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私車公用」費用報銷及納稅籌劃

企業“私車公用”費用報銷及納稅籌劃

現在私家車普及,特別是北上廣深這些一線城市實行限行、搖號後,私車公用彌補了公務用車之不足,既方便了員工,又有利於企業節約經營成本。於是越來越多的公司股東或員工個人將自有的車輛用於公司的經營活動,公司給予報銷租賃費或者汽油費、路橋費、汽車維修費、保險費等費用或者發放補貼。企業財務人員需要了解“私車公用”的涉稅問題,規範企業財務。

取得的增值稅發票,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我們先看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

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第二十七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於個人消費。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不屬於上述不得抵扣項目的私車公用所取得的汽油費、過路過橋費、修理費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注意:

  • 若車輛參加交通強制保險,修理廠開具發票抬頭為私車車主或保險公司,則私車公用納稅人自然不可以抵扣;

  • 若車輛不屬於交強險因素,則相應修理費開具抬頭為私車公用納稅人,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 由於車輛為私人所有,因此保單所載明的被保險人為私車產權所有者,保險公司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專用或普通發票),私車公用納稅人自然不可以抵扣。

相關費用,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參考部分省條例,明確扣除範圍和相應憑證要求:

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於發佈《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蘇地稅規〔2011〕13號)

第二十四條 企業員工將私人車輛提供給企業使用,企業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支付租賃費,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應由個人承擔的車輛購置稅、車輛保險費等不得在稅前扣除。

《河北省國家稅務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公告》(河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5號)

十、企業租用個人車輛發生的汽油費、維修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

根據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租用個人的車輛,須與個人簽訂租賃合同或協議,如租賃合同或協議中明確規定該車發生汽油費、維修費等支出由企業負擔的,企業可根據合同協議的約定及證明該費用發生的合法、有效憑證在稅前扣除。

《河北省地方稅務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4號)

關於企業借用個人車輛發生的汽油費和修車費的扣除問題

企業因業務的需要,可以租用租車公司或個人的車輛,但必須簽訂租賃協議,租賃協議中規定的汽油費、修車費、過路過橋費等支出允許在稅前扣除。

北京地稅局規定:

對納稅人因工作需要租用個人汽車,按照租賃合同或協議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實、合法、有效憑證的基礎上,允許稅前扣除;對在租賃期內汽車使用所發生的汽油費、過路過橋費和停車費,在取得真實、合法、有效憑證的基礎上,允許稅前扣除。其它應由個人負擔的汽車費用,如車輛保險費、維修費等,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天津國稅局對“租賃交通工具費用”的彙算清繳的明確

企業由於生產經營的需要,租入其他企業或具有營運資質的個人的交通運輸工具,發生的租賃費及與其相關的合理的油料費、停車費、公路收費、修理費(應由保險公司賠付的部分除外)等費用,按合同約定憑租賃合同或協議及合法憑證,准予在稅前扣除。租入交通工具的保險費以及按合同約定應由出租方負擔的費用,不得在稅前扣除。

因此:

  • 企業由於生產經營的需要,向具有營運資質以外的個人租入交通運輸工具,發生的租賃費憑租賃合同或協議及合法憑證,准予在稅前扣除。

  • 由於有關交通運輸工具使用過程中發生的費用,難以分清是個人消費還是企業費用,因此,企業租入個人交通工具在使用過程中發生除租賃費以外的各項費用不得在稅前扣除。

企業如何納稅籌劃,使費用合理化

(一)作為個人補貼:

給私車所有人發放車輛使用補貼,月末將補貼計入個人工資薪金。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取得補貼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245號)

據瞭解,近年來,部分單位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對用車人給予各種形式的補償:直接以現金形式發放,在限額內據實報銷用車支出,單位反租職工個人的車輛支付車輛租賃費(“私車公用”),單位向用車人支付車輛使用過程中的有關費用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的有關規定,現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後各種形式的補貼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明確如下:

一、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而以現金、報銷等形式向職工個人支付的收入,均應視為個人取得公務用車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稅。

二、具體計徵方法,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第二條“關於個人取得公務交通、通訊補貼收入徵稅問題”的有關規定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

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後,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稅。按月發放的,併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不按月發放的,分解到所屬月份並與該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合併後計徵個人所得稅。

公務費用的扣除標準,由省級地方稅務局根據納稅人公務交通、通訊費用的實際發生情況調查測算,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確定,並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於進一步明確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後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遼地稅發〔2009〕76號)

三、實行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單位,其職工以現金或實報實銷方式取得的車改補貼收入,均扣除70%的公務費用後併入“工資、薪金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公務費用扣除最高限額為每月2 500元,超過的部分併入“工資、薪金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

未備案的公務用車改革單位,其向職工個人支付的現金補貼或限額內實報實銷的公務用車費用,均應全額併入當月工資薪金中徵收個人所得稅。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後相關費用稅前扣除問題的批覆》(深地稅發〔2007〕186號)

公務用車改革後,單位為員工報銷的相關費用,以及以現金或實物形式發放的交通補貼,在給予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同時應併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注意:

  • 不需要相應發票,且可以扣除部分公務費用就餘額按工資薪金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

  • 但是如果開具發票,不僅可以獲得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即租金和加油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部分的進項稅額,同時個人代開車輛租賃發票,個人所得稅規定在租金800 元以內不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

  • 由於增值稅可以抵扣,相同的款項採用發票方式相應的成本就會減少,利潤適當擴大。

(二)簽訂租賃協議:

與車輛所有人簽訂車輛租賃協議,約定價格,車輛租賃期內所發生的車輛消耗的費用由企業承擔。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規範國稅機關代開發票環節徵收地方稅費工作的通知》(稅總髮〔2016〕127號)

委託國稅機關代徵的,國稅機關應當在代開發票環節徵收增值稅,並同時按規定代徵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除外)以及跨地區經營建築企業項目部的企業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5〕205號)

第四條 實行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應稅所得包括:

(六)財產租賃所得;

  • 由於車輛租賃個人所得稅是由作為承租方的扣繳義務人扣繳的,因此個人代開增值稅發票時國稅是不代徵個人所得稅的,則承租方要關注是否扣繳個人所得稅。

  • 財產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因此幾個月支付的租賃費可以均勻在各月代開發票支付,以儘可能減少個人所得稅稅負。比如租賃費月均800元,若集中在一次支付9 600元,則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

(三)車輛過戶:

將股東或個人車輛過戶到公司名下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下同)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538號)

第十五條 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七)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於發佈《廣東省二手車交易增值稅徵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3號)

第三條 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銷售自己使用過的二手車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其他個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二手車免徵增值稅。

第八條 其他個人銷售二手車,憑相關資料直接到二手車交易市場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關於二手車交易增值稅問題的公告(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7號)

四、自然人直接銷售二手車,應到二手車交易市場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免徵增值稅。

五、二手車交易市場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時,應要求買方提供個人合法身份證件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書複印件,賣方提供以下資料:

(一)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證書複印件;

(二)個人合法身份證件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書複印件;

(三)二手車交易買賣合同或者協議;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覆印件;

(五)已在國稅機關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直接銷售二手車,需提供增值稅發票的發票聯原件;其他納稅人直接銷售二手車,需提供增值稅稅收繳款書原件;

(六)屬於國有資產的二手車銷售,需提供具有合法資質的二手車鑑定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和國家機關、行政單位、國有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本單位或者上級單位出具的資產處理證明;

(八)經法院判決、裁決、調解的二手車,需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判決書、裁決書、調解書等複印件。

  • 通過過戶的方式,企業可以在稅前全額扣除,相應的汽油費、過路過橋費、停車費、車船稅、車輛財產保險等均可以在稅前扣除,而且可以獲得相應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

  • 而對於承租方而言,需要負擔一定的個人所得稅,鑑於個人車輛的財產原值取得程度不同,可採取按轉讓收入扣除財產原值及合理費用後的所得額交納個人所得稅,也可以採取核定附徵率的方式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企業“私車公用”費用報銷及納稅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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