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鄢陵:积极落实爱民实践服务承诺十件实事

「基层」鄢陵:积极落实爱民实践服务承诺十件实事

积极落实爱民实践服务承诺十件实事

鄢陵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爱民实践服务承诺十件实事实施以来,我院在上级院和县委的领导下,认真落实爱民实践服务承诺,真正做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从今天起,我们将陆续对十件实事落实情况进行展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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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鄢陵县检察院公诉科怎么落实十件实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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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释法不起诉

老冤家言和解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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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节来临之际,家住鄢陵县只乐镇东只乐村的杨老汉收到了一份特殊的“礼物”。2018年6月14日上午,鄢陵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的办案人员在东只乐村村委会,向杨老汉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至此,一起历经一年有余,矛盾一直未化解的故意伤害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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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被不起诉人杨某和被害人王某因邻里纠纷积怨多年,平时就有对立情绪。2017年麦收时节,双方因一垄小麦的归属问题发生争吵并相互拉扯,杨某用拳头将王某的右侧鼻骨打骨折。经鉴定,王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杨某的儿子认识到其父亲的行为存在过错,就和王某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被变更为取保候审措施的杨某,态度强硬,坚称自己无任何过错,拒绝承担一切责任,并要求索回儿子为其支付的赔偿款。而王某则强烈要求对杨某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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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进入起诉环节

案件进入到查起诉环节,承办人按照“执法想到稳定,办案化解矛盾,监督促进和谐”的思路,考虑到杨某已是七十多岁的老人,王某也年近古稀,赔偿款已经支付,如果能把双方积怨多年的矛盾予以化解,才真正体现了司法的温情。基于该种想法,承办人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了两次面对面沟通协调的机会,对双方当事人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多层面、多角度地开展释法说理,化解当事人对立情绪。同时,精心准备释法说理内容,针对杨某坚持不道歉、不调解的情况,将释法说理的重点放在故意伤害的法制宣传以及邻里和睦相处的情理说明上,使杨某在认可刑事处理结果的同时,进一步明确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也劝慰王某好好享受儿孙绕膝、子孝媳贤的美好生活,不要因为一些琐事终日不得安宁。最终双方达成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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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宣告现场

在不起诉宣告现场,除了本案当事人外,还邀请了村警务助理、村民委员会委员及其他村民到场。宣告人当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告知案件当事人对不起诉决定有异议时的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村民代表的意见。并提醒村民“意气冲动,害人害己,发生纠纷,协商解决,邻里之间应互让互谅,和睦相处,遇无法解决的事,寻求司法救助,不可触碰法律的底线”。

「基层」鄢陵:积极落实爱民实践服务承诺十件实事

本案的办理方式,系司法体制改革以来,我院落实“爱民实践服务承诺十件实事”,开展以案释法,体现司法温情关爱的常态模式。今后我们要把释法说理融入到执法办案当中,有效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助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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