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婚的那些事:有人居然要求附裸照,也有人要求女方熟讀《性史》

今天是2018年7月6日

這是 饅頭說 第 270 篇文章

今天的封面圖沒嚇著你們吧……

週末了,說點輕鬆的

話說男大當婚,女大當嫁

但結婚這件事,畢竟不是人人都能滿意的

當信息產生不對稱的時候

廣告就要發揮作用了


【今日由頭】

1931年7月6日

《民國日報》刊登徵婚啟事

1

全世界第一例有案可查的“徵婚廣告”,出現在英國。

這也應該可以理解:徵婚廣告需要一個大眾化傳播的載體,而這個載體在近代無疑就是報紙——“報紙”的英文“Newspaper”最早就出現在1665年英國第一家報紙《牛津公報》上(歐洲最早的週報和日報都出現在德國)。

英國的傳媒業隨著本國經濟的騰飛而開始蓬勃發展,很快,除了新聞報道之外,更多的功能也開始呈現。

1695年7月,倫敦財經雙週刊《家政與經商》雜誌上,在一個“阿拉伯種馬出售“和另一個“鞋匠學徒招聘”的廣告中間,出現了一個簡短的廣告:

“某男,30歲,家產富足,希望尋找一位家產不低於3000英鎊的年輕女士。”

根據有案可查的資料,這應該是世界上第一個報刊徵婚廣告。

2

現在回過頭來看,這個徵婚廣告還有點意思。

比如,3000英鎊是個什麼概念?關於17世紀1英鎊的購買力,估算起來實在太複雜。我們來看看完成於19世紀末的《福爾摩斯探案集》。在這裡面,一個家庭教師一年的收入才40英鎊,一個單身女性,70英鎊就能很舒服地在倫敦過一年。

由此可見,3000英鎊可是很大一筆錢了。

所以,再來看看這則全世界第一個報刊徵婚廣告,其實看到的只是男性對女性的財產要求,至於其他的,一概看不到。

但是,不管是否涉及愛情,“徵婚廣告”作為一種廣告形式出現後,立刻一發而不可收拾。截止1710年,在英格蘭註冊的53家報紙中,每一家都刊登了徵婚廣告——當時刊登一個徵婚廣告的費用是3先令——相當於一個女僕兩個星期的薪水。(《徵婚廣告的歷史變遷》,《北京日報》,2013年3月6日)

徵婚的那些事:有人居然要求附裸照,也有人要求女方熟讀《性史》

18世紀的一份英國報紙

徵婚廣告其實也反映著時代的變遷。

比如在1727年,一位叫海倫·莫莉遜的英國婦女在曼徹斯特一張報紙上刊登了一個徵婚廣告,稱希望找到一位男性伴侶,條件是“誠實勇敢,多才多藝和體貼女性”(你看,人家就一點都不涉及財產),但是第二天警察就把她抓入了瘋人院——當時法律規定女性不準在報刊上公開徵婚。

又比如隨著照相技術的發展,男性在徵婚時開始要求女性都附上相片——畢竟當時的人們才剛剛步入“有圖有真相”的時代,還不知道後面還有“照騙”時代。

還比如,一次世界大戰之後,由於男性人數的急劇減少,英國報紙上女性的徵婚廣告第一次超過了男性。在1915年英國報紙上的一份女性徵婚廣告這樣寫道:

“女士,未婚夫身亡,樂於嫁給完全失明或者在戰爭中致殘的軍官。”

短短一句話,背後透出戰爭的殘酷和悲涼。

徵婚的那些事:有人居然要求附裸照,也有人要求女方熟讀《性史》

圖為一戰中英軍在慘烈的“索姆河戰役”後清點陣亡士兵的揹包。整個一戰,英國有600萬成年男性被投入戰場,死亡率高達12.5%。

3

中國報紙的徵婚廣告,要出現得晚一些。

在中國的傳統觀念裡,男女婚事,要麼父母之命,要麼媒妁之言,如果要登報公開為自己找伴侶,那成何體統?

但在1902年,中國報紙上的第一則徵婚廣告還是出現了。

1902年6月26日的《大公報》上,赫然出現了一條徵婚的廣告:

“今有南清志士某君,北來遊學。此君尚未娶婦,意欲訪求天下有志女子,聘定為室。其主義如下:

一要天足;二要通曉中西學術門徑;三聘娶儀節悉照文明通例,盡除中國舊有之陋俗。如能合以上諸格及自願出嫁,又有完全自主權者,勿論滿漢新舊,貧富貴賤,長幼妍媸,均可。請即郵寄親筆覆函,若在外埠能附寄大箸或玉照,更妙。

信面寫AAA,託天津《大公報》館或青年會兩處代收。”

長長一段,當時引發兩種截然不同的反響。

一種觀點認為,這則徵婚廣告對女性的要求非常符合時代潮流,背後透出一種破除封建,反對迂腐的精神。

但另一種觀點則表示憤慨——主要來自當時中國的著名女權領袖林宗素,因為她認為這則徵婚廣告對女子提了一大堆要求,對自己的狀況隻字不提,是標準的大男子主義。

不過,這個廣告畢竟開了中國報紙徵婚廣告的風氣之先。一年之後,一位著名人士也在報紙上刊登了一則徵婚廣告(有記載說他是中國報紙徵婚第一人,從時間上來看不是)。

這個人,叫章太炎。

徵婚的那些事:有人居然要求附裸照,也有人要求女方熟讀《性史》

章太炎

章太炎當時在報紙上登出的徵婚條件是這樣的:

第一條:以鄂(湖北)女子為限。

第二條:要文理通順,能作短篇文字。

第三條:要大家閨秀。

第四條:要出身於學校,雙方平等自由,互相尊敬。

第五條:反對纏足女子,夫死可再嫁,不和可離婚。

章太炎的這些要求,比如“反對纏足”,“夫死可再嫁”,“不和可離婚”,在當時可謂是石破天驚。只是章太炎是浙江人,為什麼限定只要湖北女子,這讓當時很多人摸不著頭腦。有一個未經章太炎本人證實的說法是,他曾對袁世凱說過緣由:“湘女多情,鄂女多音。湖北人的發音中有許多古語,剛好是我研究的領域,因此希望娶個湖北女子。”

不過這個徵婚啟事發出去後也沒見有什麼效果。直到1913年,45歲的章太炎終於迎娶了名門閨秀湯國梨女士(當時28歲)。湯女士是江蘇人,倒也沒見章太炎再堅持什麼地域概念。

其實在章太炎之前,早在1900年,就有另一個名人已經出過徵婚啟事了。

這個人叫蔡元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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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元培

當時蔡元培才33歲。那一年,他的結髮妻子王昭去世。當時的蔡元培已經頗有名聲,所以前來提親的人有很多。蔡元培自己寫了個徵婚啟事,貼在了書房的牆上供客人瞭解:

一、女子須不纏足者(天足,背馳當道);

二、須識字者(女子有才亦何妨);

三、男子不娶妾(一夫一妻);

四、男死後,女可再嫁(無須守寡);

五、夫婦如不相和,可離婚。(女子可出夫)

可見蔡元培提出的那些思想文明的觀點,不僅比章太炎更早,而且還多了“不要纏足”以及承諾“一夫一妻”。

不過,因為蔡元培只是將徵婚啟事貼在書房而沒有登報,所以與“第一個報紙徵婚廣告”無緣。

4

無論是蔡元培還是章太炎,從他們的徵婚告示來看,都是嚴肅認真的。

但是,隨著報紙在民國建立後普及開來之後,各種五花八門的徵婚廣告開始漸漸多了起來,尤其以男性發布的徵婚廣告,花樣最多。

比如這條:

“某君......家道中康,生活獨立,收入甚豐。因中年乏嗣,擬徵十六歲至二十二歲......品貌秀麗、膚白體健、性情溫和、中學程度、未婚女性為伴侶。確係處女,小學亦可。”

(《近代中國徵婚廣告探析》,趙良坤)

“小學”在當時分“初小”和“高小”,按當時社會的文化水平,其實要求已經很高了。而對“處女”的要求雖然至今依舊被某些男性津津樂道,但想來敢公然寫在啟事上的,沒幾個。

還有這條:

“……如果對方也看過張競生的《性史》,那就再好不過啦!有符合條件且欲聯繫者,可寫信前來,並附上一張照片。不合原信寄還,絕對代守秘密”。”

(《青天彙刊》,1930年第一期)

這則廣告是一位24歲的“某君”刊登的。他說自己準備去歐美國家考察學習,離開前想找一位女伴。如果女方願意出國,“某君”願意出錢資助,如果不願意,那麼回來結婚也可以。

這位“某君”提出的要求不少,比如要求對方年齡在17至20歲之間,清白,初中學歷以上(大學生更好),性情溫和,思想活潑。但從他自己的條件和想法,尤其是對“

性史”的要求來看,他的徵婚動機實在讓人懷疑。

徵婚的那些事:有人居然要求附裸照,也有人要求女方熟讀《性史》

1931年上海益明書局出版的《求婚尺牘》,其中記錄了大量當時的徵婚廣告

1926年5月21日的《申報》還發布過這樣一則徵婚廣告:一位留美回來的教授,當時在武漢專業學校任職,表示如果結婚後女方無法多生子女,就要同意他納妾。關鍵是,他居然要求女方寄履歷時,必須要帶一張最近的裸照。

所以,當時的徵婚廣告也受到過不少質疑,其中一大理由就是男性只是利用徵婚廣告尋找刺激乃至情人罷了。

比如像下面這則:

“本人二十九歲,英俊富有,誠徵二十歲至二十七歲,貌美多情、善於交際者為友。除供膳宿外,月酬××元。”

動機一目瞭然。

當然,這裡舉出來的都是特例,還是有不少男性是正兒八經徵婚的,只是有些徵婚告示,還是帶有鮮明的時代特徵。

比如這條:

“餘二十七歲。現中校職,世界主義之泛東方者。欲聘精通英文,具有姿色,富革命思想。長政治、外交,不尚虛榮,年在十七上、二十五歲下者為內助。有意者請函濟南按察司街馬子貞轉劉海濤。”

(《大公報》,1931年9月16日)

從徵文內容看,該男士應該還是認真求偶的,不過“世界主義泛東方者”,二十七歲就“長政治、外交”,並要求女方“富革命思想”,看上去在愛情之外,似乎更多是在尋找革命戰友了。

5

那麼女性的徵婚廣告呢?

1937年5月25日,一位十八歲、有大學學歷的女士在報紙上發佈了一則徵婚廣告,表示想找一位“終身伴侶”。但她對“終身伴侶”的要求居然是:80歲以上,沒有子女,家產要在20萬以上,而且最好“患有急症,生命垂危”。

這種徵婚廣告,很可能是有戲謔之意了。

但總的來說,女性在報紙上徵婚的誠意,要大大高於男性,以至於不少在報紙上嚴肅求偶的女性,在見面後發現應徵來的男性只是抱著開玩笑的心態,甚至是小流氓。

徵婚的那些事:有人居然要求附裸照,也有人要求女方熟讀《性史》

1922年上海的《民國日報》刊登的一則徵婚廣告引起了轟動,因為這篇徵婚廣告的題目是《《墮坑妓女登報征夫》——一位名叫黃雪華的21歲香港風塵女子,願意從良,登報求婚。

當時的內容是這麼寫的:

自維陋質,少墮煙花。柳絮萍輕,長途浪遙。

茫茫恨海,誰是知音?黯黯情天,未逢俠士。孽緣已滿,夙債堪償。

無奈未遇知音,難奏求鳳之曲。每念紅粉飄零之苦,同抱天涯落拓之悲。

好景無多,名花易謝。雅不欲託報章而擇配,登告白以求凰。

翻覺紅粉顏羞,難免文人譏諷;奈何東皇力薄。可恨護花無方。

章臺作客,大半徵逐風塵;惜玉憐香,總之花叢稀見。

嘆年華之逝水,付夙恨以何如?

若蒙君子如司馬之多情,小妹具文君之慧眼,不棄花叢賤質,請速惠臨。

被招者,以二十二至四十三歲為合格,身價(贖身費)二百二十元,條件面訂。

(《民國日報》,1922年2月19日)

當時的220元大洋,大約相當於現在的4萬元人民幣左右。這則廣告登報後的後續如何,倒是不可查了。

在民國時期諸多女性徵婚廣告中,一位叫“胖的儂”的徵婚廣告特別與眾不同,整個徵婚廣告讀完,就像讀了一篇小品文一般。

徵婚的那些事:有人居然要求附裸照,也有人要求女方熟讀《性史》

“胖的儂”的徵婚

這位“胖的儂”在廣告中說,家裡雖然有兄弟,但父親非常疼愛自己。自己除了有些胖,性格方面很溫和。上小學堂的時候,有一個男同學,“人很伶俐,很柔和,又很美麗”,“對我常常含著笑容”。後來男方託校長前來求親,自己當時開心極了,但父親看到男孩後,極力反對,並講出了理由:

“你身子已經太胖,性情又如此柔和,若再配上肥的他,將來生的兒子,豈不像胖冬瓜一樣?你的性已太和,又配他的柔,將來豈不要軟在一堆,變作棉花團麼?”

無奈之下,“胖的儂”只好遵命分手,併發出征婚廣告,用她的話就是:“能夠有一個瘦弱身體、暴烈性的男(我父親理想中)性來破我的寂寞麼?”並承諾如果一個月之內沒有收到迴音,就去俄國了。

短短几百字,簡直就是一部柔腸百轉的小說。

6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相當長時間內,徵婚廣告在報紙上絕跡了。

目前有案可查的第一個徵婚廣告,發生在1981年。

1981年1月8日,當時《人民日報》旗下剛創刊的《市場報》上,出現了這樣一則徵婚啟事:

“求婚人丁乃鈞,男,未婚,四十歲,身高1米7。曾被錯劃為右派,已糾正。現在四川江津地區教師進修學院任數學教師,月薪四十三元五角。請應求者來函聯繫和附一張近影。”

在經歷了十年文革萬馬齊喑之後,在報紙上出現這樣一則徵婚廣告,還是很讓人吃驚的。

徵婚人丁乃均,當時在1979年摘掉了“右派”的帽子,被安排到永川的教師進修學院當數學老師。已經快40歲的丁乃鈞最大的心願,就是是找個終身伴侶,然後一起回江蘇老家安家。為此他每週都去相親,但都沒有找到滿意的人。

不久後,丁乃均的徵婚啟事就被登了出來,不過並沒有刊發在《人民日報》上,而是登在人民日報社旗下剛創辦不久的《市場報》上,而且放在一個不太醒目的位置上。

徵婚的那些事:有人居然要求附裸照,也有人要求女方熟讀《性史》

當時丁乃均戴了一副變色鏡,但因為拍照時光線太暗,結果看上去像戴了一副墨鏡

但就這樣一個不起眼的小位置,依舊引起了全國轟動。當時社會上的意見分成了兩派:支持者說,丁乃鈞膽子大,新潮;反對者說,丁乃鈞給社會抹黑、汙染社會主義風氣,是“流氓、惡棍”。

當時,丁乃均收到了460多封應徵者信件,他後來選擇與一位29歲的吉林張姓姑娘互通了一段時間信件,並於當年年底結婚。1983年,丁乃鈞和妻子一起調回江蘇老家的小縣城。

丁乃均和這位姑娘後來的婚姻並不美滿,不久後就離婚了。丁乃均後來又通過報紙上的女方徵婚啟事找到了第二任妻子,但也在不久後離婚。直到他後來找到了一個比他小30歲的妻子,兩人倒非常合得來,最終幸福地生活在了一起。

但相對丁乃均後半生的婚姻生活相比,大家更關注的是新中國報紙刊發徵婚啟事這件事本身。新華社就丁乃均登報徵婚一事,專門對外發了英文通稿。隨後,路透社、朝日新聞、美聯社、巴黎電臺等外媒也陸續播發——這則徵婚啟事,被認為是中國改革開放的象徵之一。

可見,徵婚廣告這件事,無論在什麼時候,無論是從修辭還是用語,從條件還是目的各個方面,都多多多少少折射出了那個時代的特徵。

【饅頭說】

今天的“饅頭說”,再說一則徵婚啟事。

這則徵婚啟事,呼應了今天的“歷史上的今天”——1931年的7月6日。

87年前的今天,《民國日報》上,刊登了一個女性的徵婚啟事。

這位女士開出了對男性作為自己終身伴侶的八個條件:

一、面貌俊秀,中段(等)身材,望之若莊嚴,親之甚和藹。

二、學不在博而在有專長。

三、高尚的人格。

四、丰姿瀟灑,身體壯健,精神飽滿,服飾潔樸。

五、對於女子情愛,專而不濫,誠而不欺。

六、經濟有相當的獨立。

七、沒有菸酒等不良的嗜好。

八、有創造的思想,和保守的能力。

無論如何,這則87年前的徵婚啟事,哪怕放到當下,也有不小的啟發和參考價值吧。

1、《徵婚廣告的歷史變遷》(《北京日報》2013年3月6日)

3、《民國徵婚廣告:蔡元培也徵婚》(2015年4月9日)

4、《新中國的徵婚第一人》(王潤澤)

5、《新中國公開徵婚第一人:丁乃鈞 70個字震動世界》(《環球人物》,特約記者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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