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爱民、为民——禹州市检察院探索推行五项机制护航温情司法

深化“温情司法关爱岗”工作机制

8月2日,河南省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谷永清一行莅临禹州市检察院调研指导“温情司法关爱岗”工作。许昌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范仲瑾,禹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侯华生等陪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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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处长一行实地观摩了禹州市检察院“胡永伟温情司法关爱岗”工作室,听取了工作开展体系、爱心志愿者团队等介绍,观看了PPT演示、情景剧,召开了座谈会,多角度全方位深层次地了解禹州市检察院“温情司法关爱岗”工作机制、成效。

今年年初,河南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长会议上提出爱民实践服务承诺十件实事,深化“温情司法关爱岗”工作机制就是其中之一。下面小编带你解读该实事工作亮点,感受禹州检察社会担当和为民情怀。

创新、爱民、为民

近年来,禹州市检察院大力倡导和推广“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最美青年检察官”胡永伟“良心司法”办案模式,并成立“胡永伟爱心志愿小组”,组织青年爱心志愿者开展司法服务活动。在此基础上,2017年4月,该院设立“胡永伟温情司法关爱岗”,进一步将规范和创新有机融入司法服务活动之中,体现在司法为民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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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推行控辩会议制度

拧紧强制措施适用的 “安全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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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禹州市检察院与公安部门会签《关于强制措施适用召开控辩会议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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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辩会议的参与人为检察机关指定的员额检察官、侦查机关法制部门人员、案件承办人及诉讼参与人,对于重大、复杂案件,具有信访、舆情风险案件及审查逮捕案件,可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法学专家、群众代表作为听证员参与会议。控辩会议使诉讼参与人充分介入到刑事诉讼中来,保障了其诉讼权利,实现了惩罚 与保护的有机统一,体现了亲民、爱民、为民的司法理念。

探索推行“二三四五”机制

保障审查起诉阶段刑事和解“看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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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原则并轨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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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化解

权益保护

运用三种方式保证和解效果

积极引导

沟通协作

加强监督

把握四个条件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犯罪嫌疑人承认全部犯罪事实且有明显悔罪表现

当事人双方均处于真实意思表示且属自愿

犯罪主体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容易被改造

严格五道程序

审查确定案件

引导和解程序

督促和解履行程序

部分案件听证程序

回访帮教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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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公诉部门对不起诉听证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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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双方当事人、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当事人单位共同参加听证会。通过被害人和被不起诉人面对面的沟通和谅解,更好地对参与人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同时体现检察机关行使不起诉权力的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有利于解开群众法结,提升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满意度。

探索推行未成年人涉案人员法定代理人约谈制度,解除家长心中“千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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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通知不到场,妨碍讯问、影响案件证据或法律适用争议大等问题,通过案前、案中、案后的约谈,引导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正确认识被监护人涉嫌违法犯罪等行为,帮助未成年人认罪、悔罪。

开启一站式询问,筑牢被性侵儿童次生伤害“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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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性侵儿童案件案发后,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提前介入侦查,对被害人以一次询问为主,之后诉讼非因特殊情形不再重复询问。主要通过心理疏导、心理救助、鼓励参加集体活动等途径来实现。

推行多种途径救助缔结与群众“情结”

打造一支专业团队

2012年以来,禹州市检察院与培训机构联合,选派侦监、公诉、未检、控申、民行、监所等主要业务部门工作骨干参加心理咨询师培训,截止目前,共有13人取得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了以案件承办人为主体,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广泛参与,心理咨询师专业指导的三级志愿服务团队,为解开群众心结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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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法律救济福卡

列明救济范围和联系方式,在便利群众为民制作解忧的同时,拓展了民事行政案件线索来源,解决“线索荒”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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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泛开展司法救助

将特困被害人纳入刑事被害人救助范围,采取经济救助、精神疏导等多种救助形式,在解决其基本生活困难的基础上,缓解其精神压力,消除对社会的对抗情绪,从情感上化解信访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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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丨宋文涛

供 稿丨公诉科

编 辑丨陈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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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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