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贸易战之企业海外打官司,当心被“拖”死!

中美贸易战之企业海外打官司,当心被“拖”死!

世界贸易规则是美国人制定的。所以凡是有产品卖到美国或想与美国做生意的企业,保不齐什么时候被美国某公司或政府某部门告上法庭。官司来了,理由千奇百怪,有时还怪欺负人的。打还是不打,是个问题。

福耀玻璃老板曹德旺说一定要打,2001年与美国PPG公司打官司,花了1亿美元,曹德旺也觉得值,他说,“这就是为给中国人争口气!”

但很多企业和老板没有曹德旺那样阔气和大气,而且一不小心就可能陷入美国人的陷阱。浙江民营企业通领集团2000年与美国莱伏顿公司打了一场官司,打得真是身心俱疲、心有余悸。

2000年前后,通领集团生产的接地故障断路器(GFCI)进入美国市场,迅速热销,年销售额就达30亿美元,引起了美国同行企业莱伏顿及帕西.西姆公司的恐慌。

为了“教训”这个胆大的中国民营企业,2004年4~7月,莱伏顿在美国3个州向通领4家美国经销商起诉,说通领集侵犯了莱伏顿公司的专利。随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通领集团启动“337”调查。

通领集团董事长陈伍胜说,拿到起诉书的那一刻,他们简直不知所措。他知道,莱伏顿公司在过去的39年中打了38场官司,全部迫使对手屈服。而为了打赢此次官司,莱伏顿派出了7个大牌律师。

尽管非常纠结,但陈伍胜知道自己没有侵犯对方的专利,遂决定应诉。此后6年,通领与莱伏顿一连打了5场官司,最终对方因证据不足全部败诉。

打官司的过程中,有律师提醒陈伍胜,莱伏顿在中国也有生产和销售产品,查一下他们是否有侵犯通领集团的专利。结果一查,发现莱伏顿果然暗中使用了通领集团专利技术,公司遂在东莞起诉,并通过中国海关扣押了莱伏顿的产品。莱伏顿不得已提出与通领集团和解。一提到赔偿,对方以有损公司名誉为由,一口拒绝。

考虑对方产品在中国市场销量很少,而美国对自己是一个巨大的市场,通领集团无奈与对方签署了和解协议。

出乎意料的是,尽管签署了和解协议,2010年9月3日,莱伏顿公司又向美国对外贸易协会(ITC)提出申诉,要求对通领集团进行“337”调查。2010年10月28日,通领集团向新墨西哥州联邦地方法院起诉,理由是莱伏顿违反双方于2007年11月签订的和解协议,并要求其赔偿损失。同年12月2日,新墨西哥州联邦地方法院即下达判决,要求莱伏顿公司撤销对通领科技的“337”调查。至此,莱伏顿公司只好认输收手。

10年时间,打了6场官司,耗费了大量的精力和费用,仅律师费就达1.6亿元。陈伍胜觉得,官司赢了,但赢得很“惨”。他提醒很多企业,如果不具备充足的条件,与美国人的官司,不打也罢。

笔者梳理了以下3个条件,如果企业不具备,建议息心收手,否则死得很难堪:

1.充足的资金。沉重的律师费用和漫长的司法过程,对任何一个实力孱弱的公司来说,都是一场折磨。陈伍胜说,在美国请律师,律师收费以小时计算,当时一个小时的收费800美元。而且一场官司通常要持续几个月甚至几年时间,很多公司最终因为沉重的律师费用不得不放弃。

曹德旺说,如果打涉及反倾销的官司,美国商务部通常会判中国公司输,然后让中国公司先预交征税,“你交不起,给你拖三五年,把企业拖倒掉,这是(他们)常用的方法。”

3.规范的财务管理。对于大多数中国民企来说,反倾销可能是最常遭遇的官司。曹德旺说,只要企业能提供足够的信息资料,特别是有效的会计信息来证明不存在(政府)补贴的问题,一般不会输掉官司。但目前,国内很多民营企业在这方面做得很不规范。福耀玻璃能赢得官司的重要原因在于,曹德旺坚持不做假账,不偷漏税,并且条理清晰,数据完备。在反倾销起诉中,看到福耀玻璃有关成本构建、分析表、完整的财务单据,每一个证据都环环相扣时,PPG公司都无话可说。所以财务制度及管理的规范化对一个企业相当重要,这既是自身管理规划化的需要,也是战胜对手的重要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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