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的房子還有房貸沒有還清,該由誰來償還?

東友律師事務所


這要看被繼承人有幾個繼承人,有幾個繼承人共同償還,償還方式如下:

根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以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2條規定:“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餘的債務有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其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有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的遺產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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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個問題,其實從法理和人情上都能解釋清楚。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繼承遺產時將所繼承遺產所附的權利和義務同時繼承,所以繼承的房子如有房貸沒有還清,遺產繼承者有義務繼續償還貸款,當然了,如果繼承人違約,銀行需要通過一定的法律手續主張債權,但不是說繼承人不需要主動承擔義務,畢竟房產過戶需要債權人同意,你不還款債權人不會出具相關證明文件。

而從人情上說,繼承房產產權並非全部屬於被繼承人,如果我們能像切蛋糕一樣切開房產,那麼你能繼承的部分僅僅是具有完全產權的一部分,就像我們說的,不是你的東西,不付出成本你就得不到。

所以,這個問題一點都不是問題,而大多數繼承人也不會糾結這個問題。

而問題是如果你繼承房產後,如果你的收入不足以承擔每月固定的本息還款,那怎麼辦?沒關係,主動聯繫銀行,出具法定手續,如遺囑、公正、判決書等等,變更借款主體,重新核定還款期限和還款金額,讓自己還款壓力小一些。

當然,如果你繼承房產後,不願意再負擔銀行債務,尋麼可以出售房產,前提是必須和銀行協商,籌款提前償還貸款或者讓購房人辦理交易性轉按揭。

一句話,找銀行商談。


我踏風來


你好!看到這個問題大多少人都認為被繼承的人來還剩下的房貸吧!不是有句話說:欲戴皇冠,必承其重.

你要得到一件東西,就要為其付出一些。如果房子之前有協議之類的話,繼承後不需要承擔責任之類的就另說了。具體的可以質詢相關行業人!😊😊


洶芬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2條規定:“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餘的債務有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其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有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的遺產償還。”通俗一點講,繼承房屋之後,房屋上的權利義務一起繼承,有房屋的所有權,也有還款的義務。或者這樣給你解釋。按揭以還部分,該房屋的部分屬於你,處置房屋後,償還債務,剩下的就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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