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將立法保護大王灘國家溼地公園

南宁市将立法保护大王滩国家湿地公园

7月5日,南寧市法制辦召開《南寧市大王灘國家溼地公園保護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立法徵求意見座談會和立法專家論證會。《條例(草案)》擬嚴格控制溼地公園配套服務設施的建設,明確大王灘國家溼地公園內禁止擅自放牧、取水、放生,禁止新建工業項目,禁止採集重點保護野生植物以及捕抓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等15類行為。

南宁市将立法保护大王滩国家湿地公园

15類行為擬被禁止

《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明確了15類禁止行為:禁止擅自圍墾、填埋、佔用溼地或者改變溼地用途;禁止擅自排放或者堵截溼地水源;禁止擅自挖塘、採砂、採石、燒荒、採集泥炭;禁止新建、改建墳墓;禁止擅自設置廣告,安裝、鋪設管(杆)線等設施;禁止損毀溼地保護設施設備、環境衛生設施和安全設施等公共設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或者燃放許願燈、孔明燈等使用明火的燈具……

南宁市将立法保护大王滩国家湿地公园

與會專家代表提出,建議增加對溼地公園內散養畜禽養殖行為的約束規定。例如,以飼養生豬為例,達到500頭以上其經營者才納入有關部門的管理,意味著500頭以下非規模化養殖戶缺失監管。如果一家小型農戶飼養了300頭生豬,其在沒有監管的情況下,也有可能對溼地公園水源造成汙染。

擬嚴控溼地公園內配套設施建設

當前,在溼地公園保護範圍內,還存在農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缺乏、溼地公園管理規範不健全等突出問題。因此,《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對溼地公園內的建設項目、配套服務設施建設、車輛和船舶管制作出了規定。

南宁市将立法保护大王滩国家湿地公园

對於溼地公園內配套服務設施設置,擬規定嚴格控制溼地公園配套設施的建設;配套設施、服務網點應當統一規劃、合理佈局、規範設置,符合生態環境保護的要求。對於村民或市民進入溼地公園進行臨時擺攤的行為,擬規定應當在指定時間、區域內經營。對於現有的與周圍景觀和環境不協調的建設項目和設施,擬規定應當逐步改造或拆除。

在交通管制方面,擬規定未經同意不得在溼地公園範圍內利用車輛、船舶從事經營活動。

擬禁止種植輪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

為解決受工業廢水汙染嚴重(非飲用水源地)、農民生活廢水直排、生態補償機制落實不到位等突出問題,《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設置了多項制度,多管齊下保護溼地公園。

南宁市将立法保护大王滩国家湿地公园

例如,設置消落區保護制度、生態補償機制,以及有關水土保持、水質監測、水生態修復、防控外來物種入侵、禁漁期和禁漁區設置等方面的保護措施。其中,擬規定因保護溼地生態需要致使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失的,應給予補償。針對速生桉種植現象普遍等問題,擬規定在溼地公園內禁止種植輪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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