們解困的消極義務,還讓他們瞭解到解困方案歸根結底對富國和窮國都是有好處的。

富國對窮國的援助和反貧困措施反過來會使得它們自己受益的邏輯類似下面的故事:假設某日一個小鎮的蛋糕師發現,由於某種暫時的原因,他的所有鄰居(顧客)因缺乏食品而餓得奄奄一息,那麼他免費分給其他餓得奄奄一息人一些蛋糕對他是有好處的。這倒不是出於他的人類的道德同情,而是出自他作為商人的經濟推理。原因是顯而易見的:如果他的所有的客戶都餓死光了,除了他自己的家庭之外,他將來還能將蛋糕賣給誰呢?

這種推理不僅僅是一個寓言。類似的當代“故事”也在現實中正在發生:當那些富國的大公司以及跨國公司的總裁和銷售人員們千方百計地為拓展他們公司產品的市場空間而感到尤為艱難的時候,廣大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的億萬人民卻因匱乏日常生活的必需品而生活在艱辛之中。當肯德雞和麥當勞的經理們由於他們的連鎖店的顧客不足遭受年度虧損而痛心疾首時,世界上卻每天還有數百萬、數千萬兒童由於飢餓而奄奄一息。人們不禁會問:這個世界到底怎麼了?世界上很大一部分地區的人民對生活必需品的巨大需求和世界另一部分市場上的巨大的超額供給之間的傳遞環節上到底出了什麼問題?沿著這個理路,我們很容易看出,如果富國能夠幫助很多窮國中的處於極度貧困人們擺扶窘境,它們將會反過來為自己的產品創造巨大的市場空間,這轉而會促進它們自己的經濟增長。從這個視角來看,除了富國對窮國的部分援助在性質上是前者出於“消極義務”對後者的補償之外,因而富國真正用於全球濟貧項目上的資源在短期內看來是它們的淨支出,但從長期來看,在性質上卻可能是一種“收益”或者是“某種特殊的投資”。

概言之,我們發現,在呼籲富國的人們來為窮國和貧窮地區的扶貧慷慨解囊時,最好的方法讓富國的政府官員和企業界的人士能夠理解國際扶貧方案的成本收益分析,而不是靠指責或者譴責他們看著生活在極度貧困中的人們袖手旁觀是違反人權和踐踏人的尊嚴。

二、貧困的根源和消除貧困的措施

1976年,世界著名經濟學家保羅·薩繆爾森曾經說過:“為什麼有些國家貧窮,有些國家富裕?在這個問題的理解上新見解實在不多”。在薩繆爾森說過這句話後將近30年的時間裡,在這個問題上已經有了一些研究,但無疑還存在很多不解之謎。有些經濟學家、經濟史家和其他社會科學家試圖通過各種方式來回答這個問題,包括地理的、歷史的、文化的、發展的、技術的、制度的和偶然性等多種解釋,其中的制度分析尤為值得注意。

正如Pogge教授最近指出的那樣,在現代的世界,制度因素——那些規約經濟交易和其他人類活動的規則,既有國際的、也有國家內的——是決定貧困的影響範圍和程度的最重要因素。對一國而言,因為制度因素連同政府的政策工具對經濟分配有著重要影響,所以它們是導致某些人處於極度貧困狀態的最終根源。

這裡我們不妨拿中國的例子加以說明。在中國1978年啟動經濟改革方案之後,東部沿海地區的城市居民的收入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是西部地區的農村居民的生活卻沒有得到多大的改善,因此他們是相對貧困的。在這個問題上,在經濟學界曾有一個普遍和長期存在的誤解,即中國西部農村人口的貧困是東部沿海地區與西部內陸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的一個自然結果。但是,事實並不完全是如此。如果我們考察一下中國現存的稅制,就會驚奇地發現,當代中國富者愈富、窮者相對而言越來越窮的現實可以部分地歸咎於中國的稅制結構。事實上,中國大城市(如上海)工薪階層的稅率,不論按照貨幣單位,還是勞動時數,都要比某些農村家庭支付的“實際稅賦”以及各種名目的“稅收”和攤派要低得多。在西部和一些農村地區,每年支付的稅收和攤派名目甚至多得連農民都難以計數。結果是,很多農民辛苦一年,但收入甚微。甚至由於信息匱乏、教育水平低,很多農民忙活一年,年底卻入不敷出。

(這篇文章寫於2004年,這裡保留了原稿。以上這段話是筆者根據當時的一些資料而做出的一些判斷。實際上,過去十幾年來,中國政府在減低西部貧困地區的稅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並通過政府財政的轉移支付增加了對中西部貧困地區扶貧項目資金的支付,這是中國貧困人口減少的一個重要原因。在中國經濟的高速增長時期,中國的扶貧脫貧項目在世界上來說還是獲得了巨大成功的,曾被世界銀行的專家認為在全世界樹立了一個範例。按照聯合國的統計,中國這些年的扶貧項目貢獻了全球貧困人口人數減少的70%,見所附圖4。現在我們國家又到了“精準扶貧”扶貧階段。——作者2018年1月30日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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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 中國貧困人口比例與世界各國的極端貧困人口比例的對比

由於收入分配方面的這種制度安排,自1978年改革以來,中國的吉尼係數一直在增大;按照中國財政部的最新數字,中國現在的基尼係數為0.46。另外,按照財政部的一些調查數字,中國城市居民和農村居民的收入比例從1990年的1:2.2上升到2001年的1:2.9。2000年中國東部地區的人均收入是西部地區人均收入的2.26倍。因此,如果不進行相應的制度調整,就有可能出現如下情形:國家扶貧方案上花費的資金和資源越多,生活在相對貧困中的人卻越多——即使他們不是生活在絕對貧困或者極度貧困之中。

從世界範圍內來看也是如此。這既是說,富國愈富、窮國愈窮的趨勢也也可以主要歸結為當前的國際經濟、政治尤其是外貿制度安排的不合理。

在當今的世界的制度安排中,除了西方世界在近現代歷史上的遺產和殖民化之外,當前的全球秩序基本上是在富國的政府領導人、企業總裁、富國和窮國的政治和軍事精英圍繞著富國合少數人的利益進行長期討價還價、妥協和合謀的過程中形成的。不論它是一種什麼樣的秩序,當前的全球制度安排非常不利於縮減富國和窮國的差距,這卻是顯而易見的。如果某些國家的極度貧困狀況主要或者部分地是由於符合富國利益的國際經濟和政治秩序所造成的,那麼這實際上意味著富國應該為窮國的貧窮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就此而言,即在幫助極度貧困的人們扶貧方面,富國應該承擔某些Pogge教授所言的“消極義務”,這是他們不可推諉的責任。如果它們沒有這樣做,那麼它們就難能逃脫踐踏處於極度貧困國家何地區的人民的人權的指責。

從世界現實來說,不論貧窮國家和地區中人們極度貧困的根源是什麼,幾乎半數的世界人口生活在極度貧困之中,這卻是個事實,且這一事實確實讓人們震驚。那麼,在幫助這些處於極度貧困中的人脫貧至富方面,各國政府和國際社會應該做什麼呢?

除了政府的濟貧援助和聯合國以及世界銀行的扶貧方案之外,許多經濟學家可能還會提出,這些貧窮國家和地區的制度改革、技術引進和創新是至關重要的因素。但是,從經濟學制度分析的視角來看,這些措施看上去並不是根治貧窮國家以及一些發展中國家(如印度和中國)的某些落後地區長期貧困問題的最終良方。竊以為,要消除落後國家和地區的貧困現象,關鍵看來在於市場的發育和拓展。因為,按照亞當·斯密的古典經濟學,通過市場交易進行的勞動分工和專業化,才能促進創新和經濟發展,才能提出技術創新和制度改革的現實要求。因此,窮國和地區擺扶貧困的根本途徑,看來有賴於當地貿易的發展和跨國貿易增長。

從經濟學上來說,窮國和發展中國家貧困地區擺脫貧困的根本出路在於市場的發展和貿易的增加,這看來應該沒有多大爭議。但是,進一步的問題是:處於極度貧困中的人們開展貿易和市場交換的資金來自何方?更為重要的是,如何誘使窮國或一些發展中國家的貧窮地區的人們積極地參與市場交易?一種可能的說法是,應該實施某些政府和國際社會的援助項目來提高這些國家和地區的人們的教育水平、增加他們的商業知識,並不斷來激發人們的商業精神。正如戴維·蘭德斯教授所言:“

制度和文化是最重要的;資金次之;但是從一開始就重要、且愈來愈重要的是來自知識的收益”。但是,即使我們相信蘭德斯教授的觀點是正確的,還有一個問題沒有解決,即對窮國或者欠發達國家貧窮地區的極度貧困的人來說,他們是如何獲得到知識?又從哪裡獲得知識(包括技術知識和商業知識)?那麼一個自然的邏輯推論是,教育(包括在貧困國家或者地區掃盲的運動)必須先行。

根據以上的經濟分析,人們可能會認為,生活在極度貧困中的人口應該通過來自富國或者發達地區的受過教育的“有文化的人”來接受教育、增加知識。毫無疑問,培育商業精神和商業文化是在窮國和發展中國家的貧窮地區發展市場交易的重要因素。但是,如果我們看一下當今世界的國際經濟秩序安排和流行的一些商業信念,就馬上會得到如下的結論:在教育極度貧困的人之前,富國的知識分子、理論家、政府官員和商界領袖應該首先教育好自己。我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在對窮國和一些發展中國家的貧困地區的態度和認識上,有許多普遍的誤識。這些誤識包括:(1)向窮國和發展中國家貧困地區的捐款和“援助”僅僅是一種施捨;(2)如果窮國經濟發展加快了,那麼將會有大量廉價的商品湧入富國的市場,因此對富國的經濟增長不利;(3)窮國和貧窮地區的貧窮是現代世界經濟發展的自然結果,因而我們對此無責可言,也無能為力;……如此等等。

由於存在這些普遍誤識,一些富國的政府一直非常不願意承諾——哪怕是共同承諾——採取一些真正的全球性扶貧措施。因此,在教育欠發達國家的極度貧困的人們之前,這些富國的“有文化的人”首先應該教育好他們自己,使他們真正認識到,他們的政府對窮國的幫助,並不是僅僅是某種慈善的施捨,而是對富國從中獲取巨大經濟利益的不平等全球秩序對貧窮國家和地區所造成的經濟損害的某種補償。而且,要必須弄清的是,如果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從而使得現在這些窮困國家的收入水平提高了,就會提高他們的消費需求能力,從而會為世界經濟增長創造巨大的空間。這樣一來,不是窮國的經濟增長會擠佔了富國的產品市場空間,而是窮國的經濟增長會反過來為發達國家的產品創造巨大的市場容量。換言之,窮國的經濟增長不僅對富國的經濟增長沒有害處,而且有巨大的好處。

三、中國的成功經驗說明了什麼?

自從1978年以來,中國已經經歷了長達20多年的高速經濟增長,並且在扶貧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積累了豐富的經驗。按照世界銀行駐中國辦事處主任Yukon Huang先生的說法,“在減緩貧困、使億萬人民脫貧方面,中國樹立了一個國際範例”(參所附圖1,圖2,圖3——2018年1月30日作者增補)。事實確是如此。譬如,在改革初期的1978年,中國的貧困人口總數為2.5億,在1993年,這個數字減少到8000萬,到2001年底,則進一步減少到2927萬。但是,即使按照中國官方的統計數字和聯合國以及世界銀行的有關資料均表明中國的生活在貧困中人口已經大幅度下降了,可能沒有人會否認如下事實:中國的收入分配近些年來是越來越不平均。按照中國有關政府機構的數字,中國的吉尼係數在1991年是0.282,1998年上升到0.456,1999年上升到0.457,2000年達到了0.458;這也就是說,在10年的時間裡,中國的吉尼係數增加了1.6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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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中國的貧困人口的起伏:1985-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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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 中國貧困線標準的變化

(國際貧困線標準:1.9美元一天;2015年的中國:2.2美元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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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 中央財政撥付的扶貧基金數額

除了基尼係數在中國整體上保持上升趨勢之外,我們還可以發現收入分配不均在當代中國正在加深。除直觀數字外,還有很多其他源自各方面的數字也說明,近年來中國的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正在擴大。例如,按照中國財政部某課題組的2003年的一項調查,中國的收入的不平等程度正在惡化。該調查運用城鎮居民的財產價值來分析,發現最富的10%的城鎮家庭的財產價值佔所有城鎮居民的45%,而最窮的10%的家庭只佔1.4%,而80%的家庭只佔53.6%。

從中國的救濟發展和扶貧方案和收入分配不平等的發展趨勢中,我們中可以得出下幾個方面的結論:

1.在1987年之前,無論按照哪種國際標準,計劃經濟的中國都是一個窮國。經過20多年的持續經濟增長,中國經濟已經成為當今世界經濟中的一個巨人,極度貧困人口也大幅減少了。最近的20年的世界歷史說明,中國的巨大經濟增長不但沒有擠佔富國經濟增長的空間,相反還促進了包括髮達國家在內的世界經濟的增長。當富國的製造商和商業領袖抱怨廉價的中國商品充斥著他們的超市貨架時,他們還應該注意到如下事實:他們的大公司早已在中國設立了分公司,而且他們的高科技產品和日用品(汽車、計算機、移動電話、可口可樂以及幾乎西方國家的名牌消費品)也充斥著中國的市場。今天,可能很少有經濟學家對如下事實表示懷疑:中國經濟的增長已經成為世界經濟增長的主動力源之一。中國經濟增長的例子充分說明,如果眾多窮國的經濟能夠取得巨大增長,脫離現在的貧困狀態,那麼將為世界經濟的增長創造巨大的空間,並將會惠及富國,為富國的產品創造巨大的市場空間。因此,在世界範圍討論極度貧困踐踏人權問題,從而讓富國的政府領導人和商界領袖認識到,他們對窮國的外援和捐贈以及他們幫助窮國經濟增長的政策方面的調整(尤其是與發展中國家的貿易政策方面的調整),在未來會將使他們自己受益,這對國際扶貧項目的實施以及對未來世界經濟秩序的調整,都將有一定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2.中國快速的經濟增長和扶貧項目的成功是過去20年中國製度變遷的結果。因此,對其他人民生活在極度貧困中的國家來說,擺脫目前困境的方法根本上還是取決於經濟、政治和社會制度的改革。由是觀之,我們可以斷定,成功的扶貧方案不僅應該只是強調籌集多少資源用於極度貧困的人們的生活,還應該注重將更多的資源用於幫助窮國和發展中國家的一些貧困地區的制度變遷。不僅這些國家和地區的脫貧在根本上要取決於這些窮國和地區的制度變遷,而且只有在特定國家的制度背景和發展水平中,方能容易理解貧困與人權問題。換言之,如果沒有制度演進和市場秩序擴展帶來的快速經濟增長,極度貧困人口的人權問題只不過是一句空洞的口號。

3.中國扶貧方案的成功經驗和教訓也告訴我們,幫助某些農村、尤其邊遠的西部地區人口扶貧的方法,主要不是取決於政府在該地區投入了多少錢,而是主要取決於當地市場交易的發展。按照某些中國經濟學家的說法,幫助貧困地區的人口脫貧的最佳方法在於幫助這些地區形成自己的“造血機制”,而不是僅僅通過扶貧方案僅對這些地區進行“輸血”(注入資金)。這使我們自然得到了如下一個結論;極度貧困人口的人權的落實不僅取決於來自政府扶貧項目的金錢、食品和住所的數量,還主要取決於這些國家和地區的制度變遷誘發的真正的經濟增長。因此,未來的國際扶貧方案應該更多地強調幫助這些窮國和地區形成他們自身的財富創造機制。

韋森|扶貧的道德關懷和經濟分析——基於制度視角的分析


從制度視角來解釋“為什麼會有窮國與富國”這個主題的著作,編者向大家推薦阿西莫格魯的《國家為什麼會失敗》,這是一本非常不錯的書,信息量極大,作者也是該領域的領軍人物。

韋森|扶貧的道德關懷和經濟分析——基於制度視角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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