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包工頭虧錢了,開發商該不該負責給農民工工資?有何依據?

稗子溝人在廣東


法海一粟認為,如果包工頭虧錢了,開發商是否應當支付農民工的工資,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開發商將工程發包給有資質的建築公司。然後,建築公司將工程分包給包工頭。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與建築公司之間是合同關係,建築公司與包工頭之間是合同關係。農民工與包工頭之間是僱用關係。這時,包工頭虧錢了,依據合同的相對性,農民工只能要求包工頭支付工資,而開發商無需農民工支付工資。

2、開發商將工程發包給沒有資質的建築公司。然後,建築公司將工程分包給包工頭。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與建築公司之間的合同是無效的,建築公司與包工頭之間的合同也是無效的。根據法律規定,這裡,包工頭是實際施工人,其應得工程款應當由建築公司支付,開發商在未付工程款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在包工頭虧錢的情況下,農民工依然無權請求開發商支付工資。因為,農民工不是實際施工人,其應得的只是工資報酬。農民工向開發商主張工資沒有法律依據。

3、開發商直接將工程包給包工頭。包工頭再僱用農民工。這時,如果包工頭虧錢了,農民也不能直接要求開發商支付工資。除非,開發商欠付包工頭的工程款。如果是這樣,在包工頭不支付農民工工資,又不起訴開發商主張權利的話,農民工可以代位包工頭向開發商主張權利。這是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該條規定,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4、如果發生本案情況,農民工可以通過行政途徑,要求開發商支付工資。各地建設部門可以都一個叫做“清欠辦”的機構,它們就是管這種事的。但是,這樣的規定,不是法律規定,而是政策措施。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依據《建築法》,《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農民工是與有經營資質的開發商簽訂勞動合同的,即使沒有簽訂合同,也是用人企業的責任。況且事實上的勞動關係是確定的,勞動所得是付出勞動後的報酬,不能因為出現了虧損而拒發的。

同理,如果企業實現了高額利潤的情況下,開發商會不會給農民工成倍的加發工資?遇到這種情況,只有通過法院訴訟請求解決問題了。


莫忘初心242650426


包工頭虧本是自己低價包的,或者是自己管理不善,導致返工較多,用工較多,那這是自己負責,和開發商有何關係。如果是包工頭,施工單位收到款項故意拖欠,開發商必須依法優先支付農民工工資,並直接從工程款扣除此款項。如果是開發商拖欠工程款項,一般很多城市在工程開工前,有預存農民工工資專門賬戶制度,開發商預存一筆款項到此賬戶,農民工可以向監管部門投訴,由監管部門直接動用這筆款項支付農民工工資。

我記得最高法有個司法關於農民工工資解釋,規定優先支付農民工工資的。但包工頭虧本,得自行負責。


學習者2018


現在的工程那裡有小包工頭賺的呀,大家都看看總承包老闆開的什麼車,錢都被他們掙了,到包工頭結算時,預算的就和老闆剋扣包工頭的,說這個不合格,那個不行。如果你和他們吵後果會更壞。


追夢261534286



用戶8334931756340


該付,民工工資不拖欠,這是政府打了多年的口號!但是僅僅限制於人工工資,是國家的當地勞工的平均人工工資!包工頭,投資商的利潤一切不計算在內!

無論什麼情況下,首先法律保護弱勢群體!哪怕包工頭捲款跑了,投資商也要付款人工工資,投資商倒閉了,首先解決的也是農民工人工工資的問題,之後才能結算股東的收益!這是一個大方面的政策!


崬皇太一


勞動法規定,建設單位和總承包單位有支付人工工資的義務。

但建設單位只在未付工程款的範圍之內承擔連帶償付。

也就是說,如果建設單位把工程款付完了,就沒有義務承擔清償任何相關債務的責任。


在路上永不停息


法是擺在臺上的顯規矩,依據。政府來介入,依據為 法 與 合法的契約。故

1.包工頭這一角色本質就不合法

2.農民工 無非是 勞動者 或 非勞動者的勞務者,與之相對應的合法用工主體為 施工單位

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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