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平台上如果借款人跑了,那由誰來償還?

用戶68886090


隨著互聯網理財的普及,現在越來越多的人選擇P2P來進行理財,也讓很多無法在銀行取得貸款的人,有了全新的貸款渠道。

這些無法貸款的人,有的可能就是因為有信用違約的問題倒是徵信“不好看”。那麼,投資者可能就會擔心,即使平臺沒有問題,但購買的投資項目,借貸方跑路了,那這些錢還能拿得回來嗎?

有的P2P平臺會承諾代為償還

不是所有P2P平臺都能做得到,但只要投資者選擇的是正規的P2P平臺,這些平臺會掌控相關的數據與信息,即使借貸人因為某些原因沒有還錢,也能夠為投資者提供足夠詳細的借款人信息,協助投資者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權益。

投資人可向法院起訴

投資人可攜帶相關材料(平臺提供)向法院立案,向法院提出對借款人財產保全的申請,這是為了防止借款人將資金轉移以至於無法拿回錢,有了財產保全,法院就會對借款人的財產有強制執行的權利。

在案件勝訴後,如果借款人在期限內沒有還錢,投資者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也會責令借款人在某一指定期限內還款,並承擔延遲還款這段時間的延遲履行金。

遇到“老賴”怎麼辦?

萬一遇到了有能力還款也拒不還款的“老賴”,我們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追究借款人的刑事責任。情節特別嚴重的老賴,有可能會被處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選擇正規平臺,防控風險在先

在現在這種徵信非常嚴格的時代,雖然信用違約會為借款人帶來生活的種種不便,但對於投資人而言,與其事後追究借款人責任,不如把功夫下在投資前,充分了解平臺與項目。

① 選擇正規大平臺:選擇有國資或上市公司背書的,成立時間長,規模大的大品牌,比新成立的平臺風險要小很多。

② 注意信息披露程度:在選擇項目時,要看好平臺是否對借款人信息、償還方式、錢款用處、和抵押物的披露是否明確,根據信息的披露,從中篩選出值得投資的項目。

理財有風險,投資需謹慎。投資人在投資之前要防控好風險,做好資金配置,儘量減少踩雷的可能。即使不幸踩雷也不必太驚慌,依靠法律手段追討應有的利益。


度小滿金融


首席投資官評論員王小星認為,借款人無法還債,如果平臺有擔保,由擔保方代為償還;如果沒有擔保或者擔保額度不足以抵補借款額度,那麼只好做壞賬處理了。

P2P本質上就是金融中介化,person to person,直譯過來就是有借款需求的個人和資金盈餘的個人直接進行借貸,不通過銀行。很多人買P2P,其邏輯就在於認為項目直銷平臺繞過銀行等中介機構,可以省一部分中介費。但是,沒有中介機構審核借款人的資質,或者審核程序不嚴格,最後等借款人跑路了,平臺又沒有任何責任,傻眼的只是投資人。

學過金融市場學的小夥伴可能更能理解。為什麼銀行這類金融中介的存在有合理性。“信息不對稱”就是最重要的原因。理論上講,信息不對稱會直接導致逆向選擇,最終的結果就是市場萎縮直至消失。銀行這類機構,資本充足率等核心指標都受到嚴格監管,相對來說破產的幾率非常低。建國以來國有大銀行就沒有破產的記錄,但一些p2p平臺不知道經歷了多少破產潮。

市場上收益永遠是和風險對等的。投資之前,還要想一想為什麼對方會開出這麼高的利率。也許,就是因為這個借款人信用水平太低,有不良徵信記錄,在傳統的銀行渠道無法借到低成本的資金,只好在p2p平臺上付出更高的利息呢?


首席投資官


P2P理財最大的兩個風險好像都和跑路有關:一是平臺跑路,二是借款人跑路。如果沒有這兩個風險,P2P簡直就是低風險、高收益的理財神器!

到底有沒有辦法避開這兩個風險呢?答案是肯定的!雖然效果不能做到100%。今天就借題說說其中之一:如果借款人跑路了,如何保證投資資金安全,到底由誰來負責償還?

一、如何規避借款人跑路

所謂高明的醫生都是在人還沒有生病的時候先預防,而不是等到病發才去醫治。投資P2P也是如此,風險要在事前預防,不要等跑路了才去追償。所以在探究借款人跑路前,我們要先研究如何避開可能跑路的借款人。

1、通過分析借款人信息和真實性避免借款人跑路風險

通過P2P平臺進行理財,實際上就是通過平臺把錢借給別人,那麼借款人的誠信度和還款能力就是判斷其是否跑路的關鍵因素,不同的P2P平臺提供的借款人信息不盡相同,但是,基本應該包含如下信息。

借款人的年齡、性別、婚姻狀況、居住地點、收入狀況、歷史借貸情況、歷史還款情況、信用卡使用情況,本次借款金額、用途、有無抵押等等。通過這些信息主要判斷借款人基本特徵。對於年齡偏大、無固定收入來源、借款額度較高、借款使用去向不明確的要慎重,有抵押最好,但是現在基本是小額信息用借款,抵押物很少。

只通過這些很難判斷,但是通過這些信息可以知道是否確實有這麼一個人,是否真的借了一筆款,形成了一個有效的三方合同。

2、通過分析信息披露數據規避逾期風險大的平臺項目

但是借款人信息的真實性投資者很難核實,這些信息都是P2P平臺提供的,我們只能姑且相信信息是真實的。那麼我們就要檢驗一下平臺的工作嚴謹性,如果平臺整體風控是嚴謹的,借款人的信息真實性就高,否則就要打折扣。

P2P平臺根據監管要求,要定期披露運營數據,一般每月披露一次。下面是某平臺的2018年3月31日的信披數據:

-自成立以來的累計成交金額:54,617,831,150.00元
-自成立以來的累計成交筆數:728,938筆
-借貸餘額筆數:455,294筆
-借貸餘額:28,335,065,490.31元
-利息餘額:3,604,794,602.73元
-累計出借人數量:807,054
-累計借款人數量:694,830
-當前出借人數量:362,201
-當前借款人數量:437,889
-前十大借款人待還金額佔比:0.012%
-最大單一借款人待還金額佔比:0.002%
-關聯關係借款餘額及筆數:0
-逾期金額:63,700,186.28元
-逾期筆數:4,268
-逾期90天(不含)以上金額:63,586,563.18元
-逾期90天(不含)以上筆數:4,238
-累計代償金額:74,740,635.63元
-累計代償筆數:5,198
-項目逾期率:0.94%
-金額逾期率:0.22%

通過這些數據的關係可以算出,該平臺的最大單一借款額為56萬元,小於法人100萬的控制目標;壞賬率為0.22%,說明借款人信譽度較好;項目逾期率為0.94%,金額逾期率為0.22%,說明小額借款違約率要高於大額借款違約率.......

在保證了借款人、借款項目的真實性後,借款合同就是真實有效的,然後再結合平臺的歷史風控情況,就可以進一步規避借款人跑路的風險。通過這些手段,雖然不能保證借款人100%不會跑路,但是起碼可以規避98%的借款人跑路風險,下一步就是如何解決剩餘的2%的風險。

二、借款人萬一跑路後如何做到自己不受損

前面說到結合平臺的歷史數據,我們可以通過自己的風控把跑路風險規避到2%以下,這種風險是產品的固有風險,無法完全避免的。我們要進一步分析,如何應對這2%的風險,如果借款人真的跑路了,我們借出去的錢由誰來還?

1、平臺整體平均壞賬率要低於2%以下

還是以前面的平臺數據為例,從上面的信披數據看,該平臺借款人共有437889人,未按時還款的有4268筆,逾期金額6370萬元,對應362201個出借人,平均每人壞賬損失為175.87元。

在貸餘額為283.35億元,對應362201個出借人,每人平均借出7.82萬元,平均預期收益應該在7040元左右,175.87元的逾期損失,約佔投資本金的0.22%,約佔預期收益的2.5%,這個風險還是比較低的,P2P投資理財產品如果控制在這個風險是完全能夠接受的;甚至壞賬達到本金的2%左右都是可以接受的,因為這麼大的風險還影響不到本金的安全。

2、通過分散投資和平臺代償以防萬一

但是上面說的是平均風險,如果真的發生,必然會產生在特定的出借人身上,如何避免2%風險成為特定人的100%的滅頂之災呢?

從投資者的角度來說,最好的方法就是分散投資到不同的項目上,很多平臺都是打散借款人標的,讓很多投資者都非常小額的投資一個項目,我見有的平臺能把1000元分散到500個以上的項目中,平均每個的投資額不足2元,這樣分散之後,即便有單個項目借款人跑路,投資者的整體風險是可控的。

從平臺的角度來說,就是要為投資者提供風險保障,如上面的平臺就有代償機制,累計為用戶代償7474萬元。當然平臺還有其他的保障機制,比如通過商業保理,投資者互助金等等,但是無論採用何種方式,保障金額必須大於平臺歷史壞賬率,否則風險根本無法全部覆蓋。

3、借款人跑路後誰來償還投資者的損失

通過上面的分析基本可以保障投資者有效規避借款人跑路風險,但是如果仍然有意外的情況發生,我們的利益由誰來保護,如何追償呢?首先,要有真是有效的合同,這就是我在前面反覆強調原因,因為只有合同是追償最基本的依據,可以報案,可以打官司,可以自己追償,也可以委託別人追償,借款合同是前提,真實有效是前提。其次,平臺有責任負責或者協助追償或代償,這要看平臺向投資者的承諾,所以一旦有這種情況,先和平臺交涉,這是最方便、最有效的的。再次,如果有保理的可以由擔保公司代償,我們只是把逾期債權轉讓給他們就行了。

我一直堅持,一定要把風險放在事前預防,而不是放在事後處理。投資者在投資P2P的時候,一定要採用小額分散的投資方式,防範產品自身的風險,同時要藉助平臺的代償機制,在風險發生的時候能夠不受損失。至於有誰來償還,最好不要到這個層面。

總之,投資P2P是一個和風險博弈的過程,要麼你徹底弄明白,要麼就遠離,千萬不要只通過道聽途說就盲目投資。


天涯孤行者


這個不好說,得看平臺的性質和運營情況。

很多平臺打著P2P的旗號,做的事可能大相徑庭。

通常來說P2P有三個主體,借款人(缺錢的,需要借錢的,願意出高利息)、出借人(有錢的,想要高收益的)和平臺,按照正規的平臺運營模式,平臺只是發佈借貸信息,撮合雙方交易並收取一定的費用的,這有點像房屋中介,如果都是這樣,那麼就沒有那麼多平臺跑路了,本身是雙方的借貸行為,跟平臺沒多大關係,就算鬧起來,平臺先配出借人錢,再去追討借款人就好了,個別客戶不影響全局。

但很多平臺不走尋常路,出借人的資金,不是用於出借給個人,而是投資到某些特殊的借款人,這些借款人的借款數量巨大,遠遠超過了平臺的註冊資金和準備金,是平臺承擔不起的,所以一旦這種借款人跑了,平臺又覺得很難追回來,平臺也會跟著跑路的。

所以,如果借款人跑了,應由出借人自行承擔責任,於平臺無關,但是如果是借款人是借款金額比較小的個人,平臺會為了維護聲譽和正常經營,拿出自己的錢先行墊付再去追償,但是如果是借款金額比較大的借款人,平臺也會跑路的,沒人來償還。


昇財經


P2P借款平臺是當下比較流行的一種借款方式,它是通過互聯網的方式把借款人和出借人通過網絡用信息連接在一起。

p2p平臺只是一種中介的性質,它只是負責撮合借款人與出借人達成借貸關係,平臺本身並不對外放貸,也一般不承擔償還責任。

所以當出借人將款項借出之後,借款人不償還時,出借人只能向借款人追究責任,p2p平臺一般不承擔連帶責任。

當然如果有的平臺自願承擔擔保責任,那是另當別論的,但是大部分這樣的平臺都不承擔擔保或者償還的義務。最多隻是可以負責提供借款人的相關信息,協助出借人來進行追查。

所以在這樣的平臺上進行借款一定要十分的謹慎,因為平臺無法保障款項一定能夠按時收回,所以大家在出借的時候一定要再三考察清楚借款人的相關情況,不要圖一時的利息,而損失了自己的財產。


任律師工作室


有利網走的是純中介模式。什麼叫中介模式,一句話吧:就是隻是交易平臺卻不負責交易。換句話說就是,只是一個讓把錢投給信貸機構(小貸,擔保公司)的平臺而已。

結論:該平臺跟投資者的風險是一樣的,都依賴於擔保公司,做好了繼續開張,你也能拿到利益,做不好,一起掛掉,不過虧錢是投資者。

所以說,如果出現與有利網合作的小額貸款破產或倒閉,借款人拋了,那麼就需要自己去要賬,因為債權在自己手中。

但現在有利網的部分項目是有本息擔保的,本息擔保分為全部擔保和部分擔保:全額本息擔保就是當債務人不能還時,由擔保人對全部的本金和利息進行擔保還債。所以說,部分小額貸款機構是對推薦的項目提供連帶責任擔保的。

其實在這種運作模式下,風險可以說是完全甩給了合作的小貸機構或擔保機構,平臺只承擔營銷的職能,確切說是找投資人,項目來源自然有小貸機構挑選好了發上來,如果大家各司其職自然是相安無事,但是在國內任何一家平臺沒有做到足夠大的情況下,業務的主動權是在合作小貸一方的。

因為目前國內投資群體培育過幾年,還是有部分投資群體已經樂意接受這種投資模式,加之國內龐大的民間資金供給能力,平臺的短板更多來自於項目資源的不足。


老馬說錢


你好,P2P平臺作為近幾年發現火熱的理財產品,越來越多的小夥伴通過P2P平臺進行投資理財,那麼肯定就有一些通過P2P平臺滿足自己的借貸需求,借錢的人多了,大部分人還是會如期還款,當然不還錢的人也是有的。那麼借款人不還錢怎麼辦呢?有些P2P平臺承諾在借款人逾期後某段時間內代為償還,但是真正能做到的又寥寥無幾。不過,有些正規的P2P不只是提供平臺給我們投資給借款人借款那麼簡單,除了連接雙方的合作外,還會做好數據統計:貸前審核、貸中考察、貸後跟進等。而且,即使借款人不還錢,P2P作為中介平臺也有義務向投資者披露借款人的詳細信息,我們可以通過法律措施保全保護我們的資金。



首先,我們可以向法院起訴並做財產(借款人)保全申請。投資者(債權人)可以通過P2P的協助準備訴訟材料向法院起訴,為了防止借款人轉移財產或藏匿影響後期即使勝訴都無法得回資產,債權人在法院立案同時一定要申請財產保全,法院會對借款人的財產等執行強制措施。

其次,如果勝訴後借款人仍然不還錢,投資者(債權人)可向法院申請執行。判決書勝訴後借款人在確定的履行期限內不還錢,投資者可申請法院執行。法院受理執行案件後,將在三日內通知借款人,責令借款人在指定期間內履行還款義務,並承擔延遲履行期間的或延遲履行金。




最後,如果借款人有能力還款卻拒絕還款就是我們常說的老賴,可以追究借款人的刑事法律責任。借款人有能力償還借款卻不履行生效的判決書還款義務,可以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老賴的刑事法律責任。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一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如果是單位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單位將被判處罰金,單位直接負責人等將按照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受到相應處罰。


總之,現在是信息科技時代,根據身份證信息就能查到是否被法院強制執行記錄,以後買房買車貸款等都會受到影響。

當然了,我們投資P2P的時候選擇正規、規模大知名的平臺也是可以的,不要覺得借款人會跑路就恐慌起來,任何投資都會有風險,理財需謹慎,越理越有財。


冷酷仙境與世界盡頭CO


通常來說遇到借款人跑路這種悲劇情況,有擔保的平臺,平臺進行償還賠付;沒有擔保的平臺,大多就魚死網破不了了之了。

民營P2P這種民間借貸方式,因手續簡便、門檻兒低、高利潤等等吸引了各路投資人士。但卻極其不穩定,尤其是這個月,恨不得每天都能聽到各個公司跑路的消息。


P2P通常的模式大概可以概括成這樣:主體為借款人、出借人和平臺。借款人通過P2P信貸平臺遞交借錢申請必完成相關信用認證和手續辦理,待平臺審核評估後做站內信息push到有出借意願的用戶群體中。消息分發後,聚集單個或多個有意願出借的用戶完成借款步驟打款至平臺轉至借款人,完成出款步驟。用款完成,分一次或多次以還款付息的情況返還給出借人,同時完成該交易。

就目前來看,很多跑路的原因是

借款數量遠大於平臺的註冊資金和儲蓄金,平臺沒有支付和運營的能力,完成先期籌款後借款人跑路,平臺無力償還,隨之跑路告終。



無線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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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方面

根據提問人的描述,本糾紛涉及三個主體,即出借人、借款人、網絡貸款平臺、擔保人(如有)。

1. 如出借人已依約定履行了借款的義務,而借款人未按約定歸還借款,無疑應承擔相應責任。

2. 至於P2P平臺,法律規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借貸雙方通過網絡貸款平臺形成借貸關係,網絡貸款平臺的提供者僅提供媒介服務,當事人請求其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款,網絡貸款平臺的提供者通過網頁、廣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其為借貸提供擔保,出借人請求網絡貸款平臺的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故,P2P平臺是否承擔擔保責任,要根據本糾紛具體事實情況來確定。

3. 至於擔保人,主要還是根據出借人是否與第三方就此筆債權是否簽訂過擔保條款。

二、刑事方面

根據出借人違約的具體情況,有可能涉及詐騙罪、合同詐騙罪、集資詐騙罪等。


將軍財經社


因提問人對事實情況的描述較為簡略,本人僅從法律角度提供一些解決問題的思路。

一、民事方面

根據提問人的描述,本糾紛涉及三個主體,即出借人、借款人、網絡貸款平臺、擔保人(如有)。

1. 如出借人已依約定履行了借款的義務,而借款人未按約定歸還借款,無疑應承擔相應責任。

2. 至於P2P平臺,法律規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借貸雙方通過網絡貸款平臺形成借貸關係,網絡貸款平臺的提供者僅提供媒介服務,當事人請求其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款,網絡貸款平臺的提供者通過網頁、廣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其為借貸提供擔保,出借人請求網絡貸款平臺的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故,P2P平臺是否承擔擔保責任,要根據本糾紛具體事實情況來確定。

3. 至於擔保人,主要還是根據出借人是否與第三方就此筆債權是否簽訂過擔保條款。

二、刑事方面

根據出借人違約的具體情況,有可能涉及詐騙罪、合同詐騙罪、集資詐騙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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