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維權OR無恥炒作?四川野馬勝訴獲賠100萬,福特野馬被迫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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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特MUSTANG

不明就裡的人肯定就是一聲“靠”。不過咱別急,先來了解下事情的前因。

正當維權OR無恥炒作?四川野馬勝訴獲賠100萬,福特野馬被迫更名

福特MUSTANG

下面介紹雙方背景。

四川野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由成都輕型汽車總廠等三家成都市屬汽車企業全建制合併組成了四川汽車工業集團公司,20世紀80年代就開始生產“野馬牌”汽車,並註冊“野馬”,後續申請註冊了多件野馬圖形或文字的商標。2011年12月,經股份重組之後,正式更名為四川野馬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旗下車型涵蓋乘用車、客車、新能源汽車,主打三四線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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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野馬

福特野馬是福特旗下入門級四座跑車,取名MUSTANG,意在紀念二戰中富有傳奇色彩的美軍P-51型Mustang戰鬥機。MUSTANG以平行進口的方式進入我國市場,因為格柵駿馬的標誌,以及它出色的性能,被大家稱作“野馬”。福特對於這個名字也非常喜歡,並與2006年申請註冊了“福特野馬”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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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特汽車

從時間線上來看,四川野馬商標申請確實要早於福特野馬,這也成為了此次判決的決定性證據。其實在很多人看來,這場商標之爭其實是一次炒作,因為兩者的市場不一樣,四川野馬面向的是低端的城市SUV市場,而福特野馬則是入門”性能車“市場,故兩者不存在直接的競爭衝突,大家井水不犯河水。而有的人則認為,該維權就得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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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馬汽車

各位看官,你們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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