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6」票据拒付,没你想象中那么可怕

「076」票据拒付,没你想象中那么可怕

【100个创业法律小学问 076】票据拒付,没你想象中那么可怕


看到“拒付”两个字是不是心里都凉了一截呢?票据的“拒付”如果通过字面含义来理解无非就是“拒绝付款”。但是在票据法领域,“拒付”两个字包含的内容绝对不止这一点。

首先就让我们来学习一下拒付的概念。

拒付,是指持票人遭到拒绝承兑或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付款时,遭到拒绝付款,也称退票。除了拒绝承兑和拒绝付款外,付款人遭遇死亡或宣告破产,以致付款事实上已不可能时,也称拒付。

当小明拿着票据兴致勃勃去承兑时,却被银行拒付,小明的心情是怎样的?

晴天霹雳!

当头棒喝!

祸从天降!

全年水逆!


下面就为大家总结两种小明的被拒付的情况,大家看看能不能“感同身受”。

1.银行承兑汇票拒付

遇到承兑行拒绝付款,委托收款行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该票据进行审查,看拒付是否合理。若拒付理由成立,自收到拒付理由书的有关证明3日内书面通知贴现申请人及其前手,根据《票据法》第71条及《支付结算办法》第33条的规定依法行使追索权。

2.
银行承兑汇票拖延支付或无理拒付

承兑银行在汇票超过到期日10日仍未付款的,营业部门人员向承兑行发出催收通知,该通知附同情况说明一并发给承兑行的上级行及当地人行。按照《票据法》第106条、《支付结算办法》第241条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33条的规定,要求付款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问题来了,遇到承兑汇票被挂失止付或者拒付后应该如何处理呢?

快停下你“转发锦鲤”的行为吧!好好看看下面这段文字才是正经事!

1、根据汇票确定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付款人等债务人。

为什么要确定以上人员呢?因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以上各方对于票据被拒绝支付时都有付款责任

2、保存银行拒绝付款的证明材料。

3、尽快搜集其他各项证据并向法院起诉。

尽管根据票据的无因性,只要持有票据就应该获得款项,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的关注点远不止于此。因此其他相关证据的搜集与提供就显得极为重要,最好将能够掌握的与该票据相关的业务资料全部搜集并作为证据提交,如果仅做往来款也要理清楚往来背景才行。

在商业活动中,银行承兑汇票由于其安全性和流通性较高,得到广泛应用,但是就算如此,银行承兑汇票在我国立法保障仍然是不足的,在这里要提醒使用承兑汇票的单位提高警惕,加强承兑汇票的管理,谨防出现被拒付的情况。

简介里写着看完这篇文章,问题就解决了一半了。那么票据拒付的剩下一半问题怎么解决呢?

方法已经为你提供了,接下来就靠自己实际操作了!


既然读到这里,不分享一下吗?

泰和泰黄晓玲律师:专注金融证券、房地产、民商事诉讼领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