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姆「一元兩化」與股權激勵的道、法、術

來源 | 西姆股權激勵研究

作者 | 西萌老師

西姆“一元兩化”與股權激勵的道、法、術

西姆君說

“一元兩化”,是西姆人在長期服務客戶的過程中,不斷總結經驗並經提煉,提出的股權激勵核心理念,是指導西姆人進行股權激勵方案設計的指導思想,也是股權激勵方案實踐的方法論。

“一元”即“共享共贏”,“兩化”即“個性化”和“制度化”。

西萌老師對這一理念做了延展性解釋,她認為“一元兩化”對應的就是道法術,“一元”是理念,是股權激勵的“道”的層面;“制度化”是規則、制度,對應於“法”;“個性化”的要求,對應的就是“術”,是技巧和方法。

西姆“一元兩化”與股權激勵的道、法、術

“道”是理念,是規律,是原則。結合到股權激勵,它是股權激勵的理念及指導思想,是所有股權激勵項目秉承的理念。所謂“道不同,不相為謀”,意思就是裡理念、世界觀不一樣,沒辦法一起共事。西姆股權激勵研究院的理念在於“共享共贏”,以企業的長遠發展,所有者和經營者的共同利益為出點來設計股權激勵方案,而非只維護某一方的利益。所以我們的客戶在諮詢股權激勵項目之前,我們會問企業家的初心,為什麼要做股權激勵,目的和意義在哪裡,以此來判斷企業家是否真的做好“財散人聚”的心理準備,以及分享股權的豁達胸懷。

西姆“一元兩化”與股權激勵的道、法、術

西姆股權激勵的方案班

,通過三天兩夜的系統性的學習,會對股權激勵的理念、原則有一個新的認識。只有企業家認識到位了,“共享共贏”的心態擺正了,股權激勵才能起到效果。

西姆“一元兩化”與股權激勵的道、法、術

“法”是規則,是制度,是律法。起規範約束作用。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規則屬基礎建設範疇。對於公司和激勵對象來說,股權激勵方案最終要落實到法律文件上才能生效,所以有一個深諳股權激勵“遊戲規則”的律師來起草股權激勵的協議是非常必要的,可以有效避免未來因股權激勵產生法律糾紛。

西姆股權激勵研究院的“制度化”的理論,即通過一系列文件制度將股權激勵規則固化下來,最終成為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西姆股權激勵研究院的創始人均是十幾年的職業律師出身,又有一支職業律師團隊專門起草股權激勵的法律文件,在制度保障方面做到全方位考慮。法律文件由原股東和激勵對象雙方簽字之後,就形成了約束雙方的行為準則,長期執行便內化為企業的文化。

比如在給一家企業做股權激勵的時候,發現企業在倡導全體員工學習王陽明心學,但僅有王陽明的“心即理、致良知”是不夠的,因為這個太抽象了,沒辦法指導人們應該怎麼做。這個時候就應該具體化,把怎麼踐行王陽明心學落實到企業文化的制度建設。如有必要,甚至可以將踐行企業文化納入到股權激勵方案中來,這樣王陽明的心學體現在了股權激勵方案中,並長期指導激勵對象的行為。但一味遵從“法”也是有缺陷的,因為規則是死的,人是活的,一味依靠“法制”約束,會對激勵對象的激勵性產生影響,這時候需要管理者在執行規則的時候,有一定的變通。

“術”是方法,是策略,是技巧。

主要提供具體的對策,但不具備系統框架,儘管有它也會基於某種特殊現象或某個組織的個別規律,歸納出看似普遍適用的“原理”,但是這些規律只是在特定情境下才能發揮作用。我們做股權激勵有很多的模型和工具,如定性和定量的調研分析、期權定價模型、海式價值評估法、平衡記分卡績效考核、進入和退出條款設計等等,這些都是技巧,屬於“術”的範疇。給一家企業做股權激勵的時候,可用的“術”有很多種,那麼面對哪種情況採用哪種“術”就需要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去辨別去選擇。西姆股權激勵研究院的“個性化”,就是根據企業自身差異,如企業性質、行業特性、發展階段、盈利狀況、股權結構等進行方案設計,為企業選擇最適合的“術”。

“道為術之靈,法為道之體,以道為統,方能得道”實施股權激勵的正確方式是“道”“法”“術”三者的有效的統一。股權激勵的最終目的是“識人之美、用人之長”,充分調動人的積極性,讓員工真實感受到自己與公司牢牢綁定在一起,付出會有回報,如此,企業才能長青。

西姆股權激勵研究院:我們專注於公司股權激勵(含員工持股計劃)的研究、諮詢、培訓和方案設計。合夥人機制與股權激勵——定製方案班(12月1~3日)· 蘇州 正在報名!戳鏈接報名:https://jinshuju.net/f/tu95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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