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後奶爸泰國翻船事故救下20多人後被泰方逮捕關押,泰方的做法合理嗎?

孔小惠


對於這個問題,雖然我不太瞭解泰國方面的法律,但是可以試著發表一下我自己的看法。我認為泰國警方的做法是極其愚蠢而且是不合理的。

雖然泰國警方,認為他們逮捕的理由是依據法律,貌似是合理合法的,但是我認為他們恰恰忽略了一點就是,法律畢竟是存在滯後性的,而且法律在適用過程當中也是可以進行變通的,而且要根據實際情況來決定,此時此景是否適用於這條法律。

舉個不太恰當的例子,殺人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但是如果有個人正在實施殺人,而我是為了阻止他殺人把他給殺了,那我是不是也要承擔刑事責任呢?顯然這個大家都知道,這應當是屬於正當防衛,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而且對於這個人還應當給予表彰,因為他的行動是見義勇為的行為。

那麼以此類推,我認為泰國救人的這個事件,也應當跟這個事件是有所雷同的。

雖然按照泰國的法律規定,“工作簽證範圍不允許指揮船隻出海”。而彭大遷也確實違反了這個規定,但是他違反的時候是因為存在特殊的情況,因為這條法律規定只是船隻出海程序性的規定,目的是規範出海的船隻,不許隨意有人駕船出海,這應當是屬於對船隻管理的一個範疇,目的是規範船隻出海。但是相比於對人的生命來說,該條法律規定在與救人之間進行選擇的時候,我認為是可以進行放棄或者忽略的。

況且彭大遷在發現泰國警方的救援船隻到達的時候,就已經將救援的權利轉移給了泰國警方,顯然他並沒有想故意違反泰國法律的意思。只是出於當時的緊急狀況,為了救人才迫不得已違反該條法律。那麼在這個背景之下,我認為,泰國警方可以對他進行一些事後的警告,或者一些行政方面的處罰,但是如果將其拘留甚至要追究他的刑事責任,我認為就有點過分了。

雖然我不太瞭解泰國方面的法律,但是從法律的本性和公平正義的角度來說,我認為任何一個國家的法律的最終目的就是維護每一個人的公平正義,如果法律只是被教條的實施,而不追究實施的結果到底是不是真正的公平?那麼這樣的法律的存在也是沒有任何意義的!


任律師工作室



關於這件事,我們要理智分析(個人已憤怒至極),泰國警察這樣行為是否合法?90後奶爸是否觸及了泰國法律。

這段時間因為普吉島沉船事件令國人痛心,並持續關注。對於事件中,那些挺身而出的英雄們讓中國人感到驕傲。但就題目中所提及到90後奶爸的行為,從救人方面,他是個英雄,值得我們所有人去學習,應該褒獎。但其行為是否觸及了泰國法律,泰國警察逮捕關押又是否合法,這不能光以英雄行為就能蓋過的。面對事實,我們有一說一,有二說二。

泰國警察逮捕的理由是“該中國人的工作簽證範圍不允許指揮船隻出海”,從這裡面透露了兩個信息,一工作簽證,二指揮船隻出海

但是泰國法律是什麼樣子的,又如何規定的,我們並不瞭解。但是一般情況下,我們都瞭解逮捕屬於刑事強制措施,泰國警方作為逮捕行為,說明90後奶爸的行為肯定是觸犯了泰國法律,涉嫌犯罪。在普吉島沉船事件中,泰國在這個節骨眼兒肯定不敢胡來,沒有確鑿證據就隨便逮捕抓人。

那麼90後奶爸的行為是否被泰國警察放大了呢?也就是指揮船隻出海。90後奶爸之所以要指揮船隻出海,是因為得到艾莎公主號出事的消息後,出於救助他人生命與財產的目的,冒險出海,對艾莎公主號進行緊急搜救的。 在整個救援過程,90後奶爸等人指揮的救援小分隊成功救助了20個遊客後,海警救援船才趕到了事發海域。然後,90後奶爸帶著被救遊客和工作人員才離開,將這裡交給專業海警船救援。

這樣的英雄壯舉按理說應該是“情大於法”,不該被逮捕,但國情不同,一切得依照泰國法律規定。但如果因此就給90後奶爸定罪的話,恐怕會引起巨大爭議和反響。首先,他的行為並不構成社會危害性,相反他救助了20條性命,這是完全的有功於社會的。因此,免於懲罰,才是符合民意。但最終法院如何判定,只能等結果。

還記得前段時間的一個新聞,發生在法國。一個沒有合法簽證,沒有居留證,屬於非法移民的馬裡小夥在巴黎“苟且偷生”。但在2018年5月,他巴黎第18街區閒逛的時候,突然發現一棟公寓4樓的小孩在圍欄外搖搖欲墜,隨時有生命危險。這位小夥子毫不猶豫,拔開圍觀人群,奮不顧身徒手就開始攀爬樓層,併成功救下小孩。

這一新聞,讓人不禁驚呼“萬惡的資本主義”,但生命大於一切,且有功於社會,如果90後奶爸因此得到法律制裁的話,那就人心徹涼,引起公憤。


蘇丹卿


法海一粟認為,本案需要從兩個方面來看:一是泰國警方的做法是否合法;二是泰國法院應當如何處理。

1、泰國警方逮捕彭大遷的做法是否合法。根據題目所描述的事實來看,泰國警方逮捕彭大遷的理由是彭大遷的“工作簽證範圍不允許指揮船隻出海”。因此,這裡所要探討的是:在泰國法律當中,該項事實是否屬於必須逮捕的情形;警方的逮捕行為是否履行的泰國法律所規定的必經程序。鑑於法海一粟對泰國法律並不瞭解,因此,這裡無法具體闡述相關理由。但是,基於一般法理,逮捕屬於刑事強制措施。既然泰國警方作出逮捕行為,這說明,彭大遷的行為觸犯了泰國的刑法規定,已經涉嫌犯罪。假如是這樣,那麼,警方的行為應當是合法的。

2、泰國警方逮捕彭大遷是否必要。在行為人的行為符合逮捕條件時,是否有逮捕必要,也是一個需要討論的問題。從題目給出的事實來看,泰國警方逮捕彭大遷的理由是其“工作簽證範圍不允許指揮船隻出海”。法海一粟這裡要說的是,“指控船隻出海”可能基本不同的目的。而本案中,彭大遷“指控船隻出海”,是因為接到艾莎公主號出事的通知後,出於救助他人生命與財產的目的,冒險出海,對艾莎公主號進行緊急搜救的。 在整個救援過程,彭大遷等人指揮的救援小分隊成功救助了13大7小遊客後,海警救援船趕到了事發海域。此後,彭大遷等讓位給專業海警船救援。隨後,彭大遷則帶著20多名成功轉移的遊客和工作人員回赴碼頭。等等。從整個過程來看,彭大遷的行為沒有任何社會危害性,相反,彭大遷等還成功救出十多人的生命。因此,法海一粟認為即便彭大遷的行為違反了泰國刑法規定,但是,按照一般法理,也無逮捕的必要。

3、彭大遷的行為應當如何處理。假如彭大遷被訴至泰國法院,擬追究其刑事責任,那麼,法院應當如何處理呢?鑑於法海一粟對於泰國法律並不瞭解,因此,這裡還是依據一般法理給出自己的意見。

(1)彭大遷的行為應當不構成犯罪。主要理由是,彭大遷的行為不具有社會危害性,不僅如此,彭大遷的行為反而有功於社會,有功於他人。生命是無價的。

(2)即便需要對彭大遷的行為定罪,該案也應當免於刑事處罰。理由同上。網上曾經流傳過這樣的一個案例,法海一粟援引於後,作為觀點補充:

上世紀八十年代,在比利時的布魯塞爾,一名女子半夜裡不慎掉下露臺受了重傷。一名男子路過時發現了傷者,便乘機洗劫了毫無反抗能力的受傷女子。然後,該男子又不忍女子傷重而亡,於是在報警後離開。但是,事件的經過被附近的監控攝像頭拍攝下來,於是警察成功地抓獲了這名男子,並予以起訴。在經過長達四周的激烈辯論和商討後,法庭做出該男子無罪釋放的判決。

法官在判決宣言這樣陳述的:

每個人的內心深處都有脆弱和陰暗的一面,對於拯救生命而言,搶劫財物不值一提。雖然單純從法律上說,我們的確不應該為了一個人的善行而赦免其犯下的罪惡,但是如果判決他有罪,將會對整個社會秩序產生極度負面的影響!我寧願看到下一個搶劫犯拯救了一個生命,也不願看見奉公守法的無罪者對於他人所受的苦難視而不見!所以從表面上看,今天法庭不僅僅是單純地赦免了一個搶劫犯,更深遠的,是對救死扶傷的鼓勵,是對整個社會保持良好風氣的促進傳承。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筆者看到這則新聞,和網友們的心情是一樣的,極度憤慨非常失望。大家之所以覺得泰國警方的所作所為違背了基本倫常,是因為這個問題涉及到一個全世界多數法治國家的重要原則:緊急避險原則。

由於筆者對於泰國的法律制度不熟悉,在此結合中國刑法中的“緊急避險”原則,以及國際通行的緊急避險的立法精神,來分析一下本案中90後奶爸英勇救人卻慘遭逮捕的違背基本倫常的奇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損害另一較小合法權益的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根據上述我國關於緊急避險的立法規定,結合國際通行的緊急避險的立法精神來看,緊急避險,是為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採取的損害另一較小的合法利益,以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的行為,因而不構成犯罪,行為人也不負刑事責任。

因此,緊急避險行為雖然造成了某種合法權益的損害,但聯繫到具體事態來觀察,從行為的整體來考慮,該行為根本沒有社會危害性,也根本不符合任何犯罪的構成要件。

回到本案中中國籍90後奶爸的行為,其在工作地發生重大沉船事故的緊急情況下,為了避免更大的人身財產損失的發生,採取了完全符合法定的緊急避險精神的救人舉措,真實地拯救了十餘人的生命,顯然其工作簽證範圍違規違法的後果明顯較輕,依照國際通行的緊急避險的立法精神,顯然屬於緊急避險的範疇,筆者相信依照大多數法治國家的立法精神,都不應當構成犯罪,也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在本案中,中國同胞對於泰國方面蔑視國人生命、推卸責任、歧視性處罰逮捕中國籍90後奶爸救人英雄的舉動,極度反感、厭惡、抗議,並且,和筆者一樣的諸多中國同胞,對於泰國方面的救援不力以及賠償不力的舉動,會以實際行動來表明我們國人的鮮明態度。

最後,我們相信這位90後救人英雄奶爸回國的時候,會受到最高禮遇的歡迎和迎接,他永遠是我們心中的英雄,我們中國人的驕傲!


剛剛貓律師


我是大遷的朋友,在普吉島做酒店,因為工作關係和他認識,到現在有三年多。大遷靠自己的勤奮、紮實、責任心到現在,一步一個腳印,是從農村走出來的大學生。他英語非常好,熟練掌握法語泰語,一直被身邊的所有朋友學習稱道。為了擁有個好的體魄應對辛苦的工作,最近兩年開始健身,我每週都能在健身房碰到兩三次。他懷揣夢想做過老師,闖蕩過非洲,最後在普吉島收穫愛情,也成長為一名父親,女兒降生在2018年5月29日,才一個月多。

出了這個事兒以後,我們這些朋友都非常擔心他的安危,我請他的同事,他的客人,他的老師,朋友也都來寫了對他的印象和對這件事的看法,一說起他所有人都是肯定和積極正面的,希望他能儘快平安歸來,家裡還有哺乳期的妻子和一個多月大的小孩在等他。

大遷是我的好朋友,好同事,更是人生的好導師,他幽默風趣,為人仗義,無論是對朋友對同事對家人還是對客人,他永遠都是熱情陽光,善良體貼,這樣一個好小夥,頂天立地的男子漢,真的不應該遭受到這種待遇。記得低谷時遷哥跟我說過“haha,內心要陽光”,嗯,但願泰國還有陽光。——大遷朋友

今年4月份普吉出海的時候,在懶貓接待點看到過姍姍(大遷的老婆),她當時還沒生寶寶嘛,我剛生完孩子半年多,所以就和她多聊了幾句,那時候大遷一直在旁邊彈吉,當時就覺得這小兩口感情一定很好,哎~就希望他們早日團結吧。——大遷客人

記得有次大遷和我說,他覺得2年前的自己脾氣很不好,可能是因為從事旅遊服務業,也可能是因為遇到了姍姍,他覺得他這兩年的改變其實很大,在變得越來越好,他很感謝遇到的這一切。所以聽說當時大遷第一時間就冒險出去救人了,我一點也不覺得稀奇,這就是他會做的事情。——大遷朋友

大遷很喜歡唱歌、也很喜歡彈吉他,他的英文很好,在泰國這段時間,還掌握了大部分的泰語,還會一點點的法語,他在我心中一直是一個很優秀的人,也是一個對生活充滿熱情的人,我希望優秀善良的人都可以得到善待。——大遷朋友

今年3月份去普吉在碼頭上見過這小夥子,人很好,工作很認真,服務很好,在碼頭上等候的時候彈吉他給我們聽,還聊了些家常,是個工作非常負責任的人,有這樣的國人,懶貓有這樣的員工應該感到驕傲。——大遷客人

正是有了彭大遷這樣的中國好小夥,帶著救援隊第一時間趕到出事海域,遊客們才不至於在海上漂著,絕望無助的等待。泰國政府不應該就這樣草率把他抓起來,妄下定論。希望大遷早日自由。——大遷客人

在危急關頭,還有什麼比救人更重要的呢?彭大遷能在第一時間趕到救援現場,是值得被人感謝的。——大遷朋友

在第一時間聽到大遷被泰國政府逮捕的時候,他的一位國內同事就哭了。熱情幽默的大遷,明明是去救人的,之後為什麼被這些莫須有的名頭被抓了。——大遷同事

在這件事情上,我是絕對支持彭大遷的,這麼仗義的行為應該被表彰。泰國政府逮捕明顯不規範,在事實沒有徹底清楚的情況下,先下結論定罪,直接逮捕,泰方這樣的行為,相當無恥。——大遷客人

五月份普吉島一行,因為大遷,讓我們的旅行變得更有趣了 。閒聊的時候他說孩子還有10天就出生,臉上溢滿幸福,我們也很替他高興。現在看到這樣的新聞,真的很為他擔心。——大遷客人

在工作中,他是一個有擔當的男子漢;在生活中,他也是一個好爸爸好父親,在事發之後,他第一時間協助救援,應該值得讚揚和嘉獎。——大遷客人

他是我的一個學生,在我的心裡他善良、陽光、積極向上,這一次能不顧自己的安危救人,也是他平常熱心有責任感的作風 ,心疼他的妻子和未滿月的孩子,希望被公正對待。——大遷老師


Dick


中國赴泰國旅遊的人數都近達1000萬,2017年中國遊客對泰國經濟貢獻都超過1000億人民幣,是給泰國旅遊收入帶來最多貢獻的國家。再看看泰國政府對待中國人的態度?

他們是沒有看到韓國的前車之鑑嗎?!

一個沒有道德的國家,一個無視生命的國家,一個無恥推卸責任的國家,還值得中國人再去嗎?

在接到艾莎公主號出事的通知,這位90後中國奶爸緊急組織搜救工作,冒著風浪出海。因為他知道這是爭分奪秒死神賽跑,在狂風暴雨的海上,遇難人員在海中多呆一秒,就多一分生命危險。到了現場後,成功救助了20多位遊客,甚至速度夠快過泰國的海警救援船。
在此之後6、7、8日這位90後奶爸,帶領著當地組織的民間共計13艘搜救船隊,協助泰國海警,前往可能區域救援。

這麼忙前忙後,奔波在碼頭、領事館、協助翻譯...到頭來,卻被泰方給出的“該中國人的工作簽證範圍不允許帶船指揮船隻出海,屬於違規”而逮捕。

道德與違規之間,如何做到正確的衡量?救人是最起碼的道德行為!

一個不尊重生命,無事道德的泰國,竟把救人的英雄逮捕,這種行為多麼可笑

泰國上層的“言行不一”,讓我很難再相信泰國的行為準則和公正。

7月9日:

泰國的總理巴育上將,在出事碼頭,曾表示:“泰中兩國幾百年來都是兄弟,親如一家。無論中國人還是泰國人,只要身在泰國,按照國際規則,泰國都要負責任地照顧好他們。”

同一天:

泰國副總理巴逸收採訪則表示:“這次事件是中國人害中國人,我們要負什麼責任,中國人的船”之類的。還把責任推給“零元團”,經過證實人家是正正經經的自由行一日團,付了錢的!

泰國的船長和船員,撇下乘客自己逃生;出海碼頭當天掛著能表示出海的“綠旗”;出事船隻是泰國合法公司,如果不合法,泰國也不會讓開對不對,泰國老婆負責管理船隻和泰國員工,而中國男子以前是潛水教練,負責管潛水。這是中泰合作公司。出了事,把所有責任都推到中國人身上。

如此言行不一、倒打一耙的行為,實在讓人感到可恥。

如果說天災無法避免,人們更多的是無奈,那麼人禍,則使人們感到憤怒、失望和心寒

希望這位90後英雄能夠早日回到祖國。


沐橙籽


這是在普吉島沉船事件後,快速發酵的1個後續事件之一。我們希望英雄能得到掌聲,但目前卻是一個黯然的局面。從“法”的角度,泰國反面行為是合理的;我們當然也渴求“法外有情”,或者通過網上對事件的傳播發酵,引出能予以援手的相關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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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反應:氣憤填腔!——回顧事件發酵路徑

文章詳細地敘述了7.5.普吉島船難發生時,民間救援力量帶頭者彭大遷冒險搜救艾莎公主號的過程,以及其後發生的逮捕和關押事件。從那時候開始,至這件事迅速在互聯網上發酵,這是有據可尋的。

我也是一個普通的中國網民,在看著普吉船難事故眾多同胞遇難、眾多家庭陰陽相隔的新聞進展時,心裡的悲痛是無以言加的。在悲痛尚在、所有失蹤者未探明下落之時,看到我們國籍的英雄遭遇泰國警方這樣的對待,這無疑就是在我受傷的臉上再刮一巴掌!所以,看到新聞,第一反應就是:氣憤!以及希望傳播轉發這個消息,讓它能通過網絡的力量,影響到相關政府層面能出手干預,儘快讓這位英勇的90後奶爸回到家人身邊,得到應有的致歉。

2.深思熟慮後:泰國警察行為合法。

在網上對此事進行發酵的同時,我也慢慢靜下心來,深思熟慮。

首先分析一下我熟知的泰國。這個國家我去工作、旅遊多次,也認識不少泰國的人,從與他們接觸中得知,這個國家的執法力度還是非常嚴格的。由於國家特色,泰國對於色情方面的法規制度是相對寬泛,而且態度是相對容忍的;而色情以外,其它則是非常嚴厲。尤其這是一個以佛教作為國教的國度,對違背佛法宗旨的法令限制得最為嚴格。

這麼說可能你不太明白,那就舉個栗子

泰國法律對於賭博限制非常嚴格,別說在其國境內參與賭博,即使是有其境外進行賭博記錄的遊客,也會被這個國家拒絕。廣東鄰近港澳,因此前往以博彩業為特色的澳門相當便捷。由於出入境方面對澳門簽註的限制為1個月1次,所以有些想要頻繁過境澳門的遊客,就會利用護照過境。(當然我們堅決抵制這種方式,而且現在用這種極端方法的人也不多,但還是有著這麼一個群體)在過境時,其出入境記錄會留下痕跡,且護照會遺留DT的印章。

如果要在入境前取得泰國政府發出的貼紙簽證,這類型的護照和人群是絕對會被拒絕的。因為泰國這個國家對於賭博的強烈反對,從出入境記錄可見這個遊客是博彩業愛好者,所以就拒絕派發簽證。

從這點可以折射出一個問題:泰國方面對法規的執行力度。

的確彭大遷持有的工作簽證範圍,是不允許帶船、指揮船隻出海。在法理上而言,泰國警察方面的行為是合法的,而且立定這樣的法規的初衷,也是出於對海事安全的捍衛。所以從法律上而言,泰國方面的行李是沒有錯的。

3.共情:希望英雄能得到釋放,以及受到輿論的褒獎。

拋離開該由哪個層面的人出來干預事情的角度,只說說作為第三者、作為一箇中國人的感受,我們都理解事情當時的危急性;我們都希望能夠在救死扶傷面前,把生命作為第一考慮因素;我們都希望英雄能得到應有的掌聲,而非落下黯然的結局;我們都為仍然身在獄中的英雄能儘快回到家人身邊。

世間大部分的事件,都並非“非黑即白”的分明狀態。雖然法律法規是白紙黑字的,但是文字是不能概括所有情況、以及文字背後還是有很多可引申的含義。這次的事情,讓我想起去年也是轟動一時的“辱母殺人”案件,在處理手法上,可見法理外還是能有情面的存在。

目前此事關乎到外國的法律法規,從國家的關係角度來看,作為網民,不能也不適宜去評判別國的法律對錯。我們需要關注的只是希望英雄能儘快得到救贖!也相信已經在網上發酵的聲音,能聲援並引導出有力量人士出手,為我們的英雄奔走。


你同意我的看法嗎?你會通過怎樣的方式聲援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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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個問題而言,將救人英雄逮捕關押,肯定是不合理的,並且是會嚴重激發中國人民的憤怒情緒的,但是泰方的行為是否合法呢?

一、彭大遷的行為是否有錯?

依國際慣例,當船舶遭遇海難事故併發出求救信號之後,附近所有船隻應在第一時間趕往海難區域實施救援。彭大遷的民間救援團隊在事故發生後第一時間前往海難區域並且成功救援20名事故人員,其後泰國官方救援隊才“姍姍來遲”,從此角度來看,彭大遷及其救援隊是依照海難事故第一時間救援原則行事,其行為並不具有過錯。

二、泰方是否可以逮捕彭大遷

泰方逮捕彭大遷的理由是“該中國人的簽證範圍內並不允許率領船隻出海”,從該條來看,彭大遷的行為確實觸犯了泰方的相關法律,泰方有權對其採取逮捕的強制措施(只是強制措施,並非定罪)。

對於外國人在本國從事工作簽證以外的行為,各國都是嚴加管理的,尤其是帶領船隻出海這一侵犯本國領海權的行為,必然是不被允許的。

三、泰方將如何處罰彭大遷

雖然泰方已將彭大遷逮捕,但這並不代表最後的定罪,彭大遷的行為雖然違反了泰國的相關法律,但其行為的出發點是為了救援海難人員,其行為應定性為“緊急避險”,對於因緊急避險而違反法律的行為,應不認定為犯罪或認定犯罪而免於刑事處罰。

此次事件,基於彭大遷的緊急避險的行為動機以及後期中國外交部的溝通(相信外交部是會為了公民權利出面的)會對彭大遷免於處罰,但會對其行為提出相關警告。

四、對於民間救援隊的一些建議

不論是在國內還是國外的救援隊,不要做純民間救援隊,去當地民政部門做個登記,讓官方認可你的存在,對於你開展的救援行動能夠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其次,在救援他人的同時,一定要注意自身的安全。

向你們致敬。


法束書亭


說說個人看法就是泰國此舉無異於將本就剋制的情緒再度點燃

目前已知的事實是:7.5普吉島船難事故中涉事的兩條船,一條為鳳凰號,所屬公司為TC Blue Dream,中國遊客死亡人數上升至42人,仍在搜救中;另一條為艾莎公主號,所屬公司為TCG Yacht Similan,船上35名中國遊客全員獲救。

而獲救的艾莎公主號的最大功臣可以說就是彭先生,根據新聞可以知曉:

接到艾莎公主號出事的通知,中籍員工彭大遷立即組織了多名泰籍懶貓員工,冒著風浪出海,對艾莎公主號進行緊急搜救。搜救快艇在蜜月島側面找到艾莎公主號,發現有10位左右遊客已在水中,被同樣在水中的艾莎公主號船員緊緊組織在一起等待救援,救援船員隨即跳下海協助落水人員一一登上救援船。

在彭大遷等人指揮的救援小分隊成功救助了13大7小遊客後,此時海警救援船也趕到了,所以讓位給專業海警船救援。彭大遷則帶著20多名成功轉移的遊客和工作人員回赴碼頭。

可以說彭先生幾乎是將艾莎號船隻上大部分人救起,但是目前泰國警方因為其工作簽證範圍不允許指揮船隻出海為由,對其進行逮捕並且關押兩天兩夜仍然未予釋放的情況下來看,顯然泰國方面沒有拎清楚當下的工作重點是什麼。

個人認為當下的工作重點是繼續搜救或是尋找遇難者的遺體,其次是安撫家屬的情緒,對遇難者家屬進行必要的賠償,至於彭先生工作簽證問題顯然並不是當下最重要的事情。即使確實有問題完全可以在事後在進行追究,而且考慮到其救人的義舉,我認為也應當從輕甚至免於處罰才是符合民意的。

但結合目前泰國的安撫力度不夠、副總理大放厥詞中國人自己害自己的言論來看,至少從我個人角度出發,短時間內即使出遊,我想也不會考慮泰國。


麋鹿說法


救人和違反法律在本質上是兩件事,對於救人事蹟而言,90後奶爸的行為是絕對值得讚揚的,但關於觸及法律這又是另外一回事。救人者持有的工作簽證不具備出海指揮的專業能力和權利,而法律不會因為當事人的目的不同而修改。如果確實違反了法律,泰國實行的做法也是沒有問題的。

安全性

我們可以從安全性上來考慮,因為他不是專業救援海警,對於救援工作首先無法保證自己和救援人員的安全性,對於搜救也有很大的難度,對於他們而言也是有非常大的風險,因為結果是救了20多人,如果沒有營救成功,估計輿論又是另外一個風向。所以專業救援應該交給海警這是沒有疑問的。


法律

作為在泰國從事多年旅遊工作的人來說,應該清楚自己是不具備出海指揮權利的,所以在出海營救的時候就該想到是否觸及泰國法律的問題。

人情

對於國人這一次所遭受的海難,凡是中國人都想伸出援手,同胞在國外,能夠去營救遇難者,這無疑是雪中送炭,絕對是國民英雄的行為。而泰國也應該在這種時候實行特殊的政策,危難時刻,每一份救援力量都應該被鼓勵。

總結

個人認為,情與法本質上還是兩回事,在考驗人性的時刻,還是應該考慮法律的可行性。這樣的英雄行為在國人而言一定是尊重並且欽佩的,希望輿論的力量可以讓這樣的人民英雄免於刑罰,畢竟法不外乎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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