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貿易戰之企業海外打官司,當心被「拖」死!

中美贸易战之企业海外打官司,当心被“拖”死!

世界貿易規則是美國人制定的。所以凡是有產品賣到美國或想與美國做生意的企業,保不齊什麼時候被美國某公司或政府某部門告上法庭。官司來了,理由千奇百怪,有時還怪欺負人的。打還是不打,是個問題。

福耀玻璃老闆曹德旺說一定要打,2001年與美國PPG公司打官司,花了1億美元,曹德旺也覺得值,他說,“這就是為給中國人爭口氣!”

但很多企業和老闆沒有曹德旺那樣闊氣和大氣,而且一不小心就可能陷入美國人的陷阱。浙江民營企業通領集團2000年與美國萊伏頓公司打了一場官司,打得真是身心俱疲、心有餘悸。

2000年前後,通領集團生產的接地故障斷路器(GFCI)進入美國市場,迅速熱銷,年銷售額就達30億美元,引起了美國同行企業萊伏頓及帕西.西姆公司的恐慌。

為了“教訓”這個膽大的中國民營企業,2004年4~7月,萊伏頓在美國3個州向通領4家美國經銷商起訴,說通領集侵犯了萊伏頓公司的專利。隨後,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對通領集團啟動“337”調查。

通領集團董事長陳伍勝說,拿到起訴書的那一刻,他們簡直不知所措。他知道,萊伏頓公司在過去的39年中打了38場官司,全部迫使對手屈服。而為了打贏此次官司,萊伏頓派出了7個大牌律師。

儘管非常糾結,但陳伍勝知道自己沒有侵犯對方的專利,遂決定應訴。此後6年,通領與萊伏頓一連打了5場官司,最終對方因證據不足全部敗訴。

打官司的過程中,有律師提醒陳伍勝,萊伏頓在中國也有生產和銷售產品,查一下他們是否有侵犯通領集團的專利。結果一查,發現萊伏頓果然暗中使用了通領集團專利技術,公司遂在東莞起訴,並通過中國海關扣押了萊伏頓的產品。萊伏頓不得已提出與通領集團和解。一提到賠償,對方以有損公司名譽為由,一口拒絕。

考慮對方產品在中國市場銷量很少,而美國對自己是一個巨大的市場,通領集團無奈與對方簽署了和解協議。

出乎意料的是,儘管簽署了和解協議,2010年9月3日,萊伏頓公司又向美國對外貿易協會(ITC)提出申訴,要求對通領集團進行“337”調查。2010年10月28日,通領集團向新墨西哥州聯邦地方法院起訴,理由是萊伏頓違反雙方於2007年11月簽訂的和解協議,並要求其賠償損失。同年12月2日,新墨西哥州聯邦地方法院即下達判決,要求萊伏頓公司撤銷對通領科技的“337”調查。至此,萊伏頓公司只好認輸收手。

10年時間,打了6場官司,耗費了大量的精力和費用,僅律師費就達1.6億元。陳伍勝覺得,官司贏了,但贏得很“慘”。他提醒很多企業,如果不具備充足的條件,與美國人的官司,不打也罷。

筆者梳理了以下3個條件,如果企業不具備,建議息心收手,否則死得很難堪:

1.充足的資金。沉重的律師費用和漫長的司法過程,對任何一個實力孱弱的公司來說,都是一場折磨。陳伍勝說,在美國請律師,律師收費以小時計算,當時一個小時的收費800美元。而且一場官司通常要持續幾個月甚至幾年時間,很多公司最終因為沉重的律師費用不得不放棄。

曹德旺說,如果打涉及反傾銷的官司,美國商務部通常會判中國公司輸,然後讓中國公司先預交徵稅,“你交不起,給你拖三五年,把企業拖倒掉,這是(他們)常用的方法。”

3.規範的財務管理。對於大多數中國民企來說,反傾銷可能是最常遭遇的官司。曹德旺說,只要企業能提供足夠的信息資料,特別是有效的會計信息來證明不存在(政府)補貼的問題,一般不會輸掉官司。但目前,國內很多民營企業在這方面做得很不規範。福耀玻璃能贏得官司的重要原因在於,曹德旺堅持不做假賬,不偷漏稅,並且條理清晰,數據完備。在反傾銷起訴中,看到福耀玻璃有關成本構建、分析表、完整的財務單據,每一個證據都環環相扣時,PPG公司都無話可說。所以財務制度及管理的規範化對一個企業相當重要,這既是自身管理規劃化的需要,也是戰勝對手的重要武器。

備註:本文有刪減,若需《中國職業經理人》文本閱讀,請聯繫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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