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駕無牌四輪電動車出車禍,負交通事故主責

汨羅時刻訊(通訊員 郭璇 黃佳慕)四輪電動車日益增多,此類車輛是否具備正常行駛資質,發生交通事故了怎麼處理?日前,汨羅市一63歲男子酒駕無牌四輪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一死兩傷,負事故主責。

6月27日中午,63歲的常某酒後無證駕駛一輛無牌四輪電動車,在107國道與一輛摩托車相撞,造成摩托車上兩歲乘客當場死亡,另有兩人受傷。經過鑑定,常某駕駛的無號牌四輪混合動力增程電動車屬機動車。常某因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且飲酒後駕駛無牌四輪電動車,負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事後,常某對被害人家屬進行了賠償,雙方達成了和解。

7月4日,汨羅市公安局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對犯罪嫌疑人常某向汨羅市人民檢察院提請逮捕,該案正在審理中。檢察官提示,四輪混合動力增程電動車屬於機動車,駕駛此類車輛,需註冊登記並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一旦醉駕,同樣要承擔刑事責任;駕駛兩輪摩托車應佩戴安全頭盔,並不得違規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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