鑽孔灌注樁工程

鑽孔灌注樁工程

說 明

1. 本章定額包括埋設鋼護筒,人工挖孔、捲揚機帶衝抓錐、衝擊鑽機、迴旋鑽機四種成孔方式及泥漿製作運輸、灌注混凝土、灌注混凝土樁接樁等項目。

2. 本章定額適用於橋涵工程鑽孔灌注樁基礎工程。

3. 本章定額鑽孔土質分為八種:

(1) 砂土:粒徑不大於2mm的砂類土,包括淤泥、輕亞黏土。

(2) 黏土:亞黏土、黏土、黃土,包括土狀風化巖。

(3) 砂礫:粒徑2~20mm的角礫、圓礫含量小於或等於50%,包括礓石黏土及粒狀風化。

(4) 礫石:粒徑2~20mm的角礫、圓礫含量大於50%,有時還包括粒徑為20~200mm的碎石、卵石,其含量在50%以內,包括塊狀風化。

(5) 卵石:粒徑20~200mm的碎石、卵石含量大於10%,有時還包括塊石、漂石,其含量在10%以內,包括塊狀風化。

(6) 軟石:各種鬆軟、膠結不緊、節理較多的岩石及較堅硬的塊石土、漂石土。

(7) 次堅石:硬的各類岩石,包括粒徑大於500mm、含量大於10%的較堅硬的塊石、漂石。

(8) 堅石:堅硬的各類岩石,包括粒徑大於1000mm、含量大於10%的堅硬的塊石、漂石。

4. 成孔定額按孔徑、深度和土質劃分項目,若超過定額使用範圍,應另行計算。

5. 埋設鋼護筒定額中鋼護筒按攤銷量計算,若在深水作業,鋼護筒無法拔出時,經建設單位簽證後,可按鋼護筒實際用量(或參考下表重量)減去定額數量一次增列計算,但該部分費用作為獨立費。

鋼護筒延米用量計算表

鑽孔灌注樁工程

6. 灌注樁混凝土均考慮混凝土水下施工,按機械攪拌,在工作平臺上導管傾注混凝土。定額中已包括設備(如導管等)攤銷及擴孔增加的混凝土數量,不得另行計算。

7. 截除餘樁可套用本冊第9章臨時工程鑿除樁頂鋼筋混凝土相應子目。

8. 定額中不包括在鑽孔中遇到障礙必須清除的工作,發生時另行計算。

9. 泥漿製作定額按普通泥漿考慮,使用其它材料製作者,不予調整。

10. 泥漿池、泥漿罐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另行考慮。

工程量計算規則

1. 灌注樁成孔工程量按入土深度計算。定額中的孔深H指

護筒頂至樁底的深度。成孔定額中同一孔內的不同土質,不論其所在的深度如何,均執行總孔深定額。

2. 人工挖樁孔土方工程量按護壁外緣包圍的面積乘以深度計算。

3. 灌注樁水下混凝土工程量按設計樁長加上樁頂設計超灌高度乘以設計橫斷面面積計算。樁頂超灌高度無設計要求的則按1m計算。

4. 灌注樁工作平臺按本冊第9章有關項目計算。

5. 鑽孔灌注樁鋼筋籠按設計圖紙計算,套用本冊第4章鋼筋工程有關項目。

6. 鑽孔灌注樁需使用預埋鐵件時,套用本冊第4章鋼筋工程有關項目。

7.製備泥漿的數量按鑽機所鑽孔體積的3倍以10m3計算。

8. 泥漿外運工程量按鑽孔體積(m3)計算。

9. 截除餘樁拆除工程量按成樁截除體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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