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去世了,房子是父親的名字,該怎樣過戶呢?

深藍70061983


誠邀回答:對於已故父親的房子繼承需要交易的手續有:去當地戶籍辦開個死亡證明,然後由老媽帶著死亡證明書·戶口本·身份證·原不動產證明到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雖然是已故老爸的房產,交易也一樣,流程如下:

遞交資料到房產局,現在改名叫不動產登記中心,很多登記中心現都設在國土局大廳了。賣方資料: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原房屋不動產證,結了婚的話,一定要帶結婚證,而且夫妻雙方一定要來,很多資料要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按印,這些資料要先複印好,這為後面辦事快捷提供基礎。買方資料:身份證,戶口本,結了婚的話,夫妻雙方只需來一方就可,當然就看你要求新的不動產權要幾個人名字,如果你要求新產權要夫妻兩個人名字,那夫妻兩人也要來,同賣方一樣;反之,一個人來即可!

登記中心產權轉移窗口遞交資料填表,表有:不動產登記申請書,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動產轉移登記詢問筆錄,這些表格都有樣板在那,買賣雙方填好籤名按印就可!同時要去查擋窗口查檔!

帶著這些資料到國稅局繳稅,具體多少稅,國稅局系統會自動評估該房屋值多少錢;大概稅有: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附加費,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地方教育附加這些稅,而且稅務局會打印一張稅表給你,還有發票!現在有很多買賣雙方在買賣合同上都喜歡寫很低的成交價,想降低稅費;可是都是錯誤的。現在國稅局都是電腦自動評估房屋價值,不是你說繳多少就多少!在繳費買賣雙方要在場,夫妻之間只許一方就可。

繳了稅之後把稅票和稅單一同拿到不動產登記中心遞交給轉移產權窗口,稍等幾分鐘工作人員錄入電腦,錄完之後就會有一個單子回執給買方,到時拿著通知單就可以領新的不動產證了,整個交易也完成了!

注意:買賣雙方在國稅局繳稅時,有的稅是賣家出,有的稅是買家出,至於是誰出,買賣雙方協商好就可以。重要一點就是繳完稅之後,賣方就一定要向買方付清所有房款,現在稅票和原產權書還在你手上,繳完稅之後,意味著房子百分之九十交易完成了,而且再次返回交易中心時,賣家不必要去,只需賣家把稅票給買家就可以了,那也是買家的事;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經濟糾風,在完稅之後,一定要付清房款!對於分期的房子,那相對來說要麻煩點,要向銀行遞交審批一些資料,不過也是大同小異。祝朋友們交易快樂!

溫馨提示:把這些手續搞好後,新的不動產權書一般是7-15個工作日就可以領到!


鄉下庭院


父親死了,母親如果想把房產過戶到其中一個子女名下,首先,須經得另外子女同意。因為都擁有同等繼承權。如果房子是父母共有,等於房產夫妻各佔一半。父親去世後,他的百分之五十要分配,要留給繼承人。生前有遺書公證交待過自己死後屬予誰,就是誰的。否則,父親那一份財產,妻子,兒女,甚至父親的父母都有一份繼承權。要出售或過戶給家裡人,先走公證手續。要派出所和居委會能證明親屬直系關係,持戶籍證明,當事人一起去公證處做放棄公證和繼承公證。其它人都棄權,一個人才能辦證。如果都不同意,幾個人還能辦一本共同共有房產。其間,辦公證時,苦法定繼承者離世,可持死亡證明告之。有了公證書,去房產局換證即可,必須更換新的擁有人。然後,才能賣給其它人。公證按房子面積,公證書份數收費,大概每平方三十元,公證書一份三百元,目前,房產局那一塊繼承是不收多少費的,只收工本費。:


二興見


我就經歷過這種事,我有發言權。

父親的財產如果在去世後沒有立下遺囑和公證處的公正,你的份額只有和母親兄弟們平分。

根據《繼承法》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具體操作:

1.到公證處,和律師交代自己的情況,母親給一個孩子的話,要提出饋贈要求,還要公證處文件作證。

3.其他子女有意見,法院起訴,落實母親的意願證據,我想法律會給一個交代。

我是老於,法律的支持和擁護者。如果有專家,請評論區留言,說出指導意見。祝你成功!


攝影老於


1,房產證雖只寫你父親一人名字,但房產屬你父母共同財產。如你父親生前未留有遺囑指定房子只贈與給某兒子,你母親現想過戶給某兒子,其他子女不同意的話,此事根本辦不了。你母親只能將屬於她的那一半房產贈與給某兒子,父親那一半必須所有子女均分。這種情況得將評估房產的一半按所有子女均分,分款落實後全部家庭成員到公證處辦理其他子女放棄繼承父親房產公證和父母贈與公證(所需材料到公證處詢問會一一告知)。然後持公證文書到政務中心不動產過戶受理窗口申請(全程各環節所要材料會逐一告知)。2,如父親生前立有遺囑指定房子只贈與給某兒子,你母親也是這願望,第一步必須到公證處辦贈與公證(所需材料到公證處詢問會一一告知)。然後持公證文書到政務中心不動產過戶受理窗口申請受理。所有過程和所需材料會逐一告知你。3,你想以出讓買賣方式過戶,第二個環節是公開交易公示,不同意的子女完全可以推翻交易。就算瞞騙過這步,日後法院相見問題就很嚴重了。建議不要走這步。


龔老師\n


首先得到社區開親屬關係證明,也就是你父親有幾個子女,以及配偶和你爺爺奶奶,還有就是母親是否在世,如果母親也已經去世,那就需要開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去世的證明,如果你有兄弟姐妹,需要她們辦理放棄繼承公證書,然後拿著所有證明和公證書,去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等公證書出來就可以拿著原房產證,去政務中心辦理繼承過戶,需要你本人攜帶身份證進行辦理!祝你順利!!


吟然紅顏


房子雖然是父親的名字,但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這一套房子父母親各佔50%.

父親去世了,那就是說現在有房子的50%要來財產劃分。根據繼承法,第一順位:夫妻,父母,子女。也就是說父親的媽老漢,你們母親,以及兄弟姐妹共同擁有父親的50%房產繼承權,除非父親有遺囑,有效的遺囑優先於繼承權!

假如父親的父母親已去世,或者公證自願放棄這部分繼承權,那就是母親和幾個子女平分這50%的房產

母親想給一個孩子肯定從法律上是不允許的!就算你母親想過戶,也必須拿到你父親的死亡證明,以及父母關係證明,然後所有子女的放棄這部價財產的繼承權的公證書才可以,缺一個子女的自願放棄公證書都不行。

然後所有子女自願放棄財產並公證後,母親就可以把房產過戶到自己一人名下,然後再過戶過那個兒子!

如果其他兄弟姐妹不願意,與就沒法了!


土豆大吃貨


首先,在有遺囑寫明分配的情況下,按照遺囑來分配。其次,如果沒有財產公證,那麼房子按照50%屬於母親。另外50%屬於父親,作為家庭子女,對父親留下的50%的財產享有繼承權,母親則可以獨自處理自己的財產,所以繞過其他其他子女,除非他們不懂法律,否則兒子可以繼承母親的50%,另外則由家庭成員共同分割。


一世沉心


以前看到過網上有類似的。

你要繼承父親的房子,首先你得享有繼承權!即你的父親沒有立遺囑說明要把房子留給某個人,其次,所有有權利繼承你父親房產的人都要簽字同意,一個不同意都不可以,這些人包括你的母親,你的爺爺奶奶,你的兄弟姐妹……我只知道這些需要準備的東西,其他具體的文件資料還需徵詢房產中心


盛勢迷途小書童


首先得確認你父親的親屬關係,比如爺爺奶奶是否還在世,你母親是否在世,你有幾個兄弟姐妹,房子打算過戶給誰,你是否已婚,如果爺爺奶奶在世,那就需要爺爺奶奶辦理放棄繼承公證書,如果母親在世也需要辦理放棄繼承公證書,如果有兄弟姐妹,不繼承的幾位都需要辦理放棄繼承公證書,如果你是已婚的,要寫配偶名字的話,就需要攜帶結婚證原件,身份證原件和你配偶一同帶上原房產證到政務中心進行辦理,


活捉一隻帥氣的小青團


這個繼承人不只是直系親屬,還有七大姑八大姨這些,反正超級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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