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參議院和衆議院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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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涉及到了美國三權分立這一基本政治制度中的司法權的問題。美國國會做為一個整體,根據美國1787年憲法第一條第一款的規定,

本憲法授予的全部立法權,屬於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的合眾國國會。

1787年憲法還授予了國會監督行政部門的權力。美國製憲者們認為國會是代議制民主的主要的體現,應該是中央政府部門中最重要的部分,並且掌握三權中最重要的權力,立法權。事實上從1787年憲法開始實施一直到今天的絕大部分時間裡,美國國會在美國政治生活中都居於主導地位。只是到了20世紀20年代以後,隨著美國經濟社會的發展,以及美國對外關係的變化,總統級行政部門的職能和權力逐漸擴大,特別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美國的超級大國和西方世界領導者的地位的確立,使得總統成為美國政治中心,但國會仍然在美國決策機制中佔有重要的位置,而且從國會對行政部門的制約和監督來說,美國國會仍然是世界上各國中最強有力的立法機之一。這裡我們要注意美國國會並不是簡單的參議院加眾議院。美國國會除了參議院和眾議院這兩個最重要的機構之外,還有國會圖書館、國會研究機構、國會預算辦公室以及國會警察(USCP)等機構。

那麼國會參議院和眾議院有什麼不同之處呢?

首先,從掌握的權力角度來看,美國國會參議院和眾議院只是在某些具體的權限方面存在著不同。美國國會的參議院和眾議院具有平等的憲法權利和地位。兩院都有權力創制法案和審議對方的法案。但是兩院在某些方面都有各自不同的權限。有關財政的法案,例如,稅收撥款等等,只能由眾議院提出,參議院複議和修改。而總統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任命包括法官在內的聯邦高級官員需要由參議院審議批准。這是在權限上兩院僅有的不同,除此之外,其他方面的一切法案,參眾兩院都有提出權和互相審議的權力。也就是說眾議院單獨享有有關財政法案的提出權,而參議院享有批准條約和批准人事任命權,這是國會參眾兩院在權限方面,僅有的不同

其次,美國國會實行兩院制,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這是美國現實政治的需要,是制憲會議時期,大州和小州之間利益鬥爭和妥協的產物。在制憲會議期間,大州傾向於按照人口比例來分配國會代表權,而小州則傾向於按照各州平等權來分配國會代表權。為了調解大州和小州之間的利益矛盾衝突,最終制憲會議接受了康涅狄格州代表提出的妥協方案,即大州接受參議院的

平等代表權,換取小州接受眾議院的人口比例代表權。因此,美國國會參議院和眾議院從選舉制度上來說,代表著兩種不同的選舉方式

其三,與上一條參眾兩院的不同之處緊密相連的就是,美國參議院和眾議院分別體現了聯邦制中公民的雙重身份,代表著美國公民的不同身份。美國1787年憲法實行以後,美國成為聯邦制國家,國會是全體公民的代表會議。但是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實行分權,公民既屬於他們所在的州,又屬於美國聯邦。美國國會實行兩院制,實際上反映了這種聯邦制原則的特點。參議員代表其所在的州,這是對各州保留的部分主權的認可,也是維護各州所保留的這部分主權的手段;而眾議員按照人口比例代表制選出,是美國聯邦作為統一的國家的體現,是對聯邦的最高權威的認可。而且由於參議院實行州平等代表權,眾議院實行比例代表制,這就使得任何國會通過的法案,既是得到了大多數選民的同意,又得到了大多數州的同意。因此,美國國會參議院和眾議院體現了聯邦制中公民的雙重身份,這也是參議院和眾議院的不同之處之一。

最後,美國國會參議院和眾議院的不同還在於在實際運行中,參議院相對於眾議院往往比較保守。美國國會參議員每兩年改選1/3,而眾議員則全部改選。由於參議員的任期與眾議員相比更長,所以在兩院的人員構成上,參議院更迭比較小,也比較穩定,連續性比較大;而眾議院由於新人比較多,新見解,新觀點也因此比較多。因此在美國曆史上,參議院往往比眾議院保守。這就經常會出現,某一改革議案在眾議院通過後,很可能在參議院擱淺或被長時期拖延。

以上就是美國國會參議院和眾議院的一些不同之處,希望能對解答這個問題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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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會採用兩院制,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參議院的國會議員,稱為參議員,眾議院的國會議員,稱為眾議員。從表面上看,參議院的權力更大,無論大州小州,都只有2人,加上華盛頓特區的3名代表,總共103人,而眾議院是按照各州人口分配名額,總共435人。但在美國的政治實踐中,參議員和眾議員的影響力是一致的,這主要在於立法權的對等,參議院雖然可以制約眾議院,可眾議院也可以制約參議院,僅在立法權方面,兩院都沒有取得明顯的優勢,這與英國的上院和下院有著本質不同。在英國,上院屬於貴族院,與英王一樣,只是象徵性的意義,而真正的權力,則掌握在下院手中,英國首相也是由下院多數派的領袖擔任,而上院不具備制約下院的能力。

眾所周知,美國是一個“三權分立”的國家,所謂的三權,指的是行政權、立法權和司法權。美國國會,掌握立法權,同時也能對總統實現制衡。現如今,美國總統是國家權力的中心,國會在某種程度上處於弱勢地位,但國會手中握有兩項關鍵的權力,其一是預算權,也就是廣義上的財權;其二是彈劾權,國會可以彈劾總統,這也使得總統比較忌憚國會。

參議院和眾議院,都能對總統實現制衡,但參議院的制衡能力更強,這一方面是由於參議員的任期,每屆任期為6年,且沒有次數限制,所以很多時候,參議員比總統更具有威信,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影響總統的決策。當然了,這也取決於總統本人是否採納,如果總統固執己見,那麼參議員也沒有辦法。但是,總統如果得罪了某個威望甚高的參議員,則可能引發連鎖反應,繼而得罪整個參議院,絕沒有好果子吃。參議院內部設有多個委員會,可以對總統的內政外交提出意見,比較著名的是參議院情報委員會,其在好萊塢電影中的曝光率較高。

按理來說,總統和國會是平行的,但總統掌握建議立法權,同時總統的權力比較大,很多行政命令也可以看作是“法案”,而參議院就可以針對總統的政令,對總統進行監督,如果總統的所作所為違背美國的政治傳統,或者不利於美國的國家利益,則總統及其內閣就可能遭到參議院的質詢。同理,眾議院也有類似的權力,只是站在總統的角度,眾議院更多的是代表美國民眾,而參議院議員任期長,其成員的政治經驗普遍多於眾議員,這就顯得使得參議員顯得更加穩重,而眾議員與總統的關係,則顯得較為突兀。對於眾議員來說,其任期較短,只有2年,而其主要代表選民,對總統的感情,以及與總統的利益相關性,明顯弱於參議員。因此,眾議員更加喜歡高調,而參議員則顯得低調,並且多數情況下會與總統保持默契的關係。

參議院也更適合於封閉式的議題,比如某些不便公開的事項,這類事項往往牽扯到美國的國家秘密,或者核心利益;眾議院則更適合公開性的議題。因此,有人說美國參議院更像是古羅馬時代的元老院,而眾議院更類似於公民大會。

按照美國先賢們的看法,設立參議院的意義,主要在於對眾議院實行制衡,即所謂的“防止多數人的暴政”。如果是根據這種定位,則眾議院更傾向於表達民意,參議院更傾向於為所謂的民意進行把關。準確的說,參議院更像是總統和眾議院之間的橋樑,或者關卡,而總統雖然是由選民選舉產生,並不對國會負責,但在重大事項方面,總統也不能單方面做出所有的決策,因為這有違美國的政治傳統。因此,參議院存在和總統共享權力的可能性,而眾議院更像是完全意義上的代議制機構,其最大的意義就是反映民意。

但是,美國的先賢們認為,如果遵從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那麼參議院就失去了意義。可美國是一個聯邦制國家,各州要想保持團結,保持國家統一,就必須注重公平性。然而,美國的先賢們認為,“一人一票”的民主制度,恰恰破壞了這種公平性。如果建立“一人一票”的民主制度,則會存在大州欺負小州的情況,人口多的州,則更佔有優勢,如果任由這種局面發展,美國遲早陷入分裂。


圖維坦


看了前面的回答,都不說清楚。

對眾議院是按人口產生。參議院是按州產生。

眾議院主要是提出法案,參議院是審批法案。

眾議院提出的法案有超過5O%的議員支持,就成立。該法案送達參議院,須有2/3的議員贊同才能生效。

這是一種制衡作用。

舉一例

克林頓當總統時期發生的

“萊溫斯基案”

克林頓當總統時與萊溫斯基有染。參議院傳訊(舉行聽證會)克林頓。克林頓在聽證會上否認他與萊溫斯基發生性關係。

而後,萊溫斯基拿出證據(裙子上有克林頓的精液)。

國會因克林頓在國會上作偽證(聽證會上)而起動彈駭總統程序。

在眾議院有超過50%的議員對彈駭案投了支持票。彈駭克林頓的法案通過後。送達參議院,參議經過辯論(有支持的,反對的)後。投票最終支持票未達2/3,對克林頓總該的法案未通過。

克林頓才避免避免了下臺的局面。

當時很多人都勸克林頓主動辭職。

但克林頓及他助手們已基本摸清參議院議員們的票數。因而堅持不辭職。

從這案例就可看出美國參眾兩院的作用。

另一例子,尼克松“水門事件”也是如此,

尼克松瞭解參眾兩院議員們對彈駭的票數,即在眾議院有超過50%的議員要彈駭他,參議院有2/3的議員支持彈駭他。最後只好宣佈辭職下野。


顏工516


說來慚愧,對這個問題一直是似懂非懂,從未深究。

今天看到題主的問題,打算試著答一下,就仔細的查了些資料。臨時抱佛腳,如果有說錯的地方請各位大神指正。

議員的來源和選區;

美國眾議院現共435席,基於各州的人口劃分選區,並定期參照人口普查結果重劃選區,鑑於很多州實在人口稀少,甚至未達到推舉1名眾議員的選民基數,法律依然保障至少每州有1名代表,如地理位置不佳的阿拉斯加州或者小州佛蒙特州,以符合眾議院之名。

在建國之初,美國人希望搞的是“單獨一院制”,但很快發現眾議院僅僅基於人口數量上的民主,人數較少的州很難能夠發出自己的聲音。基於這種弊端,美國人又弄了一個參議院。

眾議院有100個席位(每州2個),目前參議員已經可以普選產生,但一般情況下與早期通過州議會選出相一致,他們既是州代表,也是選民的代表。

第二,議員的特質和任期不同;

眾議院議員任期為2年,服務小選區選民,特別在大州尤其明顯,比如加州馬林郡就能夠單獨選出一名聯邦眾議員。眾議員天生就是人民的喉舌,所以任期很短,加之小選區選民對議員要求較高,議員的日常事務比較繁忙、瑣碎。

參議院議員任期為6年,相互交錯,故每隔兩年改選約三分之一的席位。參議員是天然的州代表,服務全州選民,出身屬性或者學歷背景往往好於眾議員。(美國政治精英的集散地)

國會的選舉每2年(偶數年)舉行一次,每隔一次便與每4年一次的總統選舉一同舉行,而在兩屆總統選舉之間進行的國會選舉,通常稱“中期選舉”。由於國會議員沒有任屆限制,議員連選連任的現象非常普遍。據統計,國會議員連續當選5—9次的人數佔總數的 30%以上;連續當選10次以上的人數,也佔15%左右。

第三,立場與功能上的區別;

眾議院是天生的立法機構,體現民意和黨派政治,議員隨民意而動,歸屬於各自的黨派立場,眾議員個人作用有限,很難獨立影響立法議程,但仍有義務通過議事規則替所在選區爭取權益。

基於以上特製,眾議院很有可能被民意所左右,這時候參議院的作用就顯露出來了。

由於參議院的學院派特質,加之議員的任期頗有保障,自身機構穩定,所以應對狂民情緒的時候參議院就是眾議院的“冷卻劑”。“民主並不是民主的全部,有時人民也並不總能知道自己真正想要什麼。”參議院建立的基石正在於這種民主的悖論。

  • 眾議院負責財政,相關於民生等問題需要眾議院做出提案;

  • 而參議院則手握人事大權,總統的人事認命需要參議院同意,而眾議院無權過問;

  • 最重要的是,眾議院的提案需要參議院審核;

  • 美國總統則代表著整個國家的利益,總統有權否定提案;

  • 總統與外國締結的條約及總統任命的官員須經參議院同意;

  • 眾議院有權提出財政案和彈劾案,有權在特殊條件下複選總統。但彈劾案須經參議院審判;

  • 副總統是參議院的當然議長,而眾議院議長是全院大會選舉產生。

政治前途,天地之差;

眾議院議員一般在代表任期結束後迴歸民間,只有極少數幸運兒可以成為參議院辯手,擁有進入美國核心政治圈的可能。

而參議院則是美國“政治精英儲備庫”,縱觀美國曆任總統,其絕大部分都出身於參議院議員。雖然也有比如福特、老布什、特朗普這種異類出現,但必須承認,在美國的政治生態中,參議院議員的含金量的遠遠高於眾議院議員。

從某種角度講,這也是美國意義上的民主集中制。


有人指出,從翻譯角度上講,眾議院更應該翻譯成“代表院”,而參議院則應該翻譯成“元老院”,如果這樣就可以從字面上更好的理解其功能了。

最後用一個笑話作為結尾“眾議院是防止少數人暴政,參議院是防止多數人暴政,政府是製造暴政,最高院是定義暴政。。。。。。。”

(美國第111屆國會參議院議場全景)

(美國第114屆國會眾議院議場全景)



聽聞知事


參議院和眾議院有許多的不同:在權利方面參議院的權利比眾議院的大;在制衡方面,參議院的出現就是為了制衡眾議院,防止民粹現象;人員構成方面,眾議院根據每個州的人數分配,有的州代表多,有的州代表少,而參議院實行平均制,每州有兩名代表。



美國是聯邦制國家,每個州都是一個被弱化的小國,這些州沒有軍事和外交權,而參議院的作用之一在於代表各自州進入中央政府參與軍事外交的權利。前面有說到,參議院還有一個作用就是制衡眾議院,眾議院有提案權,而參議院有否決權,由於立場不同,參議院往往會否決點眾議院很多提案。



美國的國家政體核心是制衡,為了防止各方勢力相互做大,層層限制,理因權利最大的議會其內部也出現了制衡情況。這樣的結果就是為了保證國家永遠處於正確的航道上來,防止一家獨大的情況發生,不過制衡的結果最後也會導致效率的低下,這是難以避免的。

我之前也有回答過類似的問題,有興趣的可以找找,那篇應該更詳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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