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到外地二十年的農村戶口,沒有分到土地,原有的土地還能要回來嗎,有何依據?

韓惜憶


遷到外地二十年的農村戶口,沒有分到土地,原有的土地還能要回來嗎,有何依據?

我只能說很難。回憶一下自己二十年前遷走戶口的原因是什麼?現在是2018年,也就是在1997年左右你家遷走的。

二十年前農村人好像還在交公糧出農業稅的吧,你遷走的時候是否選擇了放棄在原來老家的土地承包權的呢?這個就是農村人常說的“眼子人”“老球能”,土地有負擔的就放棄了,棄耕了撂荒了,然後由村集體收回來再分配給別的人家,人家也是要交公糧和出農業稅的,請問這些土地還是你的嗎?

不要想著鑽法律和政策的空子的,在法理上和道德情理上,都是站不住腳的。現在農村的土地眼看著確權了,值錢了,在想著回來分肉吃,有意思嗎?不怕被人說道?再說了,現在農村的土地基本已經全部的分配到戶,哪裡還有土地給你的呢?

遷戶的原因可能多種因素,但不排除因為貧窮,負擔不起而離開尋找出路的。但是這不是重新要回土地的理由,原有的土地已經被轉包給村集體其他的農戶了,承包權已經不是你家的了。如果還是想要回原來的土地,就是無賴的行為了。

沒有法律空子可以鑽的,你的情況並不適合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應該屬於土地棄耕撂荒的情況,超過兩年就有村集體收回你的土地承包權了。

不過話又說回來,除了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還真讓你有空子可鑽的解釋。但是前提你必須還是本村集體組織的成員才行。根據最高院的解釋,只要你的情況符合下述第六條的規定,還是可以要回原來的承包地的。

但是希望很渺茫,自我感覺你現在並不符合這些規定和解釋精神了。


農民妹子一枝花


土地村集體承包制,戶口遷出村集體,土地和你也就沒有關係了,可以在戶口遷出之前有償退出村集體土地承包,如果你在老家有房子,房子不受戶口影響,仍舊是你的。建議諮詢律師,我知道的就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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