爺爺的房子,爸爸的弟弟沒了,他老婆來要房子,有資格嗎?

天字一號吹B師


我一看這個題主的問題就比較生氣,這個題主滿腦子只有錢,沒有親情,這樣玩意兒不是啥好東西,你爸爸的弟弟,你管叫啥,你爸弟弟的老婆你管叫啥,沒大沒小,混蛋玩意兒!

你爺爺是寫了遺囑要把房子給你叔叔的,這個遺囑無論是否公正也都是有效的,你的嬸子和你的叔伯兄弟姐妹也是有一個要這個房子的,現在你叔叔去世了,你們就開始欺負他們孤兒寡母了,這個行為有點王八蛋了。

中國的遺產繼承主要有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高於法定繼承,你爺爺的遺囑繼承因為你叔叔去世,所以這個遺囑不生效,而改為法定繼承,你的嬸子和他們的孩子有代位繼承權利。所以他們也是有繼承權的,相反,你是沒有繼承權的,除非你爸死了,你才能繼承你爸的遺產。

原來爺爺是把房子立遺囑給你叔叔的,可見這是老頭的真實意見表現,現在是你們一家人見錢眼開,全然不顧親情,攛掇你爺爺改變遺囑,這就有點太王八蛋了,從你的言論也可以看出,這個結論比較準確。

我不知道你的嬸子能不能看到這個問題,我給他們的建議是,兒子死了,就可憐可憐苦命的孫子吧,立一個遺囑,直接把房子給這個孫子。這是一個好辦法。讓你的春秋大夢打水漂去吧。

扶危濟困,仗義執言,也是英雄本色。


韓東言


先回答你問題,再解釋原因:你嬸嬸是有資格分你爺爺的房產的,而你爺爺把房子留給你爸爸而不給你嬸嬸,也是可以的

原因:

1、繼承分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從法律效力上看,遺囑繼承是優先於法定繼承的,你爺爺是可以通過遺囑的方式決定財產的歸屬。

你爺爺的房產,屬於你爺爺的個人財產。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有處分自己合法所有的個人財產的權利。因此,你爺爺是可以通過訂立遺囑的方式或者是贈予的方式,將房產給你父親的。你爺爺有權不通過法定繼承的方式來決定自己財產的歸屬,也就是說,屬於你爺爺的財產,他如何決定都是可以的。

2、從法定繼承順序上看,你爺爺的法定繼承人是你父親和你叔叔,儘管你的叔叔已經去世,但你叔叔的繼承人——你嬸嬸和你叔叔的孩子是可以代位繼承的,也就是說,如果你爺爺沒有訂立遺囑或者將房產贈予其他,待你爺爺去世後,你的父親和你叔叔的繼承人就有權繼承你爺爺的財產。

你叔叔的繼承人是你嬸嬸和你叔叔的孩子,所以他們是可以代位繼承你爺爺的財產的。

3、遺囑分五種: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你爺爺曾經口頭答應過把房子給你數數,也擬過遺囑。儘管繼承法規定,口頭遺囑需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與該遺囑內容沒有厲害關係的證人證明即可生效,而且也沒有經過公證,但因為也擬過,算是有效的遺囑。但訂立遺囑人去世前,自己是可以更改遺囑的。所以你爺爺是可以重新訂立遺囑的方式,將房子給你父親。


齊小天法律諮詢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有遺囑繼承、遺贈和法定繼承。

原遺囑繼承

那麼根據你的描述,若按原遺囑的要求將房產給叔叔,那麼你叔叔的老婆與孩子可以代位繼承你爺爺的房產。

法定繼承

若你爺爺準備將房子留給你的爸爸,可以將原未經過公證的遺囑撤銷或者變更。

撤消後,若無新的遺囑,爺爺的遺產將按照法定繼承,房產就會由你的奶奶(仍在世)、爸爸、叔叔的老婆與孩子(代位叔叔繼承)均分遺產。

遺囑繼承

若爺爺希望房產留你你的爸爸,爺爺可以通過書寫遺囑,表明房子由你的爸爸一人繼承。

在遺囑的效力問題上,根據我國繼承法司法解釋的規定,不同形式的遺囑以經過公證的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遺囑為準。

因此,為了不必要得糾紛,建議你的爺爺去進行公證遺囑,表明房產由你的爸爸繼承。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有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因此,根據你叔叔的老婆與孩子的具體情況,若他們均無勞動能力也無生活來源則應當為他們保留部分份額的遺產。


律師說


根據繼承法,你嬸嬸是有資格分得你爺爺的房子的!第一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而你叔叔作為你爺爺的第一繼承人,當然也就有了繼承你爺爺房產的資格!依次,你嬸嬸作為你叔叔的配偶,也就可以代位繼承你爺爺的房子!


再來說說遺囑!現在遺囑分為代書遺囑,自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而現在還是有一部分人用錄視頻作為遺囑的!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根本還沒視頻遺囑的,而錄音錄像,依舊可以作為遺囑!只要被公證過!當然,公證可以去國家的相關公證處,或者找公證人!公證人必須滿足不和繼承人產生任何利益衝突的條件下,才能作為公證人!而且現在去國家公證處的遺囑也叫作公證遺囑,有絕對的法律依據!而代書遺囑,自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等,都必須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公證人,且滿足公證人條件!

而你爺爺作為房子的擁有者,可以把房子的所屬權轉給任意一個人!因為,在有遺囑的條件下,以遺囑上面說明繼承情況為“第一繼承權”,換而言之,你爺爺只要立下遺囑說明房子只繼承給你爸爸,並且經過公證人見證,或者公證處公證的情況下,房子只屬於你爸爸!在這種條件下,你嬸嬸是沒資格分的!

所以,現在你可以問你爺爺立下口頭遺囑的時候,什麼人在場?如果就你爸爸或者就你家親屬在,是沒有效的!而你爺爺現在可以立下書面遺囑,去公證處公證一下就行!

當然,建議別這麼做!畢竟你嬸嬸丈夫已經去世了!別讓她感覺這世間除了丈夫,就沒親情了!


墨辭


1.題主很沒禮貌,也能反映出兩家的現在關係處的不是很好。

2.你爺爺立過遺囑,給你的叔叔。你的叔叔死了,他的孩子是可以代位繼承的。

3.你說你爺爺準備把房子就給你爸爸,那就是說只是口頭說了。你嬸嬸家肯定有權利申訴吧。因為不公平啊。

4.當時立遺囑給了你叔叔。你叔叔死了,你爺爺為什麼又要說給你爸爸。你家裡人在這件事上起的是什麼作用,找你爺爺索要的,還是你爺爺自願的。本質有區別的。如果是索要,那麼老人很可憐,孩子太自私,而自己還不能不答應,怕自己這個孩子,你爸爸不管他。

5.親情在利益面前太微不足道了。心都沒有放正,歪了。

6.你爺爺無論如何處理他的房產,都是他個人的事情,小輩們無權去索要,靠自己的雙手掙的才是真男人。

7.你叔叔已經死了,也有遺囑在先,就不要欺負人家孤兒寡母了。

8.你的奶奶還在世嗎?如果不在了,那麼你嬸嬸家已經有那個房子的四分之一權利了。

9.親情很重要,現在有些人對貓狗,對陌生人比對自己的親人好,為什麼呢?利益。

10.為了一家和睦,爺爺晚年幸福,最好公平分配,以照顧老人的多少,兩家家庭收入,等等因素。由你爺爺自願分割,兩家協商同意。等你爺爺百年以後,儘量公平的分割你爺爺留下的財產。


聊社會


這個題目怎麼看都覺得彆扭,對人員的身份介紹為什麼說得這麼拗口呢,難道你是三歲孩童,不懂怎麼稱呼自己的親人嗎?如果是這樣的話,讓筆者來告訴你,你爸爸的弟弟是你叔叔,你叔叔的老婆是你嬸嬸,如果還不清楚,那你就真的沒救了!

不知你叔叔有沒有子女,如果有子女的話,為什麼你叔叔去世了,你爺爺就不願意給他家了呢,原本房子給你叔叔,你叔叔最後還是會把房子給他自己的孩子的,難道是怕房子落入你嬸嬸這個外人之手?搞不懂,也不願意去了解!

不過就事論事,你爺爺現在尚在,雖然過去口頭說過把房子給你叔叔,不過那僅是口頭贈與,又沒有將房子過戶,你爺爺隨時可以撤銷,同樣的道理,對於遺囑,你爺爺也是可以隨時更改的,即便公證了,也可以重新擬一份遺囑,然後花點錢,再去公證一下,就可以推翻之前的遺囑了!

你爺爺的房子,他具有所有權,他當然有權進行處分,既可以給你爸爸,也不排除他最終還是選擇給你叔叔家,所以你也不要高興得太早,要知道“樂極生悲”也是常有的事情!

最後,提醒你一句,你爺爺已經立過遺囑了,如果他現在不更改的話,那麼等他一輩過後,這份遺囑是有效的,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遺囑繼承是優先於法定繼承的,雖然你叔叔已經過世,但你嬸嬸和其子女是完全可以代位繼承你爺爺的這套房子的!


打虎拍蠅


都說人性本善,但遇到上述這樣的事情人自私的嘴臉顯露的淋漓盡致!給大家講一個我老家的故事吧,大家聽一聽,也反思一下自己,也悟一悟人生,想想人生在世到底什麼最重要?

在皖南贛北山區有一孔姓人家,祖祖輩輩都生活在鄉村,在過去農耕時代一家人倒也其樂融融!到如今這一輩孔氏兄妹三人兩兒一女,都已各自成家,父母八十多歲身體康泰,原應是四世同堂共享天倫的幸福生活!2008年國家大力創導森林綠化原始森林保護,這塊鄉村土地被劃為了國家森林公園,老一輩為造林做出貢獻的國家園林墾植工人也得到政策性的補償與優待。孔氏兄妹父母也是其中一員,這樣錦上添花的生活可謂是讓老人晚年生活得到很大的改善。可惜好景不長,2014年他們的大兒子發生意外去世,對兩位老人家打擊巨大。老爺爺因此一病不起,現今臥床已經整整快4個年頭。都說久病床前無孝子,大兒子去世後大兒媳對公婆也稱得上盡心盡力。大兒子一雙兒女對爺爺奶奶也是噓寒問暖,逢年過節必會陪伴左右。2017年二兒子家小閨女和女兒家兒子考上大學,孫女和外孫同時考上大學原本是雙喜臨門的大喜事,對老人家而言,在經過喪子之痛後,家裡能辦場喜宴對老人家而言無疑是最好的寬慰。於是大兒媳就電話給老兩口二兒媳讓在縣城的老二一家回老家辦酒席,自從老兩口大兒子去世後,家裡很多事情都沒了個主心骨,二兒子一家怕麻煩但又不好拒絕,最後也勉勉強強的回老家辦了酒席。大兒媳忙前忙後的老人家也看在眼裡,心裡也十分明白大兒子不在了,家裡很多事情還得靠大兒媳照應。可惜事與願違,事不隨人願,這場升學宴非但沒有讓一大家人感受到親情的溫暖,反而在宴席之後使一家人都離心離德恐怕再也聚不齊了……。宴席後,二兒媳因老爺爺老奶奶包給女兒紅包金額太少跟婆婆大吵大鬧。老人家一生儉樸,到現今八十多歲吃喝用度全是自己的,老爺爺癱瘓在床老奶奶菜園裡也還種著夠他二人吃的菜,加上政府養老金和對老墾植工人的補貼從未向兒女要過一分錢。就是這樣,人心不足蛇吞象,二兒子夫妻二人問:“老人留著錢準備給誰?”並夥同女兒讓老兩口把積蓄拿出來分了,說什麼怕老兩口以後糊塗了,把錢給了不該給的人,也免得日後他們姊妹吵得不可開交!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下,他們兄妹逼迫自己的大嫂和侄子承諾老人百年後不得爭遺產!老人家更是心碎,萬念俱灰!講到這裡,我的心裡很痛,為老人家感到不值,為他們大嫂感到心痛,也為他們已故的大哥感到心酸!

人生在世,若所有求,在缺失親情後,你的所得還有什麼意義?遺產繼承,權力和義務等同,但是親情無價!當你的父母為你遮風擋雨時,你可曾想過回報?當你的兄弟姐妹為你分憂解難時,你可曾想過回報?如果你心中還有父母親情,那麼我問你:你兒子的遺孀、你兄弟姐妹的遺孤,斷了血緣的紐帶真的不再是你的家人了嗎?請問一問你心裡的聲音,那裡會有答案!也請你不要用世俗的法律去框建你的親情緣分,因為終有一天你會發現家都是一點一滴付出的結晶。


言道生


首先要弄清這套拆遷安置房屋是否有你叔叔的份額,才能決定她是否有資格分割此房屋。

  1. 如這套拆遷安置房屋有你叔叔補償份額,你嬸作為他的遺囑繼承人有資格分割此房屋。

  2. 如這套拆遷安置房屋全屬於你爺爺個人所有,因為沒有辦理過戶手續,你爺爺可以撤銷贈與你叔叔。你爺爺如果決定把此房書面贈與你父親,實際就是撤銷贈與你叔叔,此屋不是你叔叔的遺產,你嬸作為他的遺囑繼承人沒有資格分割此房屋。

大家認為我回答的對,請給我點個贊。我是執業律師,長期關注社會問題,有法律、社會等問題可以關注我的頭條號!多多邀請我回答法律問題,謝謝!

429方寸世界


我是專職婚姻家庭律師,來回答你的問題:
1.因你叔叔先於你爺爺去世,所以他立由你叔叔繼承房產的遺囑已經失效。如果你爺爺不再新立遺囑,他的遺產按法定繼承處理。如果新立遺囑,則按新遺囑辦理,你爺爺完全可以把房子留給你爸爸一個人,但前提是,這個房子全部是你爺爺的個人財產,沒有你奶奶的份額,如果有你奶奶的份額,如果你奶奶還健在,他們倆可以一起立遺囑,效力同上。

2.如果你奶奶已經去世,而且先於你叔叔去世,如果這房子不是你爺爺奶奶的共同財產,而是你爺爺個人的,你爺爺仍然可以立遺囑處分給你爸爸;如果房子是你爺爺奶奶的共同財產,你奶奶又沒立遺囑的話,那麼,這房子屬於你奶奶的那一部分,你叔叔和你爸爸有平等繼承權!而且你叔叔繼承到的份額,是你叔叔和你嬸嬸的夫妻共同財產,其中屬於你叔叔的那份,因他已去世,需要再轉繼承給你爺爺和你嬸嬸以及你的堂弟妹(如果有),所以你嬸嬸就可以來要房子!這太繞了吧?可法律就是這麼規定的。

3.你嬸嬸來要房子的另一個條件是,你小叔去世後,她繼續對你爺爺進行贍養,這樣如果你爺爺不立遺囑,她仍然可以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參加繼承。

詳情不瞭解,先說這些,如需諮詢,可私信我。祝好。


潘衛霞律師


首先,這個問題問得相當幼稚。先將什麼是遺產弄清楚再說,遺產是人過世後所留下的財產。現你爺爺還在,就不存在遺產繼承之說,他在有生之年,隨時都有權自主處理他的任何財產,他想怎樣處理就怎樣處理,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來干涉和強要,事先所立遺囑也不產生約束力,但是如有協議,必需按協議執行。遺囑和協議不同,遺囑必須要在人過世後才能生效,而協議是從所立之日起就產生效巾,除非雙方同意中止,或受益方沒按協議履行義務,協議也就不能生效;還有不平等的協議和違法的協議也是無效的。但不知你爺爺跟你叔叔所立的是遺囑還是協議,如是協議你嬸嬸就有權,如是遺囑,你嬸嬸就不能來強分了。只有當你爺爺已經過世,這才叫遺產。不過你嬸嬸就無權繼承了,而你堂兄弟姐妹是有權隔代代位繼承的,當然有遺囑就肯定按遺囑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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