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氏家族歷史上孔末亂孔的疑雲

儒家創始人孔子的苗裔——孔氏家族是當今中國乃至世界歷史上都少有的歷經2500多年依然屹立不倒的大家族,其組織之縝密在全世界範圍內都罕有其匹,是當之無愧的“天下第一家”。孔子後裔至今繁衍到了第83代,據近年來的第五次續修族譜,被納入新家譜的孔子後裔總人口已超過200萬,而據估計全世界範圍內,孔子後人已經超過了四百萬人,可謂苗裔四布。歷史上孔氏家族雖然沒有出過帝王,但是任何一個建立過王朝的顯赫家族都難以望其項背。

孔氏家族歷史上孔末亂孔的疑雲

孔子

圍繞這個家族的故事傳說經久不衰,一直都會喚起人們的興趣和關注。其中,孔末亂孔在孔氏家族的歷史上是一個言之鑿鑿的事件。最早出自元代朝時五十四代衍聖公孔思晦所作的《孔氏宗支圖記》,大概是說五代後梁乾化三年(913年),孔府雜役孔末(本姓劉)趁天下大亂,夥同暴徒將闋裡孔子後裔斬盡殺絕,又到泗水殺害了孔子第四十二代嫡長孫文宣公孔光嗣,奪產代位,主孔子祀,以孔子嫡裔自居。光嗣獨子孔仁玉甫滿九月,被其母藏匿於孃家而倖免於難。孔仁玉長大後,魯人報官揭發孔末假冒嫡裔之事(930年),後唐明宗派人詳加勘詢,弄清始末後,處死孔末,命孔仁玉主孔子祀。孔氏後人因此尊孔仁玉為中興祖。同時孔光嗣的堂兄孔檜避亂,輾轉南遷到浙江平陽,。

孔氏家族歷史上孔末亂孔的疑雲

“中興祖”孔仁玉畫像

孔氏家族歷史上孔末亂孔的疑雲

網上流傳的孔子後裔基因譜系圖

雖然史書無載,民間卻流傳甚廣,孔氏族人也對此深信不疑。但是與之相伴的卻又出現了“真假孔仁玉”的疑案,因為民間傳說中九個月大的孔仁玉被孔末追殺,中間出現了掉包的情節,孔仁玉“中興”後報請朝廷恩准認張家為世代恩親。究竟有無掉包,究竟後來的孔仁玉是否真是孔家後人,越描越黑,讓人覺得一股演義的味道撲面而來。

內外孔和真偽孔之爭

宋朝建立後,孔仁玉的後裔均居於孔廟內,稱為“內院”,世稱“真孔”、“內孔”或“內院孔”。孔末後代則稱為“外院”,世稱“偽孔”、“外孔”或“外院孔”。孔仁玉的曾孫有五家的後裔定居曲阜,按其職銜稱作“五位”,即襲封位(嫡長)、中散位、侍郎位、中舍位、博士位。外孔則認為內孔為“偽孔”,他們才是“真孔”,也仿照內孔將其子孫分為五系,稱為五院,分別是宅上院,為小薛社民;洙泗院,為張陽社民;駕部院,為西隅社民;文登院,為東忠社民;三傳院,為西忠社民;合族與孔子後裔“為難”。之後,外孔與內孔矛盾不斷,甚至繼續引發了仇殺。內孔認為與外孔並不同宗,後者是僕隨主姓而姓孔,加之孔末曾大殺孔子後裔,冒宗冒爵,所以與其永為世仇。孔子五十四世孫襲封衍聖公孔思晦對外孔冒充聖裔非常氣憤,認為外孔與內孔不共戴天,將他們列入族內共同祭祖絕對不行,於是會集族人,考核典故,將孔末子孫一律斥之,又重刻宗譜元中興重立宗支圖於石碑之上,防止冒充或混入宗譜。此後,孔子家族在在編修家譜時都極其審慎嚴格,號稱“寧漏一千不妄收一人”。此外,流寓外地支派的支譜送交衍聖公府時,只收不錄,直到民國時期的第四次大修家譜期間,才將家譜修成“全國譜”。

不過這裡個人有個猜想,既然孔仁玉“中興”了孔氏家族,那麼為什麼還放任讓孔末的後人繼續姓孔,何不“奏準朝廷”讓其後人恢復本姓?孔思晦發現了這個問題的時候,也可以大膽地提出來嘛,這樣就不會存在類似於“阿Q也自稱姓趙”這個情況了。

近年來發現的《魯國郡“孔府君”墓誌銘》對“孔末亂孔”的真實性提出了顛覆性的質疑。

2008年,曲阜市文物局修葺孔仁玉墓塚時,在墓室中發現一塊墓誌石,上刻有《魯國郡“孔府君”墓誌銘》。墓誌銘文雖多有褒美之詞,但一些基本的人生信息非常真實可信。銘文隻字未提“孔末之亂”,僅提到孔仁玉九歲喪父,關於其父孔光嗣之死也無明確交代,且與傳聞九個月喪父不符,墓誌說服喪畢即“傳家為陵廟主”,是在孔光嗣死後,九歲就順理成章地繼承其父的位置,未提沉冤得雪、唐明宗天恩浩蕩,按理說孔仁玉被視為孔家中興之祖,孔末亂孔和仁玉中興是關乎氏族存亡的大事,銘文不提此事實在不應該。故孔末之亂是否存在又成疑問。同時墓誌也清楚地說明,當時闕里孔氏子孫確乎遭逢大難(慕容作叛,公罹其災

)、近乎滅絕,孔仁玉是唯一的聖脈傳人,但是何等大難卻並非孔思晦說的那樣。載於 2015年03期 《孔子研究》的趙文坦 《文宣公孔仁玉中興本事考》有如下結論:“孔末滅孔、弒孔光嗣、冒爵等情節,與宋代史籍和《孔仁玉墓誌》中的孔仁玉本事牴牾,當非歷史真實。宋金人文集和宋金時期孔氏家乘亦無片言隻語記載孔末之亂。”

孔氏家族歷史上孔末亂孔的疑雲

孔氏家族歷史上孔末亂孔的疑雲

孔氏家族歷史上孔末亂孔的疑雲

2008年出土的魯國郡孔府君墓誌銘拓本

這就尷尬了,為什麼孔思晦要憑空杜撰這樣一個聽來非常可信、感染力超強的“孔末亂孔”故事?難道是他為了打壓他認為的“外孔”而自行找到的證據?孔氏族人為什麼又會普遍認可了呢?歷史真相和文化流傳中間究竟隔著多遠的距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