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們報道過不少車輛“花式”拉貨,那些都只是在車內做文章,這次蜀黍查到的這張車,竟然把花樣玩到了車外,看得人心驚膽戰……
6月20日,交警九大隊民警在暉灣收費站執勤過程中發現,一輛很是“特別”的微型客車駛入民警視線,只見該車右側車身外用繩子綁著多捆裝飾材料,材料前後方均已超出車身長度,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
民警隨即示意該車駕駛人張某靠邊停車接受檢查,民警發現車內後座的座位均被拆除。張某稱材料太長,無法放入車內,所以才想出了這個辦法,將其捆綁於車外。張某因駕駛非法改裝車輛上道路行駛以及違反規定載貨的違法行為被民警依法處以250元的處罰。
這種拉貨的情況的危險性是可以預見的,不但對後面行駛車輛造成安全威脅,對車體自身的平衡也是不利的。
法律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如何處罰: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並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素材提供丨交警九大隊
審核丨全俊鵬 李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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