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超市拿果凍餵孩子造成孩子死亡,超市要賠錢嗎?

旦旦街de陳小姐


果凍如果是合格產品,噎死孩子,超市無責任;果凍如果有毒,毒死孩子,超市有責任。

我想說這個事件的另一個角度:中國式巨嬰症有個特點就是,一旦出事,責任不是我的,而是你的,只要在你的空間,在你的時間,用你的東西,你就應該承擔責任,你就要賠償我的損失,這是很多國人的邏輯,這已經成為定理。

老人在超市拿果凍,喂孩子,結果孩子噎死,完全符合中國巨嬰症思維,你的空間,在你家超市吧,你的時間,營業時間吧,你的東西,你家賣的果凍吧,所以按照巨嬰思維,這個老人完全會倒打一耙,惡人先告狀,反咬一口,把責任都推到別人身上,就他自己是乾淨的,是無辜的,是可憐的,是受害人,你們都不應該欺負他,不要批評他。

這個問題怎麼看?只要產品合格,超市是沒有任何責任的。這是我們必須要明確的一個道理,也是依法的認定。

在很久以前,就有這麼一個案例,孩子吃果凍噎死,家屬把超市告上法庭,索要鉅額賠償,二審中院認為,根據我國《產品質量法》規定,某超市銷售的某品牌果凍符合國家頒佈的行業標準,屬於合格產品。果凍這種食品含膠體高、彈性大,咀嚼和吞嚥能力較弱的人食用具有一定的危險性。果凍的這一特點已被大眾認知並接受,某超市銷售的某品牌果凍已在產品上印有警示標識,而且該標識明顯,用詞恰當,足以引起購買者的注意,並不存在瑕疵。因此,死者的父母以產品有缺陷為由要求某超市賠償,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二審中院作出了終審判決,駁回了死者父母所有的訴訟請求。不過,某超市作為人道主義援助,自願向小元的父母支付了5000元錢。


韓東言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提問,並且希望我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首先,超市是沒有辦法對於孩子的死亡負責的,對於您所描述的事情主要分為兩個關鍵點,第一,超市不允許吃東西,所以老人偷偷餵食也只是擅自在不經過允許的情況下執行的,所以屬於違規行為。第二,老人餵食果凍產品,經過日常市場的調查一般果凍都會有註明不應該三歲以下孩子食用,所以餵食不正確的產品所產生的後果應該本人負責。綜上所述超市沒有辦法對您的影響負責。

另外,如果在救治過程中超市對此造成影響的情況下就另當別論了,比如購物車或者堆積物擋住了通道等等,當然這種情況要根據當時的情況決定,具體還要看雙方律師的取證和溝通,

最後,給予一些建議:對於孩子意外死亡這件事相信很多家長都很痛心,但是還是希望從根本出發,客觀的看待問題,如果是自身的問題導致那麼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不管怎樣家長還是應該起到積極的作用的,另外支持各位如果權益受到損失後要進行主動維權,可是還有一方面,倘若不是對方責任,那麼就不要進行沒有必要的維權爭奪了,第一是對於自己經濟的損失,因為律師還有索證等都需要費用的支持;第二是因為對外也不好看,這種無理取鬧下去並不會得到任何期待的結果,反而適得其反。因此,對於描述的提問,如果不存在救治方面的違規行為,只是單純提問所述的情況,我們並不支持進行起訴,因為超市並不存在任何問題。


孕媽學堂


1、問題中描述不清晰,我只能假設比較常見的一種情況:如果孩子吃果凍時噎死,那麼超市要賠錢嗎?
這個關鍵就是看果凍的產品規格和包裝了。
2006年我國首個果凍國家強制性標準實施,對果凍產品的規格要求是:
杯形凝膠果凍杯口內徑或杯口內側長度應大於等於3.5釐米,長杯形凝膠果凍和條形凝膠果凍內容物的長度應大於等於6.0釐米,異形凝膠果凍的淨含量應大於等於30克。
對果凍外包裝標籤警示語的規定是:
凝膠果凍應在包裝和最小食用包裝的醒目位置處,用白底(或黃底)紅字標出安全警示語和食用方法,且文字高度應不小於3毫米


2、要注意一點的是,在果凍的包裝和最小食用包裝上都要有警示語,有一個案例就充分說明了這細節很重要:
2015年安徽滁州一市民在超市購買了果凍,在食用時發現果凍盒裝上印有:“ 注意:三歲以下兒童不宜食用,老人兒童須監護下食用”的警示標語,但在果凍的個體上並沒有警示標語,於是上訴至琅琊區人民法院。
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銷售者要求支付十倍的賠償金。
結果,雖然市民並沒有造成人身損失,但因為果凍最小食用包裝沒有警示標語,法院判超市一次返還原告貨款,還要支付十倍賠償金。
你看,若果凍不符合國家標準,無論消費者有沒有造成人身損失,超市都要賠錢,如果孩子吃果凍噎死了,超市要賠得更多。


3、如果果凍的產品規格和包裝都符合國家標準,那超市要賠錢嗎?
2008年,廣西南寧一個兩歲多的男孩吃果凍噎死,其父母向南寧興寧區法院遞交訴狀,法院一審判決認為果凍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又存在產品缺陷,超市要承擔70%的責任。
後超市不服,向南寧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南寧中院認為,超市銷售的果凍符合國家頒佈的行業標準,屬於合格產品,駁回男孩父母的所有訴訟請求,不過,超市作為人道主義援助,自願支付了5000元給男孩父母。
你看,若果凍符合國家標準,即使孩子是吃了果凍噎死,超市也不用承擔責任,只是人道主義的援助就可以了。


4、至於老人“拿”了超市裡的果凍,那是偷嗎?
這是另一件事情,超市可以控告老人偷竊,不過,無論是否偷竊,超市都不能以“偷一罰十”來罰款,因為這是行政處罰行為,應當由行政機關實施,最好的做法是報警處理。
5、醫生提醒說, 並不只有直徑3.5釐米以下的 “一口吞”小果凍,才有可能導致兒童窒息,對於5歲以下的孩子來說,直徑在3.5釐米以上的大尺寸果凍同樣很危險。
家長最好不要給兒童吃果凍,一旦發現孩子吃果凍出現嗆咳、憋氣,家長應立即送孩子到醫院,在去醫院途中,家長可以頭朝下抱起小孩、拍背、壓腹、爭取果凍及早排出。不能喝水,否則水吸入了氣管,後果會更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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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刀鋒


我的兒子今年六歲,很高興在這裡和大家分享我的育兒經驗。

老人在超市拿果凍喂孩子,造成孩子死亡,超市要賠錢嗎?肯定是不用陪啦,這與超市沒關係。

如果超市要賠錢,那果凍的生產廠家是不是也應該要賠呀?這樣扯下去就永遠都扯不清了。

老人家他是大人,不是三歲小孩。他能預見吃東西被卡住所帶來的後果。造成孩子死亡,那是老人家監管不力,應該由他自己負全責。


在超市裡面喂孩子吃果凍,付錢了嗎?如果沒有付錢,自己偷偷拿來吃的,那超市更是沒有責任了,總不能說顧客自己偷東西來吃,超市沒有逮到,而造成顧客發生意外吧?強盜邏輯是行不通的。

如果付錢了,那超市也是沒有權利管的。顧客買了的東西當然是隨便顧客自己怎麼處理了,別人是管不著的。

事實上,法律總是在保護弱小群體的,法官可能會讓超市做一些人道的賠償,當是捐款吧!這種情況,那就得另當別論了。

一般的果凍生產廠家都會註明三歲以下兒童不宜食用。不知道案例當中小孩有多大了?既然要餵食應該也是三歲以下的小孩吧!唉!都怪老人家不長心。

以上只是我個人的一些見解,希望有法律人士從法律角度上解答這個問題。


Yes麻麻


超市是否承擔責任,需要知道小孩死亡的原因。

1、如果小孩是因為在吃果凍時,被果凍阻塞了咽喉而窒息死亡的,超市即不承擔賠償責任。因為,如果是這樣的話,說明超市沒有實施任何行為,與小孩的死亡也沒有任何關係,更不要談超市在此次事故中存在過錯了。

2、如果小孩吃下的果凍存在質量問題,並且,該問題就是小孩的死亡原因,那麼,超市就要承擔賠償責任。因為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以下簡稱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除非生產者能夠證明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或者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或者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的。

3、賠償責任主體的選擇。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因此,如果小孩死亡系果凍質量問題造成的,那麼,超市就要承擔賠償責任。

4、老人的責任。鑑於老人偷拿果凍給小孩吃,那麼,其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這種責任比例不會大,因為,該行為與小孩死亡之間的因果關係並非直接關係。

一孔之見,引玉之磚。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果凍都是有警示語的,何況沒購買,因此一般情況下超市不需要負責

不知道大家吃果凍的時候,有沒有發現,其實果凍是有警示語的。


也就是說吃果凍的確存在風險,容易劃入呼吸道等進而產生危險。正因為如此,果凍才會都做了這樣的提示。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老人忽視提示,採取危險的喂孩子果凍這個行為,本身就應該自身承擔最大的責任。

除非,果凍沒有這個警示語,那麼另當別論。

如果沒有這句話,果凍就屬於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超市購買了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進而導致他人產生危險,那麼會面臨一定的責任。

下圖這個,法院是支持了賠償了的

什麼情況下,超市可能會面臨一定的責任

第一,就是我說的果凍不符合安全標準

那麼販賣不合格的產品,肯定這會帶來潛在的危害。甚至果凍的廠商都會面臨處罰。

畢竟,即使沒有這個事,普通消費者購買回家也容易出問題。

第二,超市沒有盡到救助的義務

如果當時孩子出現問題,超市麻木不仁也不知道幫忙救助,叫個救護車,那麼可能會面臨一定的責任。

但是這種情況,其實普遍很難存在。

很明顯,此類事故最大的責任依然是當時的監護人

據說,生活中,不少人有先吃了,再付賬的習慣,這個習慣也衍生到了超市。

一度筆者看見不少人因為這個話題討論不休,一些人認為必須給錢才使用。但是也有人認為這個和去飯店吃飯,找消費後結賬一樣,只要自己最終付費,其實沒有任何問題。

我不討論這個行為對錯。

但是法律上,毋庸置疑的是,作為當時孩子的監護人和照看人。讓孩子置於這樣的危險中,自己不合理的給孩子餵食活動。

自身當然要承擔最大的責任。

因此,再次提醒,父母們,長點心啊,每天看頭條都很多讓人痛心的意外事故。

開水鍋燙傷


打麻將孩子溺亡

不得不說,這時候即使有了賠償,你的孩子受的苦可以消除嗎?你的孩子的命可以挽回嗎?

所以,家長們,做個合格點的父母吧,不求培養孩子成龍成鳳,好歹儘量讓他們少點意外,健康長大。


廖彩琳律師



老叔又出山4


對這個問題,首先題目問得並不是太準確,第一個就是沒有寫明造成孩子死亡的原因是什麼?是果凍本身有毒,還是因為孩子在吃果凍的時候因為吃法不當導致死亡?第二個就是題目當中也沒有交代清楚,老人拿果凍是什麼意思?是偷的意思?還是因為只是暫時沒付款的情況下把果凍給小孩吃了?因為現在在超市購物,很多人都是在沒付錢的情況下就打開包裝吃了,最後拿空包裝去結賬,所以這種情況下我們也不能說人家是屬於偷盜行為。

只能說,即便老人是屬於偷盜的情況下,如果果凍本身是存在問題的,依然是可以追究果凍廠家和超市的責任的。

注意一定是果凍存在問題的情況下,超市才會承擔責任,如果果凍沒有問題,超市不需要承擔責任!

因為偷超市的東西和果凍存在質量問題造成他人死亡,是兩個法律關係,不能夠混為一談。

另外,即便果凍存在問題,超市需要向老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如果老人是屬於偷盜行為,超市依然也可以追究老人偷盜的責任!

一般果凍上都會有明確的提示語,就像下圖這樣:

通過這樣的提示語,我們可以獲得兩個信息:一個就是,果凍這種食物確實存在一種食用風險,所以大家在吃果凍的時候一定要小心,特別不要一大口的吸入的吃法,這樣容易吸入氣管當中導致窒息。

另外一個就是,只有這樣明確提示的果凍才是合格的果凍,如果果凍製作的比較小,又沒有盡到合理的警示義務,那麼果凍的生產廠家和超市都有可能承擔責任。

所以,如果超市引進了不合格產品質量標準的果凍,超市需要對此承擔賠償責任。

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因此,如果小孩死亡系果凍質量問題造成的,那麼,超市就要承擔賠償責任。

另外,老人在這個過程當中肯定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老人作為一個成年人負有對未成年人監護的義務,既然此時是老人帶小孩出去超市玩,並且拿果凍為小孩食用,老人應當對小孩食用果凍的過程進行監督和管理,如果出現了監護失誤,在超市和生產廠家都沒有過錯的前提下,恐怕只有老人自己來承擔這個責任後果了,要想追究別人的賠償責任是比較難的。


任律師工作室


這個問題讓我想起了在微博上看到的一個事例。

女孩偷東西被抓住,自殺後超市被索賠85萬。

這個故事說的是在甘肅,有一個女孩在超市買東西的時候偷了超市的晾衣鉤。而超市隨後把他電話把他母親叫來。母親趕到現場賠償並責罵了女孩。女孩回家後由於想不開跳樓自殺,而母親就圍著超市不放,最終把超市告上法庭,法庭判超市賠償85萬。



我個人認為超市做的沒錯,抓住女孩並沒有對他進行高價勒索,而是叫通知家長來進行相關的賠償措施。還是母親教育孩子的方式有問題,孩子不懂事進行小偷小摸的活動,你給他正確的教育就好了,不必要打罵,現在的孩子內心都很脆弱。而最後卻落得這個下場,實在是讓人唏噓。

本例中超市是不是要賠償,是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看的。

第一,我們都知道,果凍是不適合三歲以下的孩子吃的。因為小孩子很不懂事,很容易一口就吞下去噎住喉嚨,導致窒息而死。所以三歲孩子在食用果凍的時候,一定要在監護人的看護下食用。而果凍出廠時,商家已經明確的標示了三歲以下的兒童請在監護人看管下使用,或者說三歲以下兒童禁食。如果此時因為老人的不恰當餵食導致孩子窒息,那麼超市是不用賠償的,最多是進行人道主義的安慰補償。

第二,如果是產品的質量問題導致孩子中毒,那麼超市需要賠償。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



《消法》明確規定的,如果是產品質量本身的問題,消費者是有權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追責並要求賠償。所以如果是因為果凍本身的質量有問題,比如漏氣、腐敗變質的,導致孩子吃了之後死亡了嗎?超市是理應賠償。



不過要我說,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你擅自把果凍打開了給孩子餵食,那真的是一種很可恥的行為。雖然我們都強調保護弱者,但你這樣的行為真的不值得保護!


每天健康知識匯


老人在超市拿果凍喂孩子造成孩子死亡,超市表示很無奈!究竟要不要賠錢,請聽我公正簡評:

不要動不動就談錢嘛!責任不明確,誰是誰非也不分!就張口這賠、那賠,真是face沒了!

責任究竟歸誰:

超市公告明文規定:超市內嚴禁隨便私拆商品包裝,凡私自動拆吃商品按偷竊行為追究責任人責任!那麼老人餵食小孩果凍究竟在超市哪個區域發生行為成了責任追究的關鍵!

一、食品試用體驗區!超市有責任對食品安全進行提示及預防!果凍至幼孩死亡,已多次發生!超市有責任做好果凍試食的食品安全工作!如老人在該區發生餵食行為!責任依法由超市負責!

三、超市結算區外!老人餵食行為屬個人行為,由於未按照超市及食品包裝上的安全提示及監護人日常監護常識,導致孩子身亡!責任完全由老人自己承擔!但事件發生後,超市也應該及時進行相關措施同第二點!

你認為這種孩子傷亡責任由誰來承擔呢?

歡迎有不同看法,下方留言?

感謝你的關注和閱讀!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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