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農業廳辦公室關於遴選海南省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省級實訓基地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農業(農林)局(農委):

為加強新型職業農民實訓基地建設,確保我省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有序開展並取得實效,省農業廳決定遴選認定一批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省級實訓基地。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遴選原則

海南省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省級實訓基地的遴選,以滿足新型職業農民開闊視野、轉變觀念、學習技術和提高經營管理能力為根本出發點,堅持統籌規劃、條件公開、自願申請、合理佈局、擇優選擇的原則。

二、遴選範圍

在全省範圍內能夠承擔新型職業農民實訓工作,具備一定規模和條件的現代農業產業園、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業科技示範園、農業科技示範基地、農民田間學校等。

三、遴選條件

能夠按照培訓機構的培訓內容安排,積極配合培訓機構做好新型職業農民實訓工作,並自願在培訓機構指導下承擔實訓任務,實訓結束後能夠開具正規培訓發票。

(一)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獨立的財務核算制度,有相應的工作計劃和產業發展計劃,社會信譽良好,近三年無違紀違法記錄;

(二)具有能代表相關產業的先進性和方向性的設施設備,符合新型職業農民培養目標;經營模式先進、管理規範、產業特色突出、生產技術先進、帶動農民增收致富能力強;在當地有較大影響力,適合農民現場學習;

(三)具有滿足50人以上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實訓所需的教學設施設備、室內教學場所、實訓場地和食宿條件,其中室內教學教室面積不少於100平方米,種植類可實訓場地面積不少於100畝,養殖類可實訓場地面積不少於30畝,可供觀摩實訓教學;

(四)具有一批相應的產業專業技術人員作為授課教師和技術指導員,能夠根據教育培育對象的特點和專業,合理設置課程;

(六)開展新型職業農民實訓工作積極性高,思想認識到位,遵守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的各項要求。有經常開展農業專業技術培訓的經驗、省級農業(科技)園區和具有省級以上榮譽稱號的申報單位優先推薦。

四、遴選程序

(一)符合條件、有申請意願的單位整理申報材料,填寫《海南省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省級實訓基地認定申報表》(附件1,一式兩份),於7月20日前報送至各市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材料包括:營業執照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稅務登記證複印件、實訓設施設備清單、實訓場地產權證明或租賃承包合同複印件、實訓指導教師資格證明覆印件、教學及管理人員花名冊、以往的農業培訓臺賬、文字說明(基地生產經營情況等,不少於2000字)等。有條件的單位可提供相關圖片和視頻資料,佐證材料儘量詳實。

(二)各市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申請後要對申請的實訓基地進行摸底調查,按照本地農業產業佈局,擇選優勢主導產業推薦上報1-5家作為海南省新型職業農民省級實訓基地的備選對象。

(三)各市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將備選單位申報材料、《申報表》和省級實訓基地彙總表(附件2)紙質版和電子版於7月30日前報省農業廳科教處。

(四)省農業廳科教處組織相關領域專家,採取材料核查與實地考察相結合的方式,對推薦對象進行綜合評審,提出審核意見,通過審核的單位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五)通過審核認定和公示確認的單位,將授予“海南省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省級實訓基地”標牌,並及時向社會公佈。確定為實訓基地的單位,成為海南省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的實訓教學點和參觀考察觀摩點,可開展新型職業農民學員實訓和觀摩。

五、有關要求

(一)開展新型職業農民實訓基地申報工作,認定一批實訓基地,實行掛牌管理,是做好我省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工作的前提和基礎。各市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及時安排,認真組織,確保申報工作有序進行。

(二)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基地的遴選要立足產業需求,各市縣遴選推薦單位要注重於當地主導產業、特色產業和優勢產業相結合,為示範基地服務當地農民打下堅實基礎。

(三)各市縣要以此次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省級實訓基地遴選工作為契機,遴選認定一批市縣級實訓基地,並報省農業廳科教處備案。

本次認定有效期為3年,同時省裡將對省級實訓基地進行動態管理,認定後出現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將進行調整。

聯繫人:劉菲;電話:0898-65331932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海南省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省級實訓基地認定申報表

海南省農業廳辦公室

2018年7月4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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