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精衛駁梁啓超論盧梭

汪精卫驳梁启超论卢梭

任賾/文

友人帶了他最近淘到的幾本關於中國近代史的專著給我們。其中的一本五十多年前出版的老書,亓冰峰(亓音“其”)著《清末革命與君憲的論爭》,載有一段史料,使我感慨不已,引發了這篇筆記。

我們在中學歷史課中學過,清末有革命派與保皇派的對立論爭,這本書有一節“政治革命的論爭”(189-208頁),評述1903-1906年間的這場論爭。保皇派的主要理論家是梁啟超,與梁啟超論戰的革命派主筆是汪精衛。涉及的一個論題,是盧梭的“國民總意”。

先解釋一下這個概念。盧梭的“總意”是與“眾意”對立的概念。“總意”著眼於公共的利益,“眾意”著眼於私人利益,眾意只是個別意志(私意)的總和。這個“總意”(general will)在盧梭《社會契約論》的何兆武譯本(商務印書館)中譯作“公意”。下文中凡引用梁、汪論爭文獻時沿用“總意”,引用現代文獻時則採用“公意”。

盧梭的理想社會是,“我們每個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置於公意的最高指導之下”。盧梭有許多讚揚自由的論述,而他設想的自由的實現,卻抹殺個人自由。在那種以“公意”主導一切的社會中,自由並非指個人享有的不可剝奪的權利,而意味著服從公意。他有一句名言:“任何人拒不服從公意的,全體就要迫使他服從公意。這恰好就是說,人們要迫使他自由。”這是對自由的一種辯證法式的否定。

再來看梁汪論爭中雙方的主旨。梁啟超主張“開明專制”,君主為國家、“總意”的代表。“今日中國國民未有可以行議院政治之能力者也”,需經“開明專制訓練後十年,乃開議院”,並以“君主立憲”反對“共和立憲”。汪精衛主張“民權立憲”,“國民之能力終遠勝於政府之能力”,當日之政府,為異族專制政府,“只能與國民為敵,不能與國民為助”,“不以改革之事望諸政府,而專望之國民”。他認為,“我國民必能有民權立憲之能力”:因為自由平等博愛之精神為人類的共同性,我國民自當有之,民權立憲是合於此種精神的制度,必適合我國民。一個細節:汪精衛用“國民立憲”指稱其理想體制,不採梁啟超所用“共和立憲”一詞,因為共和一語有寬窄二意,其廣義則貴族政治亦含在內。汪精衛的民權意識很清楚。

論爭中,梁啟超特別以盧梭的“公意”論來論證共和立憲之缺陷。首先,他認為“共和立憲制,其基本精神,不可不採盧梭之國民總意說,蓋一切立法行政苟非原本於國民總意,不足為純粹的共和”。其次,他論證代議制不能產生公意,理由是:代議士(議員)與選民意見,“常未必相同”,選舉中有作弊違規現象,議案以多數票決定而非由全民同意,因此,代議士之意並非國民總意。梁啟超提到,盧梭以為只有瑞士的全民公投制度才可謂共和,而大國則沒有條件實現這樣的政體。

汪精衛針鋒相對地駁斥梁啟超的論述。首先,盧梭“總意”並不是指導立憲共和的至高原則。汪精衛說:“盧梭之國民總意說,非能盡支配共和立憲制,而共和立憲制又非盡以盧梭之國民總意說為其根本精神”。進一步,徵諸美國和法國的共和制度,對選舉中作弊違規,“當於選舉法中,慎防其弊,而設之規定,不能因此而廢選舉制度”。多數票決、服從多數是社會契約中最重要的條文。實際上,政治學領域的學者普遍認為,“公意”是一種抽象的理想概念。後世的民主政治,很少採取盧梭所指示的路線,而多半是遵循洛克所提供的代議政治的途徑。

梁汪論爭以後一個世紀中理論和實踐的發展,使我們對盧梭“公意”論的意義和影響,得有更深更全的認識。對“公意”如何產生並實現的問題,盧梭並沒有提供詳盡解釋,只是表述了一個原則性答案,那就是在地上“創造一個道德王國”,因為道德“就是個人意志與公共意志的一致”。盧梭之後,由“公意”論引申開拓而提供了“完備性”答案的學說,主要經由兩條線索生成。一條線索是黑格爾哲學體系,“公意”體現在黑格爾的“絕對精神”,在塵世通過德意志國家的歷史而展現,落實到第三帝國的元首意志。另一條線索是馬克思哲學體系,“公意”體現在“社會發展的必然規律”,通過無產階級的自覺鬥爭而展現,落實到蘇維埃的無產階級專政。二十世紀“公意”體制得以現實。

下面來發感慨。

感慨一:關於汪精衛和梁啟超的學力和見識。

過去對汪精衛的印象最深的是他一生中的三件事。其一,在清末的反滿、反帝制的革命中,埋炸彈行刺攝政王載灃,事敗被俘,作詩“引刀成一快,不負少年頭”,傳頌一時。其二,1927年蔣介石“清共”之後,主持武漢政權,反蔣而仍然“容共”。後來因為共產國際代表把斯大林給鮑羅廷的電報指示給他看,才看穿共產國際的意圖,遂實行“分共”。其三,抗日戰爭中當了最大的漢奸,在南京任偽政府首腦。但是在看到這份史料之前,從來不瞭解,他在清末就對西方政治學說有如此掌握,當時對民權立憲理想是如此執著。就盧梭“公意”論而言,汪精衛的看法更符合現代自由主義的主流觀點。當然,事情還有另外一面。他身為其重要領袖的國民黨,在1924年改組以後,成為列寧主義式的政黨,在1930年代又創造了中國的黨國體制——從國民立憲原則出發的革命轉為專制。梁啟超恰恰對這種革命-專制提出過警告。

過去知道梁啟超是近代史上一位重要人物,戊戌變法的主角,改良派的領袖,以“筆端常帶感情”的鼓吹“救國新民”的政論影響了魯迅、胡適、毛澤東等許多年輕學子,後來又是清華國學院四大導師之一的大學問家。但是,僅僅因為他是“保皇黨”而落伍的人,從青年時代起,就從來沒有興趣去探究他的著作思想。在這場論爭中他從實際角度提出的一些問題,例如立憲需要提高國民素質,就是有見地而不容忽視的。他提出“開明專制訓練後十年,乃開議院”,實在是並未拒絕變革。溫和的改良派與激進的革命派相比,其看法並非全無是處。思想的辨析與歷史的演進,常有峰迴路轉、盤旋往復之勢。

梁啟超生於1873年,汪精衛生於1883年。1903年他們開始論爭時,分別是三十歲和二十歲。我是在二十歲時下鄉插隊,三十歲時方進大學。

感慨二:關於知青一代的思想求索。

知青一代人總體上就政治理論而言,接受的是“無產階級專制下繼續革命的理論”。被捲入或者投入的文化大革命,帶有鮮明的盧梭“公意”論的色彩。“公意”體現在每一條“最高指示”中,億萬人們只能有一個思想。然而又有“大民主”,在1967年的上海“一月革命”風暴中,曾號召通過“巴黎公社”式的選舉建立革命委員會(新型政權形式)。但那個“大民主”只是曇花一現。後來成立的各級革命委員會,都是“一元化”的對所謂“資產階級及其他階級敵人”實行“全面專政”的機構。

終於有少數知青進入了學術界。知青出身的學者在盧梭思想研究領域的突破,是朱學勤的《道德理想國的覆滅》。他拿盧梭的理論與洛克自由主義相對照,拿法國革命與美國革命相對照,批判了“公意”指引的激進革命,肯定了英美歷史發展的自由主義路線。1999年之前,埋頭讀了幾年書,讀政治領域的書,特別是自由主義論著。在此期間,先是在網上讀到朱學勤的一些文論,後來才看到這本書。相見恨晚——那是文革經歷導致的共同的“問題意識”使然。1999年中,讀到《時代》雜誌(Time maga-zine)上一篇書評,介紹美國曆史學家Dunn對比法國革命和美國革命的著作《Sister Revolutions》,是這個領域紮實的實證研究成果。就帶到上海,交給朱學勤。他將此書譯本發表在他主編的《不死鳥》叢書:鄧恩著,《姐妹革命——美國革命與法國革命啟示錄》(上海文藝出版社)。這本書2003年出版,正好在梁汪開始論爭的一百年之後。

對這場“公意”至上還是國民立憲問題的論爭,百年之後才略知其詳。寫下感慨後,看見窗外一勾新月,想起了魯迅的兩句詩:“吟罷低眉無寫處,月光如水照緇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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