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有花木蘭替父從軍,現有妹妹替姐成婚!

我們都聽說過有媽媽替女兒相親的,但還沒聽過有妹妹替姐姐結婚的,畢竟感情這事兒不能替代,況且是婚姻大事兒更不能馬虎,而下面這個“荒唐事兒”,你看了後肯定會驚訝!

荒唐!姐姐逃婚,妹妹替姐結婚生子

2012年,小林的姐姐(娟子)與未婚夫(王某)訂婚後無故逃婚,為了平息家庭矛盾,年僅16歲的小林就替姐姐與張某結了婚。在小林同意替嫁的第二天,兩人就匆匆忙舉行了婚禮。兩年後的2014年9月生下女兒,2017年,兩人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因雙方感情基礎薄弱,婚後王某長期在外打工,對小林及孩子照顧很少,兩人便經常發生矛盾。2018年初,小林在一次爭吵後離家出走,面對自己的婚姻現狀,小林特別想要解脫,便決定回家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在承辦該案件時,發現雙方沒有婚姻破裂直接證據。最終,駁回了小林的訴訟請求,希望他們先進行協商,能冷靜理智處理婚姻問題,而不是將婚姻當做兒戲。

古有花木蘭替父從軍,現有妹妹替姐成婚!

提醒:婚姻是以感情為基礎,而離婚必須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為法定條件,但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的法定條件。與協議離婚不同,協議離婚並不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為條件,在夫妻感情尚好的情況下,由於某種原因雙方協議離婚的並非法律所不許。《婚姻法》第32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相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雖然此案中的妹妹迫於無奈替姐姐結婚,也令人同情,但畢竟婚姻不是兒戲,法院對是否判決離婚的問題,也有自己的考量和評判標準。在此告誡大家,選擇婚姻,一定要謹慎!切勿閃婚、閃離。

古有花木蘭替父從軍,現有妹妹替姐成婚!

上面我們說了一個被姐姐“逼上梁山”嫁錯郎的妹妹,下面這個就是被妹妹“無心坑慘”還坐了牢的姐姐……

替妹妹做擔保!600萬房子沒了,還被刑拘

李豔(姐姐)和李清(妹妹)是兩姐妹,幾年前,李清和丈夫一起做服裝生意,因為生意週轉,夫妻倆向一家小額貸款公司分別借款100萬元,雙方約定借期半年。這兩筆借款一是拿了夫妻倆自己的一套小房產做了抵押,另一方面還有姐姐李豔做了擔保。後來因為還不上錢,李清和丈夫跑路了,小額貸公司就將夫妻倆告上了法庭,並申請強制執行,去年8月,夫妻倆名下的房產被拍賣,所得70多萬房款,但對於200多萬的債務來說遠遠不夠。這樣“還錢”的擔子就落到了姐姐身上。

執行法院發現,可供執行的只剩下姐姐夫妻名下的一處房產,但這房子是姐妹倆年邁的父母住,老兩口表示“堅決不會搬走,沒有商量餘地”,但是執行生效判決,事關法律的權威。最後,姐姐李豔以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移交到公安,次日其家人就承諾馬上退房。

古有花木蘭替父從軍,現有妹妹替姐成婚!

提醒:這是一起事實清楚,有抵押有擔保的民間借貸糾紛,擔保人又是債務人的親姐姐,這種情況下,擔保人承擔的法律責任分兩種:一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承擔的一般保證責任;二是連帶保證責任,即債權人在債務到期時,可以向擔保人要求償還債務。如果借款人不還款,而擔保人又不願代還,那麼債主就有權對擔保人進行追償甚至起訴,一旦起訴,這個訴訟記錄又會顯示在徵信報告中,一方面對自己的信用會產生損害,一方面涉及錢的事,又傷人傷感情。所以提醒大家,除非有十拿九穩的把握,否則不要輕易給別人做擔保人。

通過上述兩個案例,那麼大家怎麼認為呢?歡迎在評論區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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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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