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教神」!面對校園欺凌,老師靠「乞求」,解決不了問題!

有人的地方就有是非。學校是人很多的地方,是非自然就多。出現是非了需要有人主持公道,在學校裡,教師原本是天然的主持公道者。但是,君山作為一線教師,要說的大實話是:現在的學校,

“賞識教育”當道,教師跪著教書,面對校園欺凌自身難保,根本無力去保護受害學生。

“我不是教神”!面對校園欺凌,老師靠“乞求”,解決不了問題!

1、

目前,校園欺凌嚴重麼?嚴重到你難以想象!

不生活在學校,不離學生群體近一點,你永遠不可能理解什麼叫做校園欺凌和校園欺凌的嚴重性。

校園欺凌是指同學間欺負弱小、言語羞辱及敲詐勒索甚至毆打的行為等,多發生在校園的僻靜處,不管你相不相信,你的孩子正在或者即將會遭受到校園欺凌。這就是校園內的現實!

去年,北京一中院曾發佈過一組數據:

“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未成年人犯罪,佔未成年人犯罪總人數的85.04%;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未成年人犯罪,佔14.96%,且犯罪手段殘忍後果嚴重。”

另外一份報告顯示:

在抽樣的校園案件中,已滿十四不滿十六週歲的被告人佔 35%;已滿十六不滿十八週歲的被告人佔65%。 其中,持兇器的校園暴力案件達到49%,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佔35%,重傷的佔32%。校園暴力的殘忍程度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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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目前,面對校園欺凌,誰來管?

“我不是教神”!面對校園欺凌,老師靠“乞求”,解決不了問題!

3、

老師不能管,法律能不能管呢?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十四周歲以下不承擔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被告人只對八類嚴重暴力犯罪承擔刑事責任。

解讀一下這個法律規定,其實就是在說,十四周歲以前的學生可以為所欲為,十四周歲以前不滿十六週歲的學生除了殺人放火、搶劫強姦以外,同樣可以為所欲為。

“我不是教神”!面對校園欺凌,老師靠“乞求”,解決不了問題!

社會上還有一種比較天真的論調,孩子犯罪了,喜歡高呼“他們都還是孩子”!

對,十四歲還是孩子,但這些孩子很多已經開始殺人放火,已經開始搶劫,已經開始強姦···有些孩子其實已經比成年人還成年人,我們不能一概而論,“他們還是孩子”。只能說,“未保法”已經滯後了,現在的孩子都早熟,早就超出了他們的生理年齡。難道你沒有聽到那些校園施暴者狂妄的叫囂麼?“14歲前大幹一場,16歲後收斂一點”,校園施暴者其實是懂法,犯法。這樣更顯可惡!

“我不是教神”!面對校園欺凌,老師靠“乞求”,解決不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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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君山呼籲:

老師不是“教神”,面對校園欺凌,社會不能奢望老師通過“乞求”來解決問題!請給老師一點“懲戒權”,比如“戒尺進校園”;比如給老師更寬鬆的管理環境,不要動不動就向老師開火;比如,還可以恢復“工讀學校”制度,不一定要把學生送進去,但一定不能讓校園惡霸無處可去!惡霸就應該與惡霸相處,互相傷害,這樣他們能“學到”的才更多。

各位網友,面對“校園欺凌的問題”你又是怎麼想的呢?歡迎發表你的觀點,君山期待與你進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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