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跳槽20次,把工作當玩的也就他!

看到這樣一則熱搜:聶某在一年內換了11家公司,申請仲裁11次,提起訴訟8次,訴訟請求都是索要加班工資,最後被法院認定為“職場碰瓷人”。

2年跳槽20次,把工作當玩的也就他!

47歲的聶某在福建工作,先後在11家公司擔任駕駛員,在每家公司工作的時間短則3天,長的有33天。

每次辭職後,他就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原“東家”支付加班工資。晉江法院近日認定,聶某的行為是濫用訴權、惡意訴訟,屬於“職業勞務碰瓷”,駁回其訴訟請求。

故意不籤勞動合同,通過勞動仲裁索要二倍工資。

找藉口玩失蹤,辭職後索取生活費。

主動不要社保,事後舉報索要補償。

……

2年跳槽20次,把工作當玩的也就他!

以上情況,都是讓企業大吐苦水的“職場碰瓷”行為。《工人日報》記者近日採訪發現。

某些求職者專鑽企業的勞動管理漏洞,或隱瞞真相或佈下陷阱,人為製造違法用工現象,為牟取不當得利而惡意索賠,勞動者誠信問題引發熱議。

2年跳槽20次,把工作當玩的也就他!

在江蘇揚州,竇某因為“傳奇”的經歷獲得了一個稱號——“碰瓷式職業維權人”,而他的“粉絲”則稱呼他“跳槽叔”。

從2008年到2010年的兩年時間裡,他先後換了近20個工作,乾的時間最長的幾個月,短的只有20多天。

其中,竇某將15個“東家”告上了法庭,“罪名”都是違反勞動法用工規定,其中13次勝訴,光經濟賠償部分就拿到了6萬元。

2年跳槽20次,把工作當玩的也就他!

幾乎每兩個月,揚州市維揚區法院就會收到竇某新的“狀子”。起訴的對象都是竇某之前的“東家”,訴訟理由是公司未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拖欠加班費等。

“老東家”們則在庭上喊冤,說他們起初都主動提出和竇某簽訂勞動合同,但竇某不願意,公司為了減少開支也就沒有“硬籤”,哪知留下了後患。不過,公司幾乎都拿不出證據證明問題出在竇某身上。

由於勞動關係的特殊性,勞動者處於天然弱勢,但不可否認的是,有的勞動者在履約中缺乏誠信,給用人單位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損失,甚至有的勞動者在短短數年中涉及勞動爭議糾紛幾十起,成為名副其實的“職場碰瓷人”,讓用人單位唯恐避之不及。

2年跳槽20次,把工作當玩的也就他!

根據上海二中院今年3月發佈的《勞動爭議白皮書》顯示,勞動者在履約過程中缺乏誠信主要表現為幾種常見形式:

向用人單位提供虛假個人信息,騙取入職機會。這些個人信息主要有學歷學位證書、體檢報告、從業資格證書、工作履歷等。

利用從用人單位獲取的商業信息牟取個人利益。為獲取雙倍工資藉故拖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或者讓他人代簽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者向用人單位隱瞞信息,為配偶、子女在用人單位安排職位,甚至“吃空餉”。

合理的跳槽不但不是壞事,還有可能去到一個更大的平臺,擁有更好的發展機會和更高的薪水,但盲目地頻繁跳槽也就另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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