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成都工商下放部分原已在市局登記的公司(分公司)

公告:成都工商下放部分原已在市局登记的公司(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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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公告:成都工商下放部分原已在市局登记的公司(分公司)

❒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進一步調整內資公司登記管轄權限的公告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電視電話會議精神,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提升公司註冊登記便利化,不斷提高登記工作質量和效率,更好服務經濟發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市工商局決定從2018年7月15日起對成都市內資有限責任公司登記管轄權限進行調整。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公告:成都工商下放部分原已在市局登记的公司(分公司)

一、調整後市工商局內資公司登記管轄權限

(一)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投資設立並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註冊資本在1億元以上(含1億元)的有限責任公司,按企業自願原則,可選擇由公司住所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登記。

(三)股份有限公司,但經市工商局委託登記管理的除外。

(四)市工商局直屬市場監管分局受市工商局委託,負責對住所(經營場所)在所管轄區域內的有限責任公司及分公司的登記。

(五)省工商局授權和指定登記的其他公司。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的規定,應當由市工商局登記的公司。

二、下放部分原已在市局登記的公司(分公司)

(一)下放公司(分公司)的範圍

1.將原已在市工商局登記的註冊資本在1億元以下(不含1億元)的有限責任公司於2018年10月31日前按區域分批下放至公司住所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管理。

2. 公司下放後,其原已在市工商局登記的分公司於2018年10月31日前按區域分批下放至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管理。

(二)調整下放內資公司登記管轄權後辦理企業登記相關事宜

1. 自2018年7月15日起,市工商局按照調整後的公司登記管轄權限辦理公司登記,凡不屬於市工商局登記管轄權限範圍的公司,市工商局原則上不再受理其設立登記或遷入登記,已經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准且登記機關為市工商局的,可調整其《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上的登記機關,依法由公司住所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管理。

2.調整下放的公司且書式檔案尚未移交的,相關登記、備案仍由市工商局辦理;公司書式檔案移交後,相關登記、備案由公司住所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辦理。

3.凡屬於下放範圍的內資公司(分公司),應及時到公司住所(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換髮營業執照。換髮營業執照工作應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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